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哈耶克] 中国有自发秩序吗?|盛洪

中国有自发秩序吗?

——— 哈耶克《法、立法与自由》高端读书会第三次研讨会上的讨论

盛洪

一、自发秩序与普通法

《法、立法与自由》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接着前面四章继续深化了,而且分成两章与前面两章是对应的,一直对应着哈耶克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解。大致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发的秩序,是人们长期互动形成的习俗、惯例、习惯,这是他一直强调的;还有一部分是立法的法律。第五章翻译成“内部规则:自由的法律”,第六章是“外部规则:立法的法律”,两个部分相对应。我们对中文的翻译有一点置疑,就是不知道NOMOS这个词是否应翻译成“内部规则”,我感觉“内生规则”比较好。我不知道拉丁文有什么样的含义,实际上哈耶克肯定是强调这一点。“自由的法律”应该翻译成“自由的法”,因为哈耶克有很明确的区分。什么是立法的法,什么是法则的法。这应是法则的法,按我说的就是“天道之法”。“自由的法”更好一些。这里讲的是由自发秩序形成的规则。这一章很有意思,接续前面讲的自发秩序的开端,但是又往前推进了,在这一章里更侧重于法官的普通法传统。在整个人类的法或者人类社会规则发展过程中,自发的秩序一开始是老百姓长期互动形成的一些习俗。但是后面法官介入了,逐渐形成普通法。

哈耶克讲法官怎么把老百姓当中的自发秩序变成比较有形的普通法的过程,但是仍然把法官介入的过程纳入到广义的自发秩序当中。实际上他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法官裁断人们的纠纷要尽量符合人们以往习惯又符合预期。这个规则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法官之前产生的,但是他可以用文字描述出来,通过对以往判例的观察可以做某种修正,这是普通法和判例法的方式,继续往下延续。法官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寻求最公正的社会规则,这个社会规则又是比较简单和基本的,也就是哈耶克说的“正当行为规则”。这种正当行为规则对所有人都适用,最重要的是,法官作为人类社会的权威是自发秩序发展出来的,和另外的一些有权威的人类机构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一个政府的行政机构,为了一个当下特定目的发布一项命令,这个命令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人,他并不关心这样一个命令是否对所有人都公平的规则。这是哈耶克区分开来的。这里面主要是侧重于法官,当然这个法官是普通法的法官而不是大陆法系的法官,他们的目的还是服从于自发秩序,并没有背离自发秩序,关键是他的裁断遵循自发秩序。

二、区分立法中的政府命令和自发秩序

在另一方面,哈耶克说的thesis这个词,说的是立出来的法律,他基本上采取一种比较否定的态度讨论这个问题。最开始这样一种立法混淆了两个东西。一个是政府的为了特定目的的命令,还有一种是承认自发秩序的规则,立法将其确定起来变得比较明确。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就把它们混淆了,大家觉得好像从来没有这个法律,只有立法机关才生成了我们现有的法律,而之前所有的自发秩序都无足轻重,这是非常建构主义的看法。这种看法严格意义来讲不仅在欧洲大陆法学界,而且在英美的法学界里面都逐渐成为主流。哈耶克说,“经济学者关于市场产生了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论辩, 在过去遭到了大多数法律人的质疑, 甚或被他们视为是一种神话”;也有人说邓正来在上海法学界遭到蔑视。大家不能低估这种思想把立法的法律作为法律本源看待,同时否定自发秩序是法律真正源泉的观点,不要低估,其实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思想。我们在读这本书,强调哈耶克思想的时候就更有价值更有意义,我们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和论辩。但是我们确实坚信哈耶克讲的,它讲的主要部分是对的,而且要不断的发扬光大。

哈耶克讲的还有一点,所谓政府某些特定目的的命令和政府作为立法机构承认的自发秩序原则,这两者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是不被区分的。哈耶克做了非常重要的区分,正因为不做区分使人们产生了误解。所以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具体区分,什么是自发秩序所生成的规则被立法承认,什么是政府特定目的的命令。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不做区分,罗马时期皇帝命令就是法律,但是皇帝命令有时候参考了法学家的意见,和自发秩序提炼的原则有相当的重合性。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把习俗和惯例提炼出来的规则以皇帝命令的形式发布出去。英国普通法生成期间也表现为所谓的“国王令状”,但重要的是,它逐渐走向承认自发秩序的方向,而不是简单的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这是普通法发展的路径跟欧洲大陆发展的路径的一点区别。所以需要我们对英国法律史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三、广义的自发秩序

普通法法官最早不知道应该怎么判,就找了12个人,所谓的陪审团。最早多是有关土地的纠纷,他们就找了12个邻居,先问他们认为这土地是谁的,再问以前发生类似的问题你们是怎么处理的,这就是询问当地的习俗。哈耶克这章其实是接前面讲的,前面讲习俗和惯例,然后法官问十二个当地人原来是怎么判的。后面法官根据习俗去判,但判了以后并不见得完全对,可能有具体情形的不同,看是否达到预期是否有好的效果,后面振豹讲的对,是依据判例。判例法从长时间的序列来讲是对以前的类似案例进行观察借鉴,有可能调整,结果好就继续坚持,结果不好就调整一下。实际上长时间的判例序列是不断的试错过程,包括振豹讲的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对抗,法官与法官之间的辩论,法学界的评论。哈耶克就是把前面的习俗的互动过程扩展到了法官立法的过程,这是广义的自发秩序。

