[西学经典] 制度为什么重要?(3)|盛洪

[防疫经济学] 几种防疫模式的模拟比较(+按)|盛洪

盛按:最近复旦大学有一个研究,以其“若躺平会死155万”的论断吸引眼球。马上就有人反驳这篇文章的用意恰是相反,若采取措施,如提高老年人接种疫苗比率,就可以避免如此多的死亡。其实还是承认这个判断是对的。我就颇为怀疑。因为我在本文中提到,“按照现在大陆中国的人口,即使全被感染了(当然不可能),按照我们从吉林省得到的病死率,死亡人数也不超过3.7万人(比较:流感死亡人数8.8万人/年)。”差距如此巨大。仔细一看,该复旦研究选取的“死亡率”是1.1‰。注意,这不是通常说的病死率,即感染者的死亡率,而是全体居民的死亡率。何以见得?用全国人口数141260万乘之,约得155万。这是以全部人口为基数的死亡率。显然全体居民比全体感染者的基数要大,因而同样死亡人数的居民死亡率应比病死率要显著地低。而该研究的居民死亡率竟比张文宏说的奥密克戎的病死率(0.178‰)还高出许多。这明显是用错了参数,并且假设全体国民都感染了病毒。因而其得出“若躺平会死155万”判断是一个极为明显的硬伤。(2022年5月14日)


目录
一、模拟结果
1. 无措施(或躺平)
2. 动态清零
3. 非强制措施+核酸阳性居家隔离
4. 简单比较
5. 几点说明
二、模型介绍
三、基本机理
四、本模型的基本描述
五、数据选取
六、再说几句

一、模拟结果

1. 无措施(或躺平)

图1 无措施的防疫和经济结果示意图

说明:各项措施前面的“+”号代表,该措施是在前面措施基础上增加的措施,结果也是累加的。后同。

看图中最左边的一列,“无措施”。感染人数指数(某天感染人数相当于头一天的百分比)超过100%,为215%,显然是指数式扩张,病毒传染不收敛。与增加了各种防疫措施,如减少不必要交往,非面对面交易,保持社交距离,个人防护等相比,其感染人数指数是最高的,并且由新冠引起的死亡也是最多的(0.14)。

2. 动态清零

图2 动态清零防疫与经济结果示意图

“动态清零”使新冠死亡人数下降了一些,但不显著,从“无措施”的0.14人,减到0.03人。但其它原因的额外死亡高达5人,显然不成比例。同时GDP指数从100%降低到5%。说明经济受到重创。这说明该防疫措施所带来的好处远不抵其成本,包括生命成本。

3. 非强制措施+核酸阳性居家隔离

图3 非强制措施+核酸阳性居家隔离防疫和经济结果示意图

在采取了减少不必要交往,非面对面交易,保持社交距离,个人防护等六项措施后,感染人数指数降到了100%以下,为98%,说明是收敛的。但还是接近100%,应该说是在收敛和扩张的边缘上。在这时采取核酸阳性即居家隔离(假定是7天)的措施,使其基本传染数又下降了一半。因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测出核酸阳性就马上隔离,由于人数众多,平均而言,会减少一半传染他人的时间。这时感染人数指数进一步降到71%。死亡人数降到0.05人。没有额外死亡。GDP保持不变。

4.简单比较

图4 三种防疫模式比较

我将减少不必要交往,非面对面交易,不接触交易,保持社交距离,个人防护,机构防护等措施一并称为“非强制措施”,把它们与感染者居家隔离放在一起,作为一种模式。将关市场、封小区和难就医一并称为“强制措施”,作为“动态清零”模式。

直观地,在三种模式中,降低感染人数指数上,“无措施”为219%,具有很强的发散性,感染人数会迅速增大,显然不可取。“动态清零”模式最好,为47%。但与“非强制+居家隔离”相比,好得有限。后一指数也显著低于100%,为75%,是收敛的。在性质上都是在抑制病毒传播,只是“非强制+居家隔离”的速度不那么快。

在减少新冠死亡方面,“无措施”没有减少,虽然在第一天新冠死亡是0.14人,然由于感染人数指数是219%,多天之后会很多,但上限受总人口之限。所以不可取。“动态清零”模式最好,但好得有限,一天之内仅比“非强制+加居家隔离” 少0.02人。但与此同时,带来的其它疾病的额外死亡人数,“动态清零”模式却是最多的,每天高达5人。这会随着实施天数的延长而增加,额外死亡人数相当于5人乘以天数。从生命都是平等的意义上说,“动态清零”模式直接导致死亡,违背行为的基本道德原则,并且带来了更多人的死亡,代价是惨重的。而“无措施”和“非强制+加居家隔离” 的额外死亡人数都是零。

在GDP指数方面,“无措施”和“非强制+加居家隔离” 都保持100%,即防疫不影响经济。而“动态清零”模式则为5%,说明经济遭到重创。
比较而言,“非强制+加居家隔离” 在各项指标中和综合效果上是最好的。其感染人数指数是75%,是明显收敛的;其额外死亡人数是零;其GDP指数是100%,即不影响经济。

5. 几点说明

这里的模式是纯粹的模式,在现实中不存在。如没有完全无措施的模式,多少还有一些措施,如禁止大型集会、打疫苗、感染者自我隔离等。也没有完美的清零模式 。这里假定“动态清零”模式不存在拥挤在一起核酸检测,在封城前抢购,在方舱里抢饭,并由此引起的交叉感染;没有行政部门的侵犯人权和伤害民生,等等。但如果完美的“动态清零”模式也不可取,有这些现象的就更不可取。

为了简化,本模型假定在病毒已经传染了10天,感染人数已达2549人后开始采取防疫措施。将采取防疫措施后的第二日与前一日进行比较,因而是速率概念,即两日之间的变化,但也可以从中看出,防疫的总趋势,是扩张、不变,还是收敛。模型中的“死亡人数”也是一日的绝对数,可与模型本身的规模(人口,GDP,面积)比较。

关闭市场、限制网购和封闭小区的的封城政策会带来饥饿恐慌,使本来有条件居家工作的人也惶惶不可终日。他们把主要时间用于维持生存,如抢菜和团购。并经常会被警察和防疫人员以“防疫”的借口侵扰,从而也失去了居家工作的条件和时间。所以本模型并不假设人们在被封城期间能够有效地在家工作。

本模型不考虑接种疫苗的作用。因为据大量观察,疫苗并没有防止感染的作用,且如果有降低重症或死亡的作用,已经包含在现有统计数据之中了。

二、模型介绍

在这里用的模型,是我构建的“十维空间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仿真模型”,其核心概念是“集聚”。由集聚产生市场网络外部性,即由于人口密度的增加,人之间的交易数量会更快增加。基本研究单位是“交易”。一个交易能带来交易红利,同时也有交易费用。空间经济学根据不同空间位置的人口密度估计交易数量, 再由交易红利估计总收入。而制度经济学也是以交易为研究基本单位的,交易费用是核心概念。所以空间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在这里是打通的。这一模型可以根据人口集聚的程度和规模估计经济产出,并根据人口密度估计出特定位置的最适产业。并且还可以利用其制度经济学的性质,对制度变革和政策进行测试。我在“交易与城市”一文中对这一模型的基本机理作了阐述。我们用这一模型为地方政府作过三个产业规划编制,均比较成功。

图5 某城市人口密度分布示意图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我发现病毒传播与交易类似,都是通过人与人的接触实现的。“集聚”使病毒更易传播。于是扩展了原来的空间经济学模型,用来估计在防疫措施限制人们之间接触的条件下,对经济产出的影响。我用模型对武汉封城的结果进行了模拟,显示出在抵制病毒传播的有限效果下,经济产出显著减少。我并试图找出既减少病毒传播的接触,又不妨碍交易进行的方式来, 平衡防疫与经济,遂写出“既要防疫,又要交易”。

后来我发现,病毒的基本传染数(R0)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率、人口密度相关,而这又与社会发展和生产方式有关。当人们减少他们之间的接触时,基本传染数就会下降。如果我们寻找到既能减少直接接触,而不影响交易的方法,且不追求病毒清零,而只是把目标定在将基本传染数降到一以下,就能使病毒传播收敛,并最终使其消亡。我并用这种考虑扩展了模型,模拟了几种减少接触且保持交易的措施,并测试出结果,遂写出“抗击新冠的适宜目标是将基本传染数降到一以下”一文。

三、基本机理

首先我们不必追求病毒清零,因为那样成本太高,且不易实现。只要我们将基本传染数降到一以下,病毒传播就会收敛,最终归于消失。如下图。这是在365天的时间里病毒下降的趋势。虽然慢点,如果与这两年的实际效果比,现在看来并不慢。

图6 基本传染数小于1的病毒感染示意图

假定基本传染数是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乘积,表示为:

基本传染数 = 自然因素系数×社会因素系数

这意味着基本传染数会随着社会因素系数的变化而同比例地变化。如果我们把平均每天的交往次数算作100%,假定减少交往频率就会同比例地降低基本传染数,即如果我们的平均交往次数减少10%,则基本传染数也减少10%;平均交往次数减少50%,基本传染数也减少50%;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如果我们把交往频率减少到某个数后,基本传染数会降到1以下。例如,在基本传染数为3.77时,如果我们将交往频率减少到正常水平的25%,基本传染数会降到0.94。这意味着,只要我们将交往频率降到日常的1/4,就能将基本传染数降到1以下。也就是说,我们其实不必封城封路,不必待在家里不出门,就可以实现抗击新冠肺炎的目的(盛洪,2020)。

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了“减少不必要交往”,“非面对面交易”,“不接触交易”,“保持社交距离”,“去聚集处要事先检测”,“公共交通工具减半载客”,“个人防护”和“机构防护”等措施,既可以减少传染,又不妨碍交易。并用模型做了模拟,结果是可行的。

图7 四种防疫措施的累加效果示意图

资源来源:盛洪,2020b。

以上这些措施可以概括为一类,即都是非强制性措施。而强制性措施,如“关市场”,“封小区”和“难就医”,则大不相同。这第一会在减少病毒传染的同时,更大幅度地减少交易,从而减少经济产出;第二强制性必然违背公民意愿,由于每个人是对自己最好的判断者,所以强制性带来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和对利益、健康、自由和尊严的损害。所以强制性措施是代价巨大的。

四、本模型的基本描述

这是借用一个空间经济学的模型。其基本规模是100平方公里,约43万人口,135亿GDP。空间由100*100个网格构成,每个网格是1公顷,即100米*100米。

由于病毒的传染并不确定,感染者随机地分布,随时间和密度有所不同。

图8 感染者随机分布示意图

为了简化,我只考虑一天的传染速率。如果是大于100%,则是发散的,说明防疫不成功;如果小于100%,则是收敛的,说明防疫有效果。

这个传染速率,我是根据基本传染数和病毒传染代际间隔时间估计出来的。虽然代际间隔时间实际上是正态分布的,但考虑到众多感染者在时间上的交错和相继,我们视代际间隔时间为平均数。用代际间隔时间(天数)对基本传染数开方,得每天传染率。这点请专家指正。

用来估计效果和成本。用感染人数乘病死率,可知减少传染减少的新冠死亡人数。同时用模型估计,特定措施下的GDP,得出其经济成本。还要估计因特定措施导致的其它疾病的额外死亡人数,作为特定防疫措施的生命成本。在本模型中,因为数字较小,我用的是绝对人数,没有用比率。不过可参照本模型的人口规模来比较。

在本模型中,我采用的非强制措施是,去掉不必要交往,非面对面交易,不接触交易,保持社交距离,个人防护和机构防护。强制性措施是,关市场,封小区和难就医。关市场包括关闭实体店和禁止网购,封小区意味着居民不能出小区去工作、学习、采购、娱乐。难就医讲的是防疫措施妨碍和延误就医。

所有非强制性措施都具有减少接触传染的效果,同时不减少交易;而强制性措施都同时减少了接触传染和交易。减少了接触,就降低了基本传染数;而如果减少了交易频率,则减少了交易带来的产出。在具体计算中,影响传染和交易的参数是不一样的,所以强制性措施和非强制性措施的传染或交易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五、数据选取

首先是基本传染数和平均传染代际间隔时间。这是新冠原始毒株与奥密克戎的主要区别之一。我原来采用的数据是钟南山团队提出的,新冠原始毒株的基本传染数为3.77,传染代际间隔时间为7.5天。现在采用的奥密克戎的基本传染数为10(疫查到底,2022),时间间隔为3天(中国网直播,2022)。

再一个重要参数就是病死率。而我注意到,在大陆中国的官方数据中有两种数据,一是“确诊病例”,一是“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对病死率的争议可能由此而生。有些人用确诊病例为基数来估计病死率,而张文宏的病死率是以对所有感染者为基数,即将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相加。既然官方将所有核酸阳性者视为病人,强制隔离;所以我们要以所有感染者(核酸阳性者)为基数。

如果再严格一点,可分别用病死率和感死率,即感染死亡率。感染并不等于得病。当然在这里,这等价于张文宏的“病死率”。我们现按张文宏的口径,但我们不能用上海的数据。因为这后面有政治化因素。为了给“动态清零”提供合法性依据,近来官方把许多非新冠死亡者塞进新冠死亡数据(刘忠良,2022)。所以我们要避开上海的数据。选择另一个规模较大,但没有政治化的数据。这就是吉林省的数据。

2022年3月1日至5月4日,吉林的无症状感染者累计36818人,确诊病例累计39640人,共有感染者76458人,死亡人数累计2人(百度,2022)。病死率约0.000026。

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0》,门急诊人次为65643. 8万人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第181页),约为总人口的0.469。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4.4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第130页)。得居民急诊入院率为0.02。每天为0.000056。这个参数代表急诊重病率,如果延误就可能死亡。这里假设由于“防疫”造成看病难,造成约50%的患者的治疗被延误,其中死亡概率为20%。居民的急诊延误死亡率为0.0000056。

六、再说几句

(1)如果单位成本不变,当病毒传播的基本参数,基本传染数和传染代际平均间隔时间发生了变化,大到奥密克戎之于新冠原始毒株,则防疫成本完全不可承受。这个参数的变化影响巨大。如果两种新冠病毒类型同时开始传染,到第20天,奥密克戎传染的人数是原始毒株的134821倍。如下图。即使由于规模经济性,对奥密克戎的防疫成本是对原始毒株的1/10,其成本也是不可承受的。这是防疫模式需要改变的重要因素。

图9 奥密克戎传染人数相对于新冠原始毒株传染人数的倍数

(2)在这时再强调“应检尽检”, “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就是一个扭曲医疗资源配置的要求。所谓“应检尽检”,其言下之意就是全员检测,就是将所有医疗资源用于核酸检测这种简单工作,挤占了治疗各种疾病的专业人才;所谓“应隔尽隔”,“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边界就是最轻度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这就让稀缺的医疗资源被较轻患者占用,而排挤走了其它疾病的重症患者,甚至排挤走了真正重症的新冠患者。

(3)在“动态清零”模式下,从所谓“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到“早封城”的思路,认为可以尽快压制住病毒,尽快解封,其实不然。由于病毒的出现是随机的,所以人们并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病毒,封城到解封不管多快,都是对交易和生产的中断。而现代分工体系要求合作是稳定的和可预期的,封城损失多少不是以时间长短来衡量,而是“动态清零”带来的不确定性将会造成经济分工预期的不稳定,导致合约的丢失,甚至永久丢失市场。

(4)全面封城,对超出患者、密接者的其他人的强制隔离,显然还带来无端限制人的自由的代价。这个代价可以用来与挽救的生命进行比较和权衡。因而隔离的上限是社会成本不应高于社会收益。见下式。

社会成本:隔离人数 × 天数 ≤
社会收益:因隔离减少感染的人数×病死率×(新冠死亡减少的期望寿命)× 365天(盛洪,2021)

现在普遍出现极少病例就封城的作法,是对社会资源和人的生命的极大浪费。

(5)强制核酸阳性、但无症状的感染者离家到方舱隔离,无论从减少传染角度、还是从治病角度都比居家隔离的效果要差、甚至是严重恶化了。实际数据表明,无症状者无需专门治疗,七天左右就转阴(雷册渊,2022),所以居家也能达到此目的;方舱隔离增加了交叉感染的危险,而居家隔离没有这种危险。况且方舱隔离还增加了大量公共资源的投入,居家隔离只是使用了居民现成的房屋。

(6)本来大陆中国的党政体系的权力不受约束的问题就没有解决,过度防疫又为他们提供了滥用公权牟取私利和侵犯人权的机会。他们借防疫之机限制市场供给,打压竞争者,甚至将外省支援物资占为己有,高价出售给居民。警察或防疫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不遵循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暴力闯入民宅、绑架居民的事件屡有发生。

(7)奥密克戎的强传染性虽然会被低病死率极大缓解,但说“因中国人口基数巨大而会导致死亡绝对数也很大”似乎也对。然而得出必须实施“动态清零”的结论却是似是而非的。第一,人口基数巨大也有上限。按照现在大陆中国的人口,即使全被感染了(当然不可能),按照我们从吉林省得到的病死率,死亡人数也不超过3.7万人(比较:流感死亡人数8.8万人/年)。第二,人口基数巨大,实施“动态清零”导致的额外死亡人数也会更多;第三,说不要“动态清零”,并非要走另一个极端——“躺平”,而是调整为“非强制措施+核酸阳性居家隔离”,这会抑制病毒传播,使基本传染数降到一以下,并不会导致新冠死亡的很大增加。

(8)由于要求“清零”,又缺少概率概念,才会导致“全员”高频率检测核酸,这既浪费资源,又会带来聚众交叉感染的结果。而如果目标是“将基本传染数降到一以下”,则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如每次抽取占总人口千分之一的样本,只要观察两次样本中阳性的数量(比例)是上升还是下降,就能判断基本传染数是否在一以下。这会带来巨大的节约和安全性。

(9)由于现在“动态清零”模式高强度地与全员核酸、强制无症状感染者离家隔离,封闭小区,关闭市场,对急诊设置障碍,等等捆绑在一起,使其严重依赖于不受约束的行政体系,该体系又是以重复性聚集,强制接触为特征的,导致其成为病毒传染体系,致使病毒感染长时间得不到缓解,并且必然扩散到其它地区,从而它本身就是防疫的巨大障碍,“清零”目标更是无法实现。

(10)现在看来,目前的防疫政策缺少人类行为学的数据和研究基础。如果花费目前防疫花费的1/100的费用,聘请人类学、社会学的学者进行疫情人类学观察和研究,弄清人们的行为的防疫效果,如究竟是到市场购买还是居委会组织团购更能导致病毒传播,究竟是居家隔离还是到方舱隔离更有利于防疫和治疗,到处设卡检查健康码、核酸证明还是去除这些关卡更能减少病毒传染,等等。在这些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再制定相关防疫政策,就更能贴近实际情况,取得更好效果。

最后应强调,本模型是一个非常简略的模型,模拟出来的结果只具有示意的参考价值。尤其是本人是一个防疫方面的门外汉,更会有很多不专业的错误甚至硬伤。我希望专业人士能够指出来。同时我也相信,我与他们不同的知识结构和视角也会对他们有所启发和补充,帮助他们完善研究和方案建议。我这个模拟比较也提供给政策制定者作为参考,如果他们看到,并且愿意看的话。

参考文献

百度,“疫情实时大数据报告\吉林省”,《百度》,2022年5月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0》,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20。
雷册渊, “上海方舱医院院长:很多患者不知道怎么感染的,但平均7天就转阴了”,《上观新闻》,2022年4月22日。
刘忠良,“人民日报采访张文宏陈尔真,上海香港数据告诉你该恐惧新冠奥密克戎吗”,《头条文章》,2022年4月28日。
盛洪,“既要防疫,又要交易”,《FT中文网》,2020年2月12日。
盛洪,“交易与城市”,《制度经济学研究》,2013年第3期。
盛洪,“抗击新冠的适宜目标是将基本传染数降到1以下” ,《盛洪教授》,2020年4月23日(2020b)。
盛洪,“在宪法框架下科学地防疫”,《Forget-talk Hill Study》,2021年11月27日。
疫查到底,“硬核循证|R0=9.5=1传10?R0,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澎湃号》,2022年4月26日。
中国网直播,“奥密克戎感染病例间的代间距平均为3天传播能力是德尔塔变异株2倍”,《中国网直播》,2022年4月27日。

2022年5月5日于五木书斋

【横议】防疫与宪法第35条(+按)|盛洪

盛按:最近看到成都当局将警告“封城”将至的网民“热带雨林”拘留,随后就实施了“原则居家”,引起舆论谴责。看来违法的不是“热带雨林”,他没有“造谣”,“造成市民恐慌情绪”的也不是他。市民们只因为他的提醒而担心遭致上海的下场去抢购,其原因是成都当局以“防疫”为名而与民众为敌,企图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让民众措手不及。成都当局的同类上海等地当局已经做出的违宪违法行为,就是成都民众做出决策的参考。“热带雨林”的文字酷似成都当局的会议记录,这或是真实的纪录泄露出来,是成都当局自己的问题;或者是“热带雨林”自己猜测模拟,只应承认他猜对了,他发布出来是他的表达自由的权利。成都当局在“辟谣”以后马上就宣布了“原则居家”,只给了居民几小时的购买时间,而“热带雨林”的警告给居民们多了两天的缓冲时间。两种心理一正一邪对比鲜明。成都当局拘留“热带雨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只是对宪法第35条的违背,也加重了其与人民为敌的突然袭击式的“防疫”带来的损害。成都当局这种践踏表达自由权利的行为应该惩罚。(2022年9月5日)

盛按:看到上海当局致上海民众的“感谢信”。“感谢”这两个字在这里极为讽刺。是“感谢”上海民众承受了它所强加的所有侵犯、伤害和死亡?我能感受到上海人的愤怒和鄙夷。昨天有两篇文章批评上海当局推脱罪责和要求它道歉的文章,很快就被删除。没有违反宪法第35条的“金刚钻”,怎么敢将它的强制侵害说成上海人“自愿”的呢? 这一事实说明,上海解封不是清零胜利,而是上海人民的反滥权的胜利。我在本文说过,靠删帖才能实行的政策就是一个失败的政策。我再次劝告上海当局,“要学会在宪法第35条下执政。勇于面对自己的错误,拿出一个公共机构的诚意来,停止对《上海防疫逝者名单》及相关批评的封杀,坦率承认这些人的死亡有自己的责任,真诚地向死者家属和上海人民道歉,并选择适当日子为他们举行公祭。”(2022年6月1日)