还有,个人主义方法论,我觉得不在于是否从集体的效果判断,应该依据判断成本和收益的单位是什么。个人主义就是以个人为成本和收益的单位,个体是理性的主体,有独立于别人的感觉。群体主义就是以群体为单位感觉和计算成本和收益。个体主义是说,社会的互动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有众多的个体在互动,如市场是众多的个人之间进行交易,他们之间互相独立,但是互相有一点影响,即不同个体对价格的信息不一样,可以借鉴别的交易形成的价格,形成均衡价格体系,又指导了资源配置,带来一个从整体看是好的结果,但不能说这是集体主义方法论。说市场从总体来讲是好的,并不意味着我们是集体主义,而这是每一个个体自我表达的累积结果。这就是个人主义方法论。

一个法律体系为什么看起来是好的?第一它是个人间互动形成的习俗,法官学习了这些由个人间互动形成的习俗,然后用于裁决;第二我们判断整体是否好,是要一个人一个人的感觉累加的结果。累加的多数个人自己表达说好,数量大到一定的程度,我们就会认为法律体系整体上是好的。

“建构”这个词还是要讨论一下。有一些表现为人为的行动,甚至是很权威的行动未必叫建构。哈耶克也讲过这个问题。国家是不是建构的?国家也是一种自发秩序。这是很有意思的说法。当你有一个行动,尽管你很权威,但是你是跟民间互动的,跟其它的机构互动,不是唯一的垄断的,只要有互动有竞争都可以叫做自发秩序,你也可以说有不同的建构。哈耶克的这一章非常重要,前两章讲到习俗和惯例,这一章把法官讲进来了,还是有特殊的意义。人类文明走到这一步是因为有理性,包含在习惯和惯例中的规则是可以理性地感悟到的,可以思考和提炼出来的。这种思考和提炼出来的规则,如果是普通法的结构,判例法的结构,就构成了更广义的自发秩序。但是它和原来的单纯个人间的互动是有区别的,这是有意识的思考,甚至表现为权威的一种行动,但是仍然是自发的秩序。

四、中国有自发秩序吗?

不同意见特别有助于讨论,如“中国没有自发秩序”。怎么会没有呢?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存在互动,长期互动就会形成习俗。这个说法可能有一些忽略的地方。第一对中国历史的理解,比如说很早期老百姓的互动,比如说夏商周时期的互动,你是观察不到的。到了周代记录了大量的习俗结果,比如说《礼记》,它就是当时搜集的习俗汇编。孔子之前就有人搜集了,以后一直持续。孔子是“少而好礼”。还有《仪礼》记录了很多特定的礼仪,像冠礼,祭礼,婚礼,丧礼,乡饮礼等。另外还有一部分资料就是所谓的“判例”。你要看大量的判例,我比较推荐南宋的判例叫《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是现在能看到的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实际判例。你也可以看到县官就是县法院的法官,他的判决依据的就是民间的礼,也是所谓的“春秋决狱”,就是依据儒家的经典进行司法裁决,而儒家经典来自于对礼的搜集和提炼。所以法官是有依据的不是凭空而来的。梁治平后来有一本书叫《清代习惯法》,基本上讲了婚丧嫁娶的习俗和土地制度的习惯。说中国没有习俗没有自发秩序不妥。有人说到村里没有看到自发秩序,是因为原来的土地制度被摧毁了,土地买卖都是非法的了。个人的经验不能支持“中国没有自发秩序”,因为自发秩序被人为消灭了。所以不是没有自发秩序,几千年文明历史不可能没有自发秩序。

对于欧洲来讲,欧洲大陆是大陆法系而不是普通法系。你讲到欧洲的各个民族是互相抗衡的,所以才会有好的法律体系。其实我们认为比较好一点的自发秩序的是普通法系,而不是大陆法系。普通法系是在英国,它恰恰是一个王朝下发生的自发秩序。最近有人翻译一本《爱德华一世之前的英国法律史》,普通法生成时期是在12世纪左右,那就是在王权下面的,国王要跟诸侯争夺司法权,他并不是要关掉领主的法庭,而是自己搞王室巡回法庭,与领主法庭竞争。但王室法庭的法官是没有任何现成的法律资源,他们就问老百姓当地习俗,以后发展起了普通法。要问为什么在王权下可以是这种制度?我们假设“王权就是绝对的暴力,依靠暴力把老百姓的钱抢完了对他最有好处。自己立一个法,虽然并不公平,但是对他最有利”。但这种假设是错的。黑尔有一本书讲“为什么威廉一世占领英国后没有废掉以前的古老习俗和传统”,是因为他如果废了传统对他没有好处。皇帝为什么要管甲和乙的土地纠纷,他为什么要立一个法偏袒其中一方?他关心的只是老百姓跟皇室之间的关系,它有它的公法,但是在私法领域中大部分冲突都是民间有什么法就用什么法了,这就是习俗,就是礼。