最近有很多对过度防疫的批评,现在估且不论。只说一条,也足以说明过度防疫是错的。这就是,过度防疫必然与侵犯表达自由联系在一起。两年前武汉封城,作家方方写了《封城日记》,在我看来很是温和的,却遭到官方的打压和攻击。还有若干报道武汉真相的民间人士,也受到禁言或拘捕。前些日子西安封城,也出现一些诉说真相,呼吁改进的声音,却也被删贴或压制了。我对此曾著文“遮丑愈丑,自夸堪笑”予以批评,说“压制揭露丑闻的行为比丑闻本身更丑陋”。表达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由《宪法》第35条明确陈述。宪法权利,就是基础性的权利,凝结着古今中外、兴衰得失的血泪教训,不是任何借口能够加以限制或否定,当然“防疫”也不例外。

表达自由不仅是公民个人的天赋权利,从认识论角度看,也是形成最佳公共决策的最好原则。一个社会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公共决策的好坏依赖于赞成这一决策人数的多寡;最好的公共决策是全体公民一致同意的决策;当然在实际上,为了降低投票成本,采取多数原则和代议制。若要知道同意某一决策的人数多少,首先是要他们表达出来。在立法阶段通过投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听证,在日常通过言论。如果限制表达自由,公民的意愿得不到充分表达,也就无法制定充分吸纳大多数人意见的公共决策。防疫政策也是一种公共决策,它应是在公众意见充分表达,全面真实地了解防疫的成本和收益基础上,依据科学的研究与分析作出。如果限制公民的表达自由,防疫政策就没有依据并出现偏差,带来重大社会损失。

侵犯表达自由的行为在现在的上海就要加个“更”字。我写过的两篇讨论上海疫情的文章,“不能以故意致死来‘防疫’”和“‘清零’迷误”所参考的文章,都在很短时间内就被删除。尤其是那个《上海防疫逝者名单》,记录了上海因过度防疫而非正常死亡者的姓名和死亡原因,但被上海当局追杀,屡贴屡删,上海民众仍然接力放到网上,至今已有累计180位以上的逝者记录。其中9人跳楼,4人因氧气断供,4人因透析设备不够,12人心脏病未及时救治,4人脑溢血;……本来,一个普通的政府,应该为因它的不当措施导致非正常死亡而道歉,而哀悼,然而上海当局竟丝毫没有歉意和悔意,却想让人们忘掉有这些人死去。它的直接动机是掩盖错误,但这不仅直接触犯了《宪法》第35条,而且是对死者的极大侮辱。肉体死了,难道也要名字死吗?

应当说,这些恶性事件是因为侵犯自由表达助长而成。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将监视公民言论、压制自由表达视为常规工作,而这是违反《宪法》和《警察法》的。有关民企产权受到侵犯,居民房屋被非法强拆,妇女被绑架强奸,孩子因打疫苗致残,凡是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想申诉、抱怨、批评,就遭到删贴,或受到警察“训诫”,甚至遭到拘捕,因而地方政府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受到庇护,得不到纠正,反而越发恶劣。上海也并没有比其它地方好多少。其实在两年前,就有警察半夜两点强制一老人离家隔离,老人被折腾得当场脑溢血,后来不治身亡。其子在社交平台多次发布信息均被删帖(《上海疫情逝者名单》,2022,第109号)。上海政府及警方已习惯于此,只不过这次范围涉及整个上海,才引人关注。

删掉这些死者的信息,压制各种批评意见,就等于表明一个态度,即拒不承认错误,拒不改正错误。于是已经出现的恶性事件并不能使上海当局有所收敛。当周盛妮护士因核酸限制贻误救治而失去生命以后,上海当局遭到了很多批评,我也著文指出,“关闭急诊”“就等于故意致人死地,无异于亲手杀人”(2022)。这样的道理,上海当局不会不知道。但尽管上海当局表态“不能一关了之”,在那之后,仍有16人因核酸等“防疫”障碍延误救治而死亡(《上海疫情逝者名单》,2022),这更是“故意致死”。他们可以半夜三更将垂危老人从家里绑出,却不能在收治急诊病人方面雷厉风行,显然只是敷衍。因而侵犯表达自由权利就意味着坚持“防疫”恶政。这种“防疫”与侵犯自由表达联系在一起,就必定是错的。

侵犯表达自由,删除和压制求救声音、死者信息和批评意见,就是拒绝社会反馈。而一个好的防疫政策应该是在吸取社会中各方面信息,听取各种专家意见之后,综合提炼而成;并且在实施过程不断地随着参数变化和实施结果而作出调整。没有社会的反馈,不可能有正确的政策。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来说,他或她最清楚,生命危险来自何方,是眼前的基础病,还是新冠;是在家里,还是在方舱对他身体更有利;尤其是一些老人,当他们判断离家隔离会更容易伤害生命时,他们的拒绝是合理信息的反馈。而这种信息对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来说也是宝贵的,假如他们真的是为了保护生命,尊重这些个人的判断就会带来社会的生命损失最小化。而无视这些来自具体个体的反馈,必然会带来更大的生命损失。社会防疫的最佳状态,是政府与民众博弈的均衡,而不是政府强制实施它认为“正确”的东西。

而我们看到的官方宣传,只讲“新冠疫情”,不讲其他生命损失,仿佛它的全部任务就是消灭新冠病毒。当他们说“生命至上”时,似乎此“生命”与上述的“上海防疫逝者”无关。从官方的语气可以听出,仿佛上海民众发出的求救声音,他们因亲人逝去而发出的悲鸣,各界贤达对防疫的请愿和建议,都像没有发生过。这不仅仅是态度傲慢的问题,而且是在阻断正确制定决策的条件。这就是把防疫单一目标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上,对正常社会反馈机制的破坏。不把这180个非新冠逝者看作是这种过度防疫导致的错误,也就不用纠正或调整已有的政策措施,并且还报复式地走向极端。例如官方负责人说要“四应四尽”,“不打折扣,没有例外”,就比以前更加严苛了,高龄、重病都不“例外”。4月18日以后,由于这些“政策变化”,原来还可以在家隔离的94岁老人突然在半夜被破门绑走(圣地呀GO,2022),一位73岁偏瘫老人在被强制转运时猝死(陆火Media,2022)。

官方更不关心这些非新冠逝者是怎样死的。他们不是正常的死亡,而是在极度痛苦、绝望和焦虑下的死亡。由于上海停产氧气,4万名用户的氧气瓶断供。在一个养老院中“有三个老人很明确是因为氧气跟不上,慢慢地死去。”“手指、脚趾慢慢发黑,呼吸频率加快,最后死掉了。”(《上海防疫逝者》,第151号)周盛妮护士与另一位老人是因哮喘病死亡,死前呼吸困难也应带来极大痛苦。而且在老人因阳性将其离家隔离,在没有家人在身边的情况下去世,又是一大临终的痛苦。另一个应该注意的,是精神上的重创。过度防疫的天天骚扰、步步紧逼,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折磨;更有“执行不过夜”,半夜强行将人从家里绑走;用铁网将楼宇“硬隔离”,禁止市场供给导致饥饿,都在带来恐怖气氛,等等,九人因而自杀是这种状态的极端结果。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看待逝者名单,它包含了死亡前的更多痛苦。

看来,官方不是不知道过度防疫的问题,只是它不想知道。有一个视频显示,一个市民向前来视察的领导喊话,反映物资供应的问题,结果他被警察抓走。这是最直观的官方切断市民与政府之间信息沟通的例子。这在传统中国都是“阻塞言路”之罪。这直接说明了官方以为消灭了抱怨和批评的声音,就消灭了它的错误。它用于证明它的过度防疫是“正确”的理由,不是是否充分吸纳了信息和意见,而是是否出自领导之口。我看到一篇文章以傲慢的口气指责张文宏,说“医生别以为自己是市委书记”,好象市委书记就自动地比别人高明。其实,我们无法证明,官就比民聪明,大官就比小官聪明。当我们说“政治领导人更重要”时,是说他能借助于充分集合和吸纳社会上各种信息的机制——其中就有“自由表达”原则——进行决策(盛洪,2017)。而该作者的逻辑是,由权力背书的就是“正确”。

在另一方面,官方又以其在位便利,利用官方宣传机器指责民间的抱怨声音,并拿出“阶级斗争”的大帽子政治化对过度防疫的批评,并把防疫的模式之别上升为大国博弈。更有一篇题为“醒醒上海,这是在战争”的文章更明白地将这次“防疫”比拟为战争(冷如,2022)。这显然解构了官方“生命至上”的防疫动机宣告,原来“动态清零”的理由说不通时还可以说是“假借防疫的战时体制测试”。这更为荒唐。首先废弃市场、代之以行政体系的结果不用测试,人类千百年的经验教训早就告诉了我们,成熟的经济学证明了无数次,难道非要用大量生命、健康和物质损失再来证明一遍吗?再者,如果为了战时体制测试就不惜伤害大量民众,导致数百人的非正常死亡,那个准备中的战争也就不是为了保卫生命和权利而战,因而就不是一个正义的战争。也不应为这样的战争去做准备。

该文还故作惊讶地指责上海,“在疫情两年多的时间,上海居然还没有一套成熟的战时供给体系”(冷如,2022)。好象该文作者不知道中国计划经济的历史,实行了30多年,“居然”饿死了几千万人,直到文革结束大多数人还挣扎在温饱边缘。这样自不量力的计划经济一旦实行,就必然是效率低下、破绽百出,行政体系要做到市场的万分之一,也只能顾头不顾腚。在大陆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计委只能制定400多种产品的计划,还经常短缺或过剩,而今天仅京东的商品就有4020万种(2014年)。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这是哲学上的不可能。这是因为,市场是成千上万的人分散地表达他们意愿的机制,通过竞争或参照,价格逐渐收敛为均衡价格,这个价格体系再指导人们的行为,让他们进行简单计算即可(盛洪,2020)。因而市场也是一种自由表达的机制。而计划经济或“战时体制”就是一个阻断自由表达,由自称“超天才”的人代替民众的表达的机制。

至于是否将防疫模式看成是与制度、文明或“国本”有关的竞争,更是得不出肯定的结论。如果没有自由表达,众多个人信息就无从得知,从而不能集合和融贯为好的防疫政策,却会为被人为操纵的假信息蒙骗,最终归于失败。更一般地,文明也好,制度也好,国本也好,表达自由就是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古今中外,没有一个昌盛的文明是万马齐喑的。相反,表达自由才是社会繁荣、国家强盛的根本性原则。由于表达自由,不同思想的竞争才形成思想市场,创新思想才会层出不穷;个人意愿充分表达,才会为公共选择提供民意和信息依据;众多个人意愿被吸纳进公共决策,政府才能获得民众支持的力量,才会形成政治上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这样的社会才会具有创新、公正和团结的特质,才真正有力量。而压制表达自由则会窒息创新,亵渎公正,涣散人心。用压制言论的规则去与表达自由原则竞争,孰能不败?

“国本论”又和“战争论”互相帮衬,暗示着和平的“竞争”终有一战。近来当局把防疫比作战争,用了很多战争语汇来形容防疫,比如说“总攻”。这样的词用在病毒身上显得很夸张。而一旦夸张,就失去其严肃性。然而这是借攻病毒来攻人。好象一说战争,“人”就没有了,他们的权利也就没有了,只剩下看不见的病毒,就可以对人动手了。将那些本来还在家隔离的体弱老人绑架出去,过度防疫致使延误、设备不够、病床不足而导致的死亡,也就合法化了。原来“总攻”的对象是人,按当局的语气,这些人只是病毒载体,而不是人,所以为了消灭病毒,他们的损失和痛苦就是“最小成本”,对他们发出的信息可以一删了之,置之不理。防疫的战争性质就体现在对这些人的残酷上,“总攻”一词难道不是道明它是把他们当作敌人吗?对于针对自己的“战争”,民众为什么要拥护呢?

“领导”的“正确”来源于通畅而充分的信息,来源于根据社会反馈的纠错能力,而不来源于对错误的坚持。我曾说过,人难免犯错误,但坚持错误,不纠正错误,则是绝对的错误。如果事实已经说明某一政策是错误的,坚持错误只能使错误更大,更难以掩饰,并不能证明“领导”高明。而纵观古今,不是“一贯正确”,而是“勇于承认错误”,“知错就改”才是领导最可贵的品质。《左传》云,“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文过饰非,一个国家会突然崩塌;而勇担责任,才会使文明崛起。有“罪己”的精神就不怕表达自由。我很理解官员们希望有一个值得夸耀的“防疫胜利”。但我说只有在宪法第35条下的胜利才值得夸耀。因为第一,遵循宪法第35条的防疫比无视它的防疫要难得多;第二,如果压制表达自由,压制批评,怎么知道别人的称赞是真的呢?

因此,我建议上海当局要学会在宪法第35条下执政。勇于面对自己的错误,拿出一个公共机构的诚意来,停止对《上海防疫逝者名单》及相关批评的封杀,坦率承认这些人的死亡有自己的责任,真诚地向死者家属和上海人民道歉,并选择适当日子为他们举行公祭。现在做可能还来得及。

参考文献

冷如,“醒醒上海,这是在战争”,《民生文化》,2022年4月18日。

陆火Media,“73岁偏瘫老人转运途中死亡:还要让多少生命成为‘最小的成本’?”《腾讯新闻》,2022年4月22 日。

圣地呀GO,“94岁的阿婆、93岁的教授夫妇、92岁的瘫痪夫妇…都被拉去了方舱”,微信公号《圣地呀GO》,2022年4月20日

盛洪,“不能以故意致死来‘防疫’”,《盛洪教授》,2022年3月31日。

盛洪,“领导是一种制度”,《FT中文网》和《中评网》同步首发,2017年9月26日。

盛洪,“武汉抗疫的计划与市场”,《盛洪教授》,2020年3月23日。

2022年4月25日于五木书斋

【忘言山房】春之巢 | 盛洪

盛按:四年犹记春曾驻,清明难忘祭逝园。(2024年4月5日)

盛按:春天又来。满园春色已变成一片荒芜。怀念我的被非法摧毁的美丽小院;怀念与我的邻居一起曾经拥有的“水长城老北京四合院”。(2022年4月24日)

盛按:去年今日,我们进驻了我们在怀柔的小院——水长城老北京四合院,开始了与邻居们一起护宪维权的努力。正值初春。我每天早晨在院子里跑步,拍照了不少美景。虽然到7月28日美丽的家园被野蛮摧毁,但它的美丽留在了我们的记忆中。就如圣琼斯说过的那样,我活在我的名字里。只要一提起“水长城老北京四合院”,它就会浮现在人们眼前。而它又是摧毁它的贼人们恐惧的源泉。害怕天罚的惊恐将经常出现在他们夜半噩梦中。(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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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来惊我眼,春去不留香;
惟愿春之巢,年年惹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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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rget-talk Hill Study is at the Old Beijing Courtyard in Water Great W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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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为什么人工智能不能成就计划经济,反而会改进市场经济?|盛洪

一、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网络性质

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有不少不同的区分和定义,但如果我们要在社会系统和互联网意义上讨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就要在这一范畴内讨论它们的区别。从网络系统意义上讲,计划经济就是在一个网络系统中,要由一个中央控制机构决定网络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网络或节点的行为;换成经济学的说法就是,要由中央计划当局来决定每个企业和每个个人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什么、消费多少、在什么地方以及什么时候生产和消费等问题。

对应的,市场经济就是在一个网络系统中,由各个节点或各个子网络系统决定它们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成千上万个个人和企业自主决定他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什么、消费多少、在什么地方以及在什么时候生产和消费等问题。

在其它条件给定的情况下,计划经济要求中央控制机构瞬时解决N个人生产S个产品在T个时间点和G个地点销售给N个人,实现供求平衡。这要求它求解一个极为复杂的联立方程,若想获得所有内生变量的解,联立方程至少要有所有变量数那么多,即应该等于N×S×T×G个,这个联立方程会随着变量数量的增加而更为快速地复杂化,即复杂度随着N,S,T,G的增长而更快速的增长,即所谓“指数灾难”。

简化一下,以中国为例,假定N是13亿,他们同时是生产者和消费者,所以潜在地13亿人之间都可能存在交易关系,13亿的两两组合数是8.4499999935e+17;又假定有10万种产品或服务,其中每一种可能在任意一对交易之间成交,则有8.4499999935e+22种可能性;如果再考虑时间,简化地,我们假定是365天,再考虑地点,我们假定以县为单位,中国共有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则有8.827123493209905e+28种可能性。而要解出所有这些可能性,则需要更多的计算次数。据我们所知,现在世界上最快的计算机只能达到每秒93.01e+15次。

更何况这只是一个简化的假定。因为现代生产过程比较复杂,迂回较大,很多人生产中间产品,一个产业链条多至几十道数百道,就不是简单地一个生产者直接对应一个消费者的关系了;经济也必然是跨越国界的,如果考虑所有可能性,就应将全球的人口算进来;更重要的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数量关系不是固定的,由于专业化的深化,一种产品可以分成更多的生产段,更多的中间产品,更多的工序,因而产生更多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而创新因素更不是计划者所能预见的,一个新技术的出现会产生出众多的新产品,众多新的交易方式,又带来了更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

而要达到上述简化计划经济模型同样的结果,市场经济只需要由任意两两人之间进行交易,各自决定自己是否要在某一价格水平上成交,也就是需要解一道四则运算题;但成千上万的分散的个人的这种交易通过互相影响和借鉴,通过一个过程可收敛为一个价格体系,人们只需根据价格信号作出自己的简单计算。也就是说,在同样的网络系统中,市场经济把上述N+S+T+G个联立方程的问题,变为无数个互相独立的四则运算,只要在任何两两人之间有一个数(价格)相同,就可以成交,无数个达成的交易可以解决N个人生产S个产品在T个时间点和G个地点实现供求平衡的问题。事实上,依赖于如此简单的两两人交易,也能够实现上述真实世界中的经济复杂系统的有效运转。

也就是说,当其它条件都相同时,市场经济总是会以比计划经济简单得多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因而,当计算能力相同时,无论是多快或多慢,市场经济也仍然会以比计划经济简单得多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优劣与计算能力无关。因而,当计算能力或者与之相关的人工智能有了大发展以后,市场经济更为优越的结论不会改变。

二、自治:大自然化解复杂性的方法

然而,上述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优劣的讨论只是一种技术性讨论,即只是从计算能力上来论证计划经济不可行,如果随着时间推移,计算能力增长到可以忽视复杂计算和简单计算的区别呢?我再从自然秩序的角度讨论这一问题。这就是,一个系统的复杂度在一定范围内能带来效率,但当复杂度超过一定限度时,系统运转的成本就会大得超过系统复杂性带来的好处,在这时的解决办法,就是在该系统中就会分离出多个可以自治的子系统或个体,从而减少系统中心控制的复杂程度,反过来又使系统可以扩展。

这可以看作是大自然解决复杂性问题时的基本策略。首先,当一个系统的所有部分或要素的行为都由一个中央控制机构决定的话,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整体。当系统将自己分成多个自治的部分,我们可以称这些自治的部分为个体。每个个体的复杂度显然比整体要低;接着,让这些部分或称子系统或个体自己决定它们的行为,包括生产或消费的行为。这样一来,整个系统由一个中央控制机构直接控制所有部分的复杂结构,就转变为中央控制机构只控制各个部分之间规则的机制,复杂度就会大大降低。关键在于,分开的子系统或个体要有决策的能力,即智力,它们就能自治。阿尔贝·雅卡尔指出,“一旦系统达到一定的复杂程度时,我们就应该腾出点儿位置给这个生命物质所具有的不仅可以自己构造自己还可以创造出意料之外的、新的东西的能力。”(89)

这种个体从整体独立出来,形成自我意识,并具有智慧,从而具有自治能力,能够决定自己的行动,也能够承担行动后果的情况,被称为具有自由意志。这在奥古斯丁讨论《圣经》“旧约”的“创世纪”时,有过精彩的阐述。奥古斯丁认为,夏娃和亚当偷吃智慧树上的禁果,睁开眼睛,有了羞耻感,暗喻着他们有了自我意识,这就是个体与整体分开的标志;也有了智慧,这是自治的条件。因为有了自由意志,其作为就要由自己承担后果,错了就要受惩罚,上帝将他们逐出伊甸园。这也意味着,自由是有代价的,只有做对了才有奖励,做错了就要受惩罚。反过来说,如果是不自由的,也就无需承担责任,也就没有“罪”的概念。

那么,将整体划分为几个部分,分成多个个体,为什么就可以简化复杂问题呢?将整体划分为部分或个体,首先就要承认部分或个体的自治,否则就不叫“划分开来”,也就意味着个体有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利,而只有涉及个体间的公共事务时,中央控制机构才有权力干预或介入。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一旦有了自治权,就可以自由行动,只不过要承担责任和后果。于是,个体之间就会进行自由的互动。每个个体都遵循趋利避害的规则,即带来有利结果的行为就坚持,带来不利结果的行为就停止或调整,经过多次重复的互动,就会形成共同都接受的规则。因为只要规则对一方有害,就不会被受损害方坚持,也就会被修改,直到各方利益都不受损害的规则为止。

这些各方互动形成的规则,依其性质,既兼顾了每个个体的利益,又实现了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因为所有个体利益得到保障和增进,就是最好的整体利益。如果不是如此,有些个体就会偏离这个规则,就会面临改变的压力。但这些规则的形成又不是任何个体有意规定和实施而形成的,而只是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无意形成的,他们只是参照别的互动或交易的形式和结果选择自己的交易形式,大量的分散的这种行为,最后会叠加和收敛为行为规则,因而没有额外的形成成本和运行成本,所以从中央控制机构来看,它并没有参与其间,也就没有控制的复杂度问题,就像自动运转一样。它所需要直接介入的,只是那些个体之间的共同的公共事务。这显然大大简化了中央控制机构运作的复杂程度。

这种通过众多的、分散的个体之间的互动形成的规则,被哈耶克称为“自发的秩序”。在现实中,比较多的为人接受的形态就是习俗、习惯或惯例。在自发的秩序主导的社会中,复杂问题被大大简化了。

三、自发的秩序的可认知性和可计算性

既然自发的秩序是无数分散的个体互动形成,就相当于吸纳了这些互动个体行为的全部信息,吸纳过程又是一个长期的试错过程,因而自发的秩序既包含了空间的信息,又包含了时间的信息,后者还意味着,这是一个动态的秩序,所以哈耶克又称之为“扩展的秩序”。

那么,人们的理性是否可以认识这种“自发的秩序”呢?关于人类认知能力的问题,曾是十八、九世纪欧洲哲学家关注的问题,一个主要倾向认为,人类不可能完全认知这个世界。这是因为,人是靠自己的感官感受来自外界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并不是外部世界物质的完全内在表达,而是其表象。即使人们掌握了这全部的表象,也不能掌握这些物自体。因而从总体上讲,人类是不可能完全知道外部世界的。而自发的秩序来源于个体的、尤其是人的个体的自由行动,某个个体究竟怎样行动,我们是无法确知的;大量分散的个体怎样自由互动,我们更不可能知道。康德说,自由是不可认知的,就是说,自由意味着无限的可能性,自由的行为及其导致的结果是如此的不确定和复杂,以至人的理性能力达不到完全认识的程度。

在哈耶克的语言中,凡是涉及到自发的秩序时,基本上要用“人类无法知道”来形容。在《法、立法与自由》中,他甚至专门写了题为“我们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一节。他指出,“我们没有能力把深嵌于社会秩序之中的所有资料和数据收集起来,并把它们拼凑成一个可探知的整体。”(12)试想一下,每一个人都有五官六感,七情六欲,每一种感觉器官都会传递有关外界的各类信息;每一个人也都因五官六感而产生着各类效用或欲望,这些效用又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每个人又有着各类能力,尤其是大脑创造性思维的能力;这些效用和能力的互动的组合可能性几乎就是无穷尽的。只要对每个人的行为不加限制,他们之间的自由互动所形成的样态和结果数量就几乎是无穷大的。如果我们同意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就是同意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以有限的认知能力去把握无穷大的自发秩序数据在理论上是不可能的。

那么,理性能够认识到什么程度?哈耶克说,人们是可以认识到自发秩序所形成的抽象规则层次,这种抽象规则即是他所说的“正当行为规则”。这是因为,当人们普遍遵循某种习俗时,这种习俗所内含的规则要素会在多次重复中最终为人类中的智者所发现,并且有些时候能够用文字表达出来。这就是人类文明史中的轴心时代形成文明经典的情形。将自发的秩序内含的规则用文字描述出来,会带来一些好处。一是比较清晰,让人们能够更为准确地遵循;一是可以推广,在类似的还没有产生此规则的领域中实施;一是可以举一反三,发现更为一般的规则。这就是为什么轴心时代以后,文明有了大发展的原因。

然而,仅此而已。并且,正是这种对抽象的一般规则的把握与对自发秩序的尊重并行,才形成了成功的文明。哈耶克指出,当人们把握了自发秩序的抽象规则,并形成和遵行“正当行为规则”时,同时意识到他们不能将这种把握扩展到人类行为的各个细节和具体情境中去,而是在这个领域遵从自发的秩序,而不是将其作为较“低级”的形态而忽视或否定。也就是说,对能够把握的加以把握,对不能够把握的就尊崇和敬畏;这是一种恰当的文明结构。只是人们多重视人们自己用理性发现的一般规则,而忽视了他们是在不知道、不理解自发秩序时,又简单地遵循了自发秩序才实现的文明的发展。有些时候,就会出现唯理主义的自负,以为人类迄今为止的成就都是人类理性思考的结果,反而忽视甚至废弃自发的秩序。

最为重要的是,对自发秩序所显现的规则要素的把握,是在已经存在了自发秩序后,对之加以总结、思考、提炼才能做到。这意味着理性或人工智能不可能凭空创造自发秩序的规则要素,必然是依赖于自发秩序的存在而存在,其重要性也就次于后者。所谓“大数据”也只是在众多人的网络行为完成后才留下的痕迹,它也不可能凭空创造出数据;它只能记录人们的行为,而不能替代人们行为。假定有一天,一个强大无比的中央计划当局能够计划所有人的生产和消费,从而代替人们自己的决策,也就否定了效用是从这些个体之中生发出来的,也就限制了人们的自由,也就不会由自由的交易而产生自发秩序,这个中央计划当局的计算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如果人工智能能够发挥作用的话,还是在人类理性所能取得成功的范围内,即对自发秩序所内含的规则要素进行提炼和阐述,而将自发秩序的生成和演化留给无数自由的个体。在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可以充当自由的个体,甚至是比较聪明的个体。我们应该注意到,阿尔法围棋的成功是作为博弈一方的成功,即它可能是一个比职业棋手更聪明的个体,而不是凌驾于对弈双方之上的中央控制机构。它的聪明来源于对已经形成的围棋的自发秩序,即千百万盘已经完成的对弈的记录的输入、分析和计算,没有这些,它寸步难行。

四、人工智能与人类个体的合作可以改进个体互动和自发秩序

如上所述,人工智能可以作为聪明的个体参与人类特定范围的系统,可以改进系统内个体的互动,促进自发秩序的演化,可能会使系统更为有效。例如将人工智能纳入围棋比赛,会大大提升围棋比赛的水平,使人们发现更有效的围棋对弈着法。然而人工智能自身并不是一个产生效用的主体,它们的自由度实际上受限于设计和制造它们的人类,它们没有无限的可能性,因而不可能完全替代人类个体。所以不能在人类的全领域中作为一个更聪明的个体影响互动和自发秩序。

人工智能的突出表现永远都是在特定领域中的。如它的计算速度比人类快,它的记忆存储和提取要远优于人类个体。这在人类历史中早有先例。例如汽车比人跑得快,望远镜比人看得远。汽车和望远镜的意义就是作为人类工具的意义;同样人工智能也在工具意义上帮助人类。也就是说,人工智能可以使网络系统中的人类更聪明、更有能力,同时人类又不失作为人类的全部效用和无限可能的自由度。这就使得众多分散互动的个体更为聪明,互动更为有效,自发的秩序更为贴近理想中的天道,从而整个人类社会就会更有效率和更为繁荣。

这个判断似乎已被证明。如有了汽车和望远镜的社会是否比没有的要好?这已被证明是肯定的。在人工智能领域,除了围棋的例子,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生产者因为有了人工智能,可能更多地捕捉他的消费者在哪里,能更为精确地进行产品定价,更好地规划产品销售策略,消费者更个性化、更微妙的需求特性,从而会挖掘出更多的消费者,生产出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的产品,获得更多的收益。一个消费者也会借助于人工智能找到更符合他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也会更便宜地获得这些产品或服务。

也就是说,有一个市场,其中的人更聪明,是否就会比其中的人较愚笨更有效呢?所谓“较愚笨”,是指不能更快地发现交易对象,不能更快地辨别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不能很快地就价格达成一致,不能更快地创造出新的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这一切,都会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增加,交易效率的降低,和效用的减少上,也就是说,市场总体效率就会较低。反之,当借助于人工智能,人们就会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产品或服务贴近特定需求的程度,就是提高效用,市场交易就会更多、更充分,市场带来的全社会效率就会更高。

不仅如此,涉及到交易费用的降低,还会带来动态结果。这就是分工会更为细密,专业化程度会更高,产品会更为个性化,这都会带来因分工发展而带来的效率提高,这是经济学一开始就注意到的现象。更重要的是,人工智能与人类个体结合而形成的个体会促使自发秩序更充分的演化。这就是在基本的市场规则基础上,演化出新的具体规则,新的制度。就如同在市场经济的演化史中出现过货币一样。这方面的变革更是我们无法意料的。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不会带来计划经济的复辟,反而会使市场经济更为有效和活跃。

从更基本层次上看,人工智能能够带来更为自治的社会,亦即更为市场化的社会。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自治的前提是个体的自治能力,即理性能力或智力,当个体的自治能力因人工智能的出现而提升时,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社会就应该更为自治。更进一步,更聪明的个体可以是更道德的个体。这是因为,从经济人角度看,更聪明意味着有更长远的眼光,能够透过多重的因果链条看到一个策略的最终结果,而不会只看到眼前利益和直接因果关系,这使得个体可以为了长远利益和最终结果而暂时抵御住当下的利益诱惑,如违约、欺骗或不守信用等,明白遵循道德规则会有利于自己的长期回报,从而会遵循一般道德规则。当社会中自律的人增多、或社会普遍道德水准提高时,显然他律的制度就要缩小范围,也就是社会自治范围的扩大。

当然,我们也可以想象,有众多人工智能个体参与其间的系统,它们将形成新的自发秩序。在特定范围内,他们与人类个人个体共同组成的系统也可以通过互动产生自发秩序,例如在围棋比赛中,可以由人类棋手和人工智能棋手参加。它们的参加甚至会影响自发秩序的形态和走向。如我们在阿尔法围棋的弈法中发现,它已经突破了人类棋手长年固守的围棋定式,创造出了新的定式,并战胜了人类棋手。而所谓“定式”,就是自发秩序在围棋中的一种表现,即经过多次重复形成的习俗规则,博弈或互动各方都认为对自己无害,所以无意改变。因而,人工智能的出现和与人类的合作,会推动人类社会中自发秩序的演化,朝着更逼近自然法和更有效的方法发展。这也是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重要贡献。

【治国】金融监管最主要是要监管金融产品|盛洪

金融监管最主要是要监管金融产品

2016年3月12日在「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研讨会上的发言

盛 洪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监管金融。其实金融作为一种交易,是可以自由交易的,不需要什么监管,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在中国明清到民国时期,当时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来办一个金融机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在街头有一个米店,可以接收小孩子的零钱给他存着,给他记账,到时候给他一两个糖果作为利息。这非常普遍,从来没有听说米店要去做金融业务,还要去申请登记和牌照,其实根本就不需要的。

第二点,监管是在不得不的情况下才监管,不是说金融就必须要监管,这是毫无道理的。金融监管的原因是什么?它的原因是有风险。这个风险不是一般的风险,比如说我投资一家企业,经营得不好倒闭了。实际上这种风险是你自己要承担的,你投资,你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你要承担后果,因为你在做投资的时候,你就要判断它可能是要失败的,这个不需要监管,虽然有风险,但是风险是分散承担的。而这种分散承担的结果是对社会基本不产生影响,说白了就是你自己独吞苦果,不存在某一个政府机构事先替你做出某些规定,然后使你的投资必然立于不败之地,这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金融监管涉及的风险是宏观风险,就是整个社会的风险,这个风险主要是在1929年到1933年大危机形成的教训,金融,尤其是银行业的借贷的某一个环节一旦出现了不能支付,就是所谓的违约情况,导致的结果不仅是出借人本身受到损失,如果他本身受到损失就无所谓了,这是一个道理的,你为什么要借他呢?你没看好吗?说白了就是你活该。而是会产生某种连锁反应,因为我借你了,你不还,我又还不起我的债权人,形成连锁反应。这个连锁反应使得一大串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消灭。这会导致什么结果?大量的货币被消灭。大家知道,现在的货币制度就是在基础货币的基础上,通过债权债务关系形了大量的信用,这个信用就是说可能我手头上现在没有现金,但是我有一个债权,我有这个债权可能就能承诺一件事情,因为我有债权做转让,其实就是一种对自己债权的信任。但是导致的结果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有一个基础货币,可能乘数是3,我有1的基础货币量,我就有3倍的社会货币流通量。但是一旦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断裂,导致连锁反应,它也会成倍数收缩,货币乘数会反过来,其结果就是货币危机和经济危机,这是大家看到的1929年至1933年的大危机。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要监管呢?经济学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外部性,如果一家银行出现了支付危机,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出现了不能支付,一旦银行倒闭,它带来的是负外部性,就是它的倒闭不是这个银行的所有者自吞苦果,而是整个社会其他人也要因此受到损害。当出现负外部性的时候,政府是有理由对我们认为的天生自由的交易进行监管的,我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所以我们在谈监管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清楚,我们讲监管是避免宏观的金融危机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果没有这样一条的话,根本就不需要监管。

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监管”这个词根本不是用于避免宏观的金融危机。它用于什么呢?用于维护金融垄断,这是它的“监管”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监管货币价格。大家都知道,一直到去年10月份,中央银行一直在直接规定商业银行的零售利率,就是存款利率是多少,贷款利率是多少,都要规定。存款和贷款利率之间有一个利率差,这个利率差是多少呢?3%,3%是什么概念?3%一般人看是很小的数,但是在银行业就是一个很大的数,比如说现在银行存款有100万亿,3%就是3万亿,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这个3%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而且是一个不正常的垄断的管制的利率。为什么这么讲呢?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的利率是由市场决定的,我们一般看到的是商业银行的存款和贷款的利率差,大概在1.5%到2%,也就是说这样一个3%的利率差,是市场利率的2倍或者高出50%,它是一个很大的数字。我们知道,如果一个商品的市场价格是10块钱,我们卖20块钱,两倍,这个垄断价格就非常了得了。

另外一方面,迄今为止的中国政府的所谓监管就是进入管制,我只许这几个垄断的银行去干,不许别人干。所以它的很多规定,所谓的监管是不许这样一个银行业有竞争者出现的,其实它管制进入、维护垄断、排除竞争,最终是为了维护这些垄断银行的利益,这些我们都研究过很多遍了。

所以我们现在讲监管,必然会有语义上的混淆,我们要非常清楚。第一点,那种维护垄断的所谓“监管”不是我们主张的监管,那是改革的对象,那是应该取消掉的,那是错误的,甚至是犯罪,对社会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反过来讲,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一点非常好的方面。第一,它就是对现有的垄断金融体制提出的挑战,形成了实际上的竞争。比如像互联网支付平台,比如说支付宝或者是其它的网络支付手段的出现,首先是打破了银行对支付的垄断。第二点,它又打破了银行对存款的垄断。我们都知道,以支付宝为例,它出现了很多金融产品,大家都知道余额宝,实际上余额宝就是一个存款产品,这个存款产品怎么吸引人呢?它的利率比商业银行的利率高,这是最简单的,所以为什么一时间很多人要把自己从商业银行的存款转移到余额宝呢?很简单,转移到余额宝,你的收入就会增长。有许多这样的互联网支付平台和存款形式出现,导致的结果肯定就是使得大量的存款流向这些金融平台。当然这个金融平台也和现有的银行有某种合作关系,与信用卡捆绑有关系,但一定程度上分割了银行的利润,这是银行承受不了的。

这样的一种竞争的结果是使得现在利率市场化。原来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原来还是只放开了所谓贷款利率,没有放开存款利率,而存款利率是盘剥广大存户的措施,最后不得不放开。你如果不放开那么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我们把存款就挪到余额宝去了,这是很清楚的。这是它非常积极的一面,从利率上来讲,互联网金融不仅是技术的创新也是制度上的创新。刚才两位老师讲了,为什么在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会比西方更发达?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原来的银行垄断国企体系,没有动力去发展大众化的信用卡体系,没有大众化、市场化的存款产品。所以中国老百姓很简单,突然发现虽然没有信用卡,但是我们有支付宝,突然发现网络支付比信用卡还好,信用卡在西方国家很长时间都被习惯使用,在我们看来跟我们的支付宝是一样的,但是中国人不懂得怎么使用信用卡,但懂得怎么使用支付宝,它就弥补了我们的市场制度缺陷,它不单是一个技术手段。在西方国家大家可以看到,互联网主要是一个技术手段。

再有一点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又发展出了贷款机制,就是像我们看到的支付宝平台上的招财宝,你也可以借钱给别人,他可以来给你推荐产品。为什么这样做能成功呢?尤其是在这些大的交易平台上为什么能成功呢?很简单,在这个地方安全性更高,为什么?以支付宝为例,他的这些贷款的借方都是淘宝店的店主,淘宝店的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都非常透明地展现给了阿里,所以阿里推出这些借款人的时候,有相当高的把握。而实际上一般的银行很难做到这一点,它把钱贷给谁的时候,借款人的情况并不会完全掌握,尤其越是大的银行、大的客户,它越掌握不了。恰恰在这个时候,反而在支付宝平台上推出了这个产品。反过来讲它就更有效率,因为它有安全性,坏账率就低,就可以以更低的利率吸收存款,当然要有竞争性,比垄断银行的存款利率高,也可以以更高的利率贷给别人,当然,他也可以用比较低的利率贷出,因为他也要竞争,这样就变得更有效率。贷款范围也就是融资范围扩大,宏观上讲是有好处的。所以,我觉得总体来讲,互联网金融在制度上其实是部分纠正了现有垄断银行的问题,而且还在继续推进,因为它作为竞争者。

当然,现在我们必须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真正意义上的宏观的货币风险。当然,其实某种意义上也兼顾一些微观的风险,主要是宏观的风险。像众多的P2P平台的出现,跟阿里、腾讯还是不一样的,因为他们不是大公司,所以它们背后也存在风险。首先要看他们是不是大规模的,第二看他们是不是跨地域的,规模越大越跨地域,一旦这个平台出问题会带来宏观结果,这在我们的考察范围内,越是规模大的越要被监管。当然,相对而言这些平台并不是很大,而且并不是跨地域的话,其实监管就可以稍微弱一些。当然,我觉得无论如何这些平台都应该有一个一般规则,就是说要透明,信息要披露,这跟我们主张的那种多层次的成结构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结构是一致的。为什么?政府没必要搞得审查严而又严的。如果一个公司是亏损的,只要它是透明的,你去判断你该不该买它的股票,而且也很清楚,如果赔了,那你要承担后果,你不能赔了就去找政府,这没有道理的。当然如果政府帮助企业散布假的信息,政府跟企业有关系,政府当然得敦促它要信息披露。当然如果有虚假信息,我们可以事后惩罚,这样就够了。

第二点,如果出现欺诈问题,就像刚才兴成说的,这也不是互联网金融的问题,甚至不是金融的问题,它是一个一般的社会欺诈,这只不过是形式不一样而已,哪都有骗子,一个社会不能做到消灭所有的骗子,这是不可能的。其实这是适用于一般的刑事法律就够了,你是骗子就要受到惩罚,没有更多的理由,你在网上骗,是骗钱还是骗东西,骗什么,这个不重要,关键是骗就是违法的,就是犯罪,要加强一般性的法律的力量,而不是其它。

当然,涉及到大型的跨地域的金融机构,包括网上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产品,像阿里、腾讯这类的倒是要监管,当然这个监管目的是为了避免宏观的货币危机,我觉得这是核心,核心也还是要去看他是不是有更多的风险,过去为什么说它会有问题呢?我觉得这涉及到金融市场的问题。金融机构在互相竞争的时候会推出一些风险比较高的金融产品,而老百姓一般也愿意为了似乎是比较高的回报而承担目前的亏损。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买彩票,我们说有的人一辈子都中不了奖,大部分人都是亏的,但是没有人抱怨说我亏了,也都是心甘情愿的,因为你要买一个希望。但是在宏观上结果是不一样的,因为大多数人买彩票是心甘情愿的,所以就有可能使整个社会的风险提高,一旦爆发就是全社会性质的。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这个道理,就是次贷的风险程度高。用我们比较规范的术语讲,你的回报不足以抵偿它的风险损失了,所以它就是风险程度比较高的东西,一旦出现就是整个社会的危机,为什么会有次贷危机,为什么会有2008年的全球的金融危机呢?这是同样的道理。

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也比较好解决,不在于对比如说阿里巴巴的招财宝。第一点它是个规则,假如你的借款人有一定的标准,他的信誉可能有1%的违约率,我的利率就要应对这1%,他一旦有违约没关系,因为我有1%的对应的利率,所以我就把它去掉了,所以阿里巴巴不会亏的。但是如果你推出的金融产品是很有风险的,比如说次贷,次级贷款就是违约率高的。

所以我的看法是,在这方面的监管只要监管到金融产品就行了,你不要推出风险过高的金融产品,其它是不需要监管的。所以1929至1933年大危机和次贷危机说明,其实就是应该监管到金融产品。当然,这是我的理论研究。你去看,比如说像次贷,像期权等等,也是风险程度高的,这是我的看法。你是不是要接受这样的金融产品?目前来看实际上我国网络金融没有走到这个程度,如果走到这个程度的话,我们可能要提出一些监管。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在美国出现,是因为华尔街想赚钱,它又很有实力,所以让美国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管不利。

所以作为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讲,监管主要是要避免宏观危机,最主要要监管金融产品。我就先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读书】兵不血刃,王在法下|盛洪

盛按:近来哈萨克斯坦公投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最耀眼的地方是限制总统权力。而这个修正提案又是现任总统托卡耶夫提出来的。这一事实就说明这一宪法修正案有着原则上的改进,并且将会取得成功。这个改进就是“权力在法下”,而若真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从限制最大的权力——总统的权力开始。而导致成功的最大因素是被限制权力的人主动地提出并接受这种限制。这被许多历史实例所证明。正如麦克奇尼指出的那样,对于《大宪章》,“所有这类方案只要源出于一个反对派首领,不管其权力有多大,都注定会失败;但如果是君主自身接受的话,就能保证其成功。”而在美国,华盛顿的出现似乎是个偶然。他在担任两届总统后执意不再担任。但这个偶然成就了美国的宪政。托卡耶夫的出现说明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其实并不偶然,是一个合乎理性的明智之举。——不仅对国家,而且对总统个人。(2022年6月14日)

盛按:由于《读书》篇幅限制,我对原文进行了删减(“浅删”),继而编辑进一步删减以适应篇幅要求(“深删”)。删减使文本更为简洁。我很喜欢《读书》现版本,尤其是电子版本还有不少插图。但有些信息被删掉有点儿可惜了,遂将“浅删”版本发出。

兵不血刃,王在法下

——《英国革命》读后

盛 洪

在历史上,英国的光荣革命一直受到很高的赞誉,不仅因为这是铺平英国工业革命道路以及整个国家崛起的重要事件,而且因其是一场和平的、不流血的革命。正如《英国革命》作者屈威廉在导言中所说,“这次革命值得赞赏的地方不在于歇斯底里的吼叫与骚动,而在于冷静、谨慎、智慧的悄声细语,这些胜过了所有的喧闹声。”(第2页)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在于各种要素偶然幸运地聚集到了一起,另一方面是英国人明智地及时认识到其对于历史的价值,并不失时机地加以运用。

这场革命所要凑齐的各种要素,最早应追溯到《大宪章》。关于《大宪章》的讨论,有一个观点值得一提,就是《大宪章》是英国国王愿意接受的,因而影响成败。所谓“接受”就是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条件的理性抉择。这当然包括约翰王在战败时的考虑。后来如爱德华一世,从当时的情势考虑,主动承认和签署《大宪章》。国王与贵族之间不仅是对手,而且也是亲戚或朋友,这种复杂关系有可能生发出他们之间的共识。这种共识在实际变革中至关重要,它会导致真正的妥协。麦克奇尼指出,爱德华一世“将其叔西蒙伯爵的主要宪政观念当作自己的并加以采用,而他的这位叔叔在成为他的死敌之前一直是他的朋友和老师。”“由王位的继承者来采纳西蒙伯爵之观念这一事实,最终改变了其成功的几率。所有这类方案只要源出于一个反对派首领,不管其权力有多大,都注定会失败;但如果是君主自身接受的话,就能保证其成功。”(《大宪章历史导读》,第197页)

当然,《大宪章》的内容是贵族们提的,这是因为他们是国王专制的受害者,只有制定明确限制国王的法律才能避免继续受到侵害。其中的两条,第12条,“……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第39条,“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尤为重要。用今天的一般化表述,即“征税要经纳税人同意”,和“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审判,不能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或生命”。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条件,事关包括产权在内的基本权利。在当时的英国,无此权利贵族们就惶惶不可终日,对自由、财产或生命的继续存在没有预见,他们也不会成为王国的有力且有效的支柱。人们经常有一种误解,认为在权力斗争中,其中一方获得的权力总是越大就越好。这只是对直接好处的肤浅计算。如果考虑权利受到削弱的一方的反应,他们或积极对抗,或消极怠工,都会损害在权力之争中获胜的一方。

因此,《大宪章》不仅对贵族有好处,也对国王有好处;对贵族的好处是直接的,对国王的好处是间接的。贵族的压力促使国王考虑让步的间接好处。当然,直接的好处马上可以看到,间接的好处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发现。所以作为一个凡人的国王经常会为了当下的好处,而不惜牺牲掉未来的好处。这就是为什么以后历届国王屡屡背叛《大宪章》原则。虽然国王在签署《大宪章》时是真诚的,然而后来情势的变化又使他修改了计算。所以贵族们不能以为《大宪章》一旦被签署就可以一劳永逸。不如说,《大宪章》为他们以后与国王的谈判提供了一个文本上的优势,即他们的主张是合法的,国王必须慎重考虑他对《大宪章》的违背。

例如1336年爱德华三世将羊毛贸易的关税每袋加征20先令,议会提出异议,提出加税的条件必须是接受地方等级代表的请愿书,未经地方士绅的同意不得征收税负。后来在1340年与1348年的议会上,对税收附加了要纠正冤屈的条件,形成了“先纠正,后供给”的原则(孟广林,第161~162页)。1340年,中书令斯特拉福德反对爱德华三世对法国的战争;国王欲将他判罪并处死,斯特拉福德谴责国王“违反王国的法律和《大宪章》”。在审判斯特拉福德的议会上,审判委员会宣称“同侪审判应该遵守”。后来斯特拉福德与贵族们和地方等级代表一起向国王表示服从,得到了国王的宽恕(孟广林,第122~123页)。这实际上是双方以《大宪章》“同侪审判”原则为基础达成的妥协。这说明,只有当贵族们坚持援引《大宪章》条款,并要求加以实行时,《大宪章》的效力才会被加强,并可望成为一部可实施的法律。

《大宪章》的签署以及以后围绕着《大宪章》而进行的争斗,又综合地形成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存在一组国王也必须遵守的法律,如果他违背这组法律,贵族们组成的二十五人男爵委员会有权向国王指出,并要求改正,如果国王不改,则国王承认贵族们有权“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其权力,以一切方法向余等施以抑制与压力,诸如夺取余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等,务使此项错误终能依照彼等之意见改正而后已。”这就使贵族们用暴力纠正国王违反法律的手段合法化。这一原则到了詹姆斯一世时,被爱德华·柯克总结为“王在法下”。

如果说柯克对《大宪章》原则的阐发在观念上影响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思潮,贵族们用武力反抗查理一世,查理一世战败后不肯接受君主立宪,最后被处死,则是一个震撼英国社会和王室的实际事件。这用刑罚实践证明了 “王在法下”不是虚言。在此之前,贵族们总是抱怨,贵族战败了就被砍头,“国王战败了还是国王”;现在国王战败了不仅会被废黜,还会被杀头。虽然处死国王的克伦威尔的独裁更为恶劣,英国人民最终接受了英王室的复辟,这一教训仍对英王室产生心理冲击,在英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绝对王权理论越来越没有市场。到了詹姆斯二世时期,即使有保王倾向的托利党人,有一半已经皈依了辉格党的契约说,另一半“虽然不会参加叛乱,但是在国王作恶的权力被摧毁前,至少不会在语言和行动上保卫国王。”(屈威廉,第63页)

光荣革命之所以是和平的,是因为詹姆斯二世放弃了武力对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判断自己没有政治上的支持,打不羸这场战争,而一旦战败,就可能重蹈他父亲查理一世的覆辙。他清楚地知道,他在主政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权力,几乎得罪了所有利益集团。他想在宗教上回归罗马教廷,但遭到国教徒和托利党人的抵制,他转而攻击他们。他想要议会取消在政治上歧视天主教徒的《宣誓条例》,并且批准他享有终生供给的财政收入,但遭到议会的拒绝,他恼怒地命令它休会,并且不再召开(屈威廉,第88页)。没有了议会,就不能改变法律,“詹姆斯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就要认定法律不能限制国王的意志”(第39页),他就要做一个拥有绝对君权的君主。

这意味着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解除所有抵制他的命令的法官、主教或行政官员的职务。“如果法官拒绝他的旨意来解释国王的特权,他可以开除任何法官”(屈威廉,第39页),进而“他就能够操纵法人团体,地方治安法官和议会选区,他可以自由地命令一个下院。”“这样组成的一个议会就能够改变法律,……他就可以重新进入合法的轨道了。”(第40页)也就是说,他成为了一个不受法律制约的君主了。这时“他已经完全控制了行政权,他可以开除和任命任何政府职员,教会的圣职授予权也在他的手中。”(第40页)于是他不断加码他的特权,突破法律约束,把“有严格限制的豁免权变成了一种完全非法的搁置权,它使所有的法律都仅仅屈从于国王的意志。”(第43页)当一些法官抗议国王的这种权力扩张时,他们就被解职了(第43页)。

他还想控制教会。为此他不顾议会曾经禁止,设立了特别委员会法庭,用来控制教会。为此他可以“暂停或剥夺那些不听话的神职人员的职务。”(屈威廉,第44页)例如“暂停了伦敦主教康普敦的工作,罪名就是他不愿非法暂停他手下一名牧师的工作。”(第45页)接着他又想控制大学。通过一系列法令,詹姆斯二世“将三个伟大的牛津学院:基督堂学院,大学学院和莫德林学院,置于了天主教徒控制之下。”“莫德林学院的25名成员因为拒绝在选院长时违背法律,而被从终生保有的职位上赶了出去。”(第45页)总之,詹姆斯二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中止成堆的法律的执行”,这“会彻底摧毁对国王的所有宪法约束。”(第47页)

对于英国不同阶层和团体来说,詹姆斯通过对法律的破坏侵害了所有人的利益,违背了《大宪章》所创立的、又为柯克等法律精英强调了的“王在法下” 原则。詹姆斯的一意孤行最后引起了公开的抵制。这在“七主教案”时达到了巅峰。当时詹姆斯要求牧师在教堂宣读违反“成堆的法令”的《容忍宣言》,遭到大主教桑克罗夫特为首的教士们的反对。在伦敦的牧师们被命令宣读宣言时,100个牧师中只有4个进行了宣读。詹姆斯脑羞成怒,命令对桑克罗夫特等七位主教进行审判。结果在众目睽睽之下,陪审团宣告七被告“无罪”,引起伦敦街头的狂欢。(屈威廉,第58页)由于詹姆斯二世的倒行逆施,“过去的老对手之间,还有那些并不固定地从属于哪个派别的广大的中间层,现在为维护宪法而组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方阵。”(第54页)

尽管詹姆斯二世破坏法律、扩张王权的行径令人发指,这也透露出了当时英国的制度背景。如同汉娜·阿伦特所说,在光荣革命之前,英国的君主制已不是绝对君主制,而是有限君主制。国王违背和破坏法律的行为之所以那么瞩目,是因为经《大宪章》和柯克等人的强调,在此之前已经有了约束国王的法律。“《大宪章》的整体价值。……在于它明确宣示了一个法律体系,并声称该法律高于国王的意愿。”(麦克奇尼,第162页)这些法律也不再是一纸空文,它们是由具体的人来护卫和监督实施的。詹姆斯二世之所以关闭议会,是因为议会敢于通过否定国王要求的决议,议员们在议会中可以畅所欲言,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不受王权限制地发表意见,这是议会在英国数百年发展形成的传统。

在“七主教案”中敢于违逆国王意志,宣判被告们“无罪”的陪审团,也是自12世纪以后普通法传统的产物。陪审团制度是英王室法庭在与领主法庭竞争中,为保证审判公正而创建的制度,它使英王室在司法竞争中胜过了领主法庭,通过主导司法掌控了英国。与此同时,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人群体也通过陪审团吸纳了英国传统的习惯法,最终形成了普通法。从而,英国的法律人群体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而国王也从一开始直接介入司法案件转变为只对司法管辖权及范围发布令状,英国的司法体系早已实际上相对独立于王室和政府。这才会出现在“七主教案”中坚持独立审判的陪审团,以及那么多批评詹姆斯二世、拒绝按照他的意志判决的法官。

在宗教方面,詹姆斯二世之所以打压新教徒、清教徒,扶持天主教徒却徒劳无功,是因为英国早已完成了新教革命,新教已经成为英国的主导宗教。自亨利八世时期开始,新教就传播到了英国,到伊丽莎白一世时,新教已成为主流,到詹姆斯二世时期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新教徒已经传承了数代,形成了强大稳定的传统。而那时天主教徒已减少到仅为英国总人口的1.5%(马莱特,第5页)。新教改革使英王室摆脱了罗马教廷在宗教和政治上的干预,使英国国家摆脱了罗马教廷在赋税上的盘剥,使民众摆脱了神职人员对信仰的垄断,这样的好处更使英国不可能回到过去。

就这样,詹姆斯二世采取的非法行动伤害了几乎所有阶层和团体,使他们联合起来反对自己。问题是,他既然知道,他破坏法律、做政治上不得人心的事,必然会导致在政治上和军事上失去大多数人的支持,从而不能打赢一场战争,他为什么还这样做呢?这显然是心理问题。我们知道,理性与心理是两回事。詹姆斯二世个人的特殊经历造成了心理扭曲,他的父亲查理一世被国会以叛国罪处死,显然在他的心里投下深深的阴影。詹姆斯二世“是一个没有幽默感,自大而固执的人,有时还显露出军人或统治者残酷、独裁、鲁莽与不智的一面。……真正的伤害乃来自于他追求激进政策表现出的跋扈个性”(马莱特,第2页)。他认为“他的父亲查理一世就是因为做出让步才导致了后来的失败,他声称永远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他的性格使他不能接受任何逆耳忠言,即使是来自于他最好的朋友。”(屈威廉,第38页)

在威廉登陆以后,詹姆斯做了一些政治上的让步,但仍不能阻止大量贵族站到了威廉一边,他并且“亲眼目睹了他的大军不忠与背弃他”(马莱特,第94页),他清醒地判断自己打不赢这场战争,放弃对抗、逃亡法国,结果就相当于“自己将自己废黜了,并且他还废黜了他的子孙后代”(第79页)。这就避免了一场内战,以及废黜国王所要面临的宪法难题。“如果詹姆斯自己召集议会,这个议会当然不会推翻他,如果他准备……成为一个立宪君主,不管是辉格党人还是威廉都不会将他赶下王位,因为国教派和托利党人永远都不会同意明目张胆地废黜国王,……只有通过内战詹姆斯才会被推翻。”(第79页)屈威廉评论说,“詹姆斯的逃亡极大地减少了内战的可能性,因为它使得托利党人没有了理由去反对辉格党人更换国王的要求”(第79页)。这就为英国革命提供了一次极好的和平解决的机会。

然而詹姆斯又不甘心和平让权,他的策略就是制造无政府状态。“他毁掉了选举新一届议会的令状,将国玺沉入了泰晤士河,命令解散军队……”(屈威廉,第80页),“他可能希望借由他的离国引起某种骚乱,进而强迫国家召唤他回来。”(马莱特,第95页)伦敦一度陷入暴乱,所幸“伦敦的主教和贵族政要……组成了一个临时的公共安全委员会,采取措施在首都恢复秩序;并邀请威廉迅速前来援助。”(屈威廉,第80页)如此一来,奥伦治的威廉亲王就成了伦敦乃至英格兰的救星,使绝大多数人,包括原来的反对者,也都站到了他的一边。“当1688年12月18日,奥伦治亲王胜利进入伦敦的时候,他受到了英格兰普通民众的爱戴”(第81页)。事与愿违,屈威廉评论道,“詹姆斯再次为他的对手扫清了道路。”(第80页)

由于詹姆斯二世解散了议会,当他逃离英国时,没有留下任何权威的政府机构,群龙无首。“在此危急时刻,英格兰人的政治天赋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圣诞节前,查理二世统治时期的上院和下院的议员,那些能马上赶到伦敦开会的,开始开会商讨王国的安全问题,要求奥伦治亲王接管英国的行政治理,并召集一个议会大会。”(屈威廉,第81~82页)威廉亲王接受了这个要求,他接下来执行这个任务的诸项行动就都具有合法性的权威。他“平息了英格兰的无政府状态,保护天主教徒免遭进一步的迫害,从城市借钱以应付国家的紧急需要,加强了因国王消失而动摇的治安法官和法庭的权威,将解散了的皇家陆军中的英格兰和苏格兰团队合并到了自己的队伍中,……”(第84页)“最后,……发布信函要求马上举行选举,在下个月举行议会大会,来处理王位问题和英格兰的未来。”(第84页)

议会大会选择威廉亲王作英国国王。然而,“英国宪政在没有国王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合法运作的”,“在空位期间召集和选举出来的议会,其合法性不可避免会存在缺陷”(屈威廉,第86页),但这正是“革命解决方法”“具有革命性和超法律性的主要成分”(第86页),“法治首次被确立”(第87页)。议会大会推举的国王被英国社会接受,说明没有国王的议会的法律效力得到承认,它一定具有高于国王的立法权威。“自此之后,法律只能经两院共同通过,并得到国王同意的法令所修改。法律的解释权只属于法官”(第87页)。反过来,议会推举的国王既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司法解释权,因而很自然,是接受法律约束的国王。议会之所以选择威廉亲王,是因为议会把“新君主接受这些对王权的限制,作为他们登基的条件”(97),而威廉接受这一条件。

虽然新国王是议会大会推举的,但从王位继承权维度,威廉的身份会使议会的分歧减少。威廉亲王是詹姆斯二世女儿的丈夫,而按照英王室的继承排序,威廉·安妮仅排在詹姆斯的儿子后面。现在既然詹姆斯二世已携儿子逃离英国,自我废黜、并且也废黜了儿子的继承权,安妮是顺理成章的英国国王。因为威廉是安妮的丈夫,并且在挽救英格兰危机时表现出了治国才能,议会才同意他们夫妇俩为共同国王。屈威廉评论道,“这是此次革命中最有革命性的方面,但却是此次革命其他保守特点的必要条件。”(第85页)即是说,在没有对原来的制度规则改变的条件下,却完成了实际具有革命意义的行动。

确实,在“其他方面”,“既然威廉做了国王,大家认为不必用那些半共和制的限制来束缚他的手脚了。”(屈威廉,第85页)“从法律角度看,今天的国王保有的行政权和都铎王朝的君主们一样多”(第85页)。与詹姆斯二世不同的地方在于,詹姆斯不满足于这些权力,不断地违反法律突破权力的限制,而威廉只要遵守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条文不变的情况下,实际惯例在发生变化,行政权在逐渐向内阁倾斜,它“代表着下院的多数”(第85页)。惯例的演变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变迁,它具有灵活性,较少制度变迁的阻力和成本。

因而,我们看一次革命到底会带来多大变化,朝哪个方向变,不在于在革命阶段有形制度发生了多少变化,而在于主导变革的机理是否发生了变化,它为以后的制度变迁带来了多大的空间和潜力。这次英国的光荣革命,最为实质的变化是主导英国制度走向的力量,已经从国王转到了由贵族的、宗教的和法律的精英组成的团体。另外,看制度变迁的力度不仅要看有形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还要看在现有制度下对制度的遵守情况,制度的实际运作,以及无形制度的变化。光荣革命在表面上并没有创制新的制度,而是让已有的制度变得名实相符。

光荣革命所带来的“革命解决办法”,首先是要恢复“一个自由的议会”,“铲除由武力支持下的专横和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恢复英格兰古老的法律和一个自由议会的权威。”(屈威廉,第67页)革命解决办法第二个重要措施是,“国王不得开除法官”(屈威廉,第87页)。这才真正排除了国王对法律的干预。“如果解释法律的法官仍然依附于国王,法律的至上地位就不能永久保住。”“光荣革命则确保了法官的独立地位。”(第108页)司法独立不会存在于国王的侧隐之心中,只有法官不担心被国王免职,才会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因而“司法独立这一成果实际上是在光荣革命中取得的”(第108页)。

我们一般理解的“革命”总是离不开暴力和流血。这是一种误解。我曾指出,真正成功的改革是不流血的。革命之所以不流血,是因为革命解决方案是一个均衡的制度方案,兼顾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而这种制度方案同时也就是更有效的制度方案。光荣革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革命。这种不流血的革命不仅成本低,而且是革命后建立的制度更为有效的前提条件。“假使詹姆斯只是被辉格党或托利党单独推翻,在他倒台后随之而来的这个解决办法就不会如此开明,或者如此长久存在了。”(屈威廉,第5页)这种情形被曼瑟 ∙ 奥尔森用来说明“民主政体的形成是由于历史条件和资源分散使得任何一位领导人或集团都不能得到所有的权力”; 并且他也不能退到一个较小地区成为独裁者,“当处于一种势均力敌的情形时,对于每个集团的领导人来说,最好的选择是分享权力”,“而且对建立一个公平且独立的司法制度也有共同的兴趣。”(“独裁、民主与发展”,《现代制度经济学》,第411~42页)

由于实行法治,《大宪章》所提出的两项重要原则,“征税要经纳税人同意”,和“不经法律正当程序,不能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和生命”,才真正能够实现。屈威廉说,“通过这种方法,英国不仅得到了政治和宗教的自由,还得到了整个国家的力量,这种力量胜过了法国那种没有限制的君主制的力量。”(第10页)奥尔森的评论也许是对这种说法的制度经济学注释,“由于有了一位严格受到限制的君主,一种独立的司法权,及一个权利法案,英格兰人民在一定的时候逐渐对他们所签订的任何契约将会被公正地执行,以及私有产权(甚至对爱非议政府的人来说)是相对安全的,有了相对高的信心。个人的财产权和契约执行权可能在1689年以后的英国比别的任何地方更安全,且工业革命开始于英国,那是光荣革命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后发生的。”(第413页)

还要看到文本的力量。《大宪章》,自颁布以后历经磨难,多次被废弃,并且长期湮没不闻,但《大宪章》文本的存在仍是至为重要的事情。有了这文本,它的原则就会时不时地被援引,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整个民族的观念,就会在某些时刻被法律精英发掘出来并发扬光大,就会成为后来制度变迁要求的底本,更重要的是,它还成为贵族与国王之间达成共识的文献基础;而这种共识使不流血的革命成为可能。

《大宪章》并没有提出什么新的制度,而是要求恢复“古已有之的”、“从来就有的”权利。而这些古老的权利之所以是好的,是因为如此形成的习惯不仅是自发的,而且经过时间的大浪淘沙。英国人在表面上采取了最为保守的方案,无论是制度,还是国王的选择,都是从形式上看来最接近原来的规则。这就使变革更容易为保守的英国人所接受,减少了争议和阻力,也就使光荣革命更像是风平浪静的事情。以致阿伦特说,“‘光荣革命’根本就不被认为是一场革命”,“‘革命’一词的原义是复辟”;然而她又补充说,这又为“本质上全新的事物埋下了大量伏笔”(《论革命》,第32页)。这些看似保守的变革却有着极其深远的制度含义,从此建立了真正的君主立宪制度。

对于中国人来说,英国人在光荣革命中的取向并不陌生。儒家传统赞成革命,但强调要将暴力降到最低限度。武王伐纣,孔子批评说“未尽善”;王阳明在回答“若武王伐纣时文王还在将如何”时说,“文王在时,天下三分已有其二。若到武王伐商之时,文王若在,或者不致兴兵,必然这一分亦来归了。文王只善处纣,使不得纵恶而已。”只是到了近代,不少中国知识分子急于模仿英国工业革命的结果,走欧洲革命——如法国革命或俄国革命的道路,认为不流血不足以称“革命”;革命越是血腥,就越彻底。结果付出了惨痛的血的代价,也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平衡的有效的制度结构,造成社会的巨大灾难。儒家理想的政权更迭形式是禅让,但成功的禅让只存在于上古传说之中;而英国这个离中国最远的西方,则在近代实现了不流血的改朝换代,捎带着实现了“王在法下”。

G. M. 屈威廉,《英国革命》,商务印书馆,2020。

威廉 ∙ 夏普 ∙ 麦克奇尼,《大宪章的历史导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孟广林,《英国“宪政王权”论稿:从『大宪章』到“玫瑰战争”》,人民出版社,2017。

迈克尔 ∙ 马莱特,《詹姆斯二世与英国政治》,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

2021年10月19日删改于五木书斋

2022年4月发表于《读书》第4期

【元野】富士山印象|盛洪

富士山是日本的视觉象征,我们一般的印象是一个两侧平缓对称的火山,在山的上端有终年不化的积雪,像是优雅的白头巾,通常是在晴空下轮廓清楚的美景。

然而,当我们决定去看富士山时,山上云雾缭绕,看不清楚整个轮廓。据说,富士山经常被云雾遮盖,看到全景的时候很少。我们当然也不期待了。由于时间限制,并且富士山最值得观览的是它的外观轮廓,而不是山路,我们没有打算爬富士山。看富士山,可以环绕着周边的湖。

先是到河口湖。山在湖的那边。在湖水和芦苇的衬托之上,是富士山。不过一些云朵在山前后,遮住部分轮廓,好在白色的山头露了出来。

过了一会儿,云彩渐多,遮挡住了山头。

再等恐怕也没有希望了。于是移师别处。路过一个小镇,回头一看,富士山在云中露出了一角。

来到山中湖,富士山离得远了些,云雾更重了,大部分都被遮住了。在湖边散了会儿步,我们就离开了。

离开富士山周边,就驱车驶向伊豆半岛。途经三保松原,这是海边的一处松树林,觉得这也许是一处不错的景点,停车下来走一走。景色果然奇特,松树的枝杈不像是自然的伸展,大概是长年风大的缘故。

沿着树林向海边走,看到富士山在海的那边。依然,云遮雾罩。只是在云雾之上露出了山头。风很大,在沙滩上跑步,在海边照相,很是惬意。

离开三保松原,来到伊豆半岛,游览净莲瀑布。川端康成小说《伊豆舞女》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一带,因看过电影《伊豆舞女》,心里颇有点儿怀旧之情。

我们在爱彼迎上预订了在沼津市的一处日式房子,在伊豆半岛东北侧海边。这房子好大,有1000多平米,不少房间。在附近商店买了些寿司湊成一桌丰盛晚餐,在日式榻榻米上睡一晚,也感受一下日式生活。

第二天早上到海边走一走,发现远远的海的那边,富士山又在云雾后面露出了头。这次虽然在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地点看到了富士山,但始终没有看到它的全貌。这使我想起老子的话,“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这是对道的描述。

富士山的这种云遮雾罩的样子颇有点道的“恍惚”样态。又想起康德言,我们只能看到物的表象,而看不到物自体。物自体类似于道。这样说来,即使我们看到了富士山全景,也只是表象,而它的物自体——日本文化恐怕就如在“恍兮惚兮”之中了。

2022年4月3日于五木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