用一两个极端的例子来否定中国所有的习俗似乎不妥。中国没有普通法?“普通法”不过是一个名字,说法不一样而已。不能说别人有这样一个名字而我们没有,就不存在类似的东西。要看实质内容,这就是民间互动自发形成的基本习俗和惯例,知识精英从中收集和提炼。说《礼记》说王制订的,似乎不对,可以细看它的内容,王会规定子女对父母的细致行为吗?这是儒家对民间习俗的汇集,也包括儒家对习俗的讨论和提炼。其中的一章《王制》谈到天子,我没有看到说天子可以娶81个老婆之类的话,即使有一些等级规定也有一定的道理。现在好象没有规定等级的物质待遇,结果是没有限度。你要知道规定数量是一件好事而不是坏事,你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当时就是君主制,它可以是无限度的,也可以是受约束的。礼是一种约束。

在中国很少有对《礼记》做案例研究的,还有《礼记》之前的礼,没有文字记录你看不到的,所以说“中国没有自发秩序”也是不能成立的。极端例子肯定有,民间残酷的例子肯定有,但是不能用一个个案否定整个习俗。你要这样讲也可以否定普通法,最早它就是神判,就是把人扔热水里。而13世纪中国已经有宋慈的《洗冤录》了。各个民族都有残酷的历史,但是你不能说有残酷的历史就说这个民族发展是不对的。任何文明发展都是这样的。你不能去真正相信哈耶克说的东西普遍有道理,到中国就不适用吗?关键是一个大概念的区别,你先说中国就是这样的,然后再去证明。

五、反对宏大叙事,重视阅读历史

我第一反对“大历史”宏大叙事,第二反对全称判断。所谓习惯就是大量繁杂的规则,用一句话概括就会出问题。比如土地的制度,中国在汉之后就是土地私有制,可以自由交易。一直到19世纪英国普通法的土地制度仍然是封建土地制度,你在土地买卖的时候要跟着身份一块走的,不能随便买卖的。如果我是保有农把土地卖给子衿教授,他要继承我的保有农身份的。英国直到1925年的《财产法》才名义上废除了土地保有制,保有制就是农奴制。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买卖土地的交易费用是三至五年的地租,那时候中国买卖土地很容易。中国在明代就有《鱼鳞册》,那是世界上第一个土地登记制度,自愿很难实现,还需要一些政府的强制力。后来《鱼鳞册》进一步便利了土地交易,一直到民国。

中国近代以来认为传统很坏把它否定了,现在为什么我们又要恢复到传统?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土地自由买卖的制度相差甚远,中国的土地自由买卖制度已经存在了那么长时间,按照现在经济学标准看都是最棒的制度,我们恰恰是低估了忽略了,我们做的是相反的事情。我们低估了传统对王权的限制,英国对王权的限制是从传统中衍生出来的,传统是在约束王权而不是维护王权。普通法的路,后来的宪政都是这么走的。王在法下,首先这个“法”不是法律的法,而是自然法,是习俗和传统,包含了英国古老的习惯法。因为它很古老,所以你要遵循。毛泽东把所有的传统都否定掉了,党内就是一言堂,中国传统中朝堂上的辩论你是看不到的。我建议我们重视一下中国的历史文献的阅读。

为什么中国近代引进西方大陆法系?其实大概是哈耶克说过的,为什么移植出去的西方法律体系主要是大陆法系,这和大陆法系的特点有关,因为它是法典化的体系,移植的时候比较容易。比如日本就是引进的德国的法律体系,中国又向日本学。而中国知识分子因为中国战争打败了,比较自卑,觉得事事不如人,西方都是好的。我们学哈耶克的理论,其实有一个价值判断,就是觉得英美的普通法系是好的,而大陆法系是有毛病的。中国知识分子到现在为止一般不区分英美和欧洲大陆,但是哈耶克是非常明确进行区分的。尤其在《自由宪章》里面,他说有两种自由主义。一种是法国式的自由主义,这是建构主义的;一种是英国式的自由主义,这是经验的,非体系性的,非法典化的。我们熟悉哈耶克语言,知道对英式自由主义是肯定的,对法式自由主义是否定的。中国的知识分子是不加区分的。当初历史是这样的,我们旁边的日本既然去学欧洲大陆,所以我们也学欧洲大陆。

六、中国有普通法传统吗?

中国有没有普通法?实际上这种问题假设有一个唯一标准答案,向这个标准去看齐。这种思路是,普通法是好的,如果中国的礼法传统跟普通法比照就达不到标准,所以是不好的。这种思维有问题。其实文明发展很复杂,同样是自发秩序,但是表现形式可能不一样。英国有普通法就是好,但是在中国的礼法制度就是不好吗?也许都好,也许不好。

中国有没有这样一个法律人体系?首先应该说有,县法院法官,还有全国的司法体系,也有不断积累的经验。其实所有的法官,包括普通法的法官,也包括大陆法的法官都有某种观念,这种观念是经典塑造的,这个国家的法官可能学基督教或者希腊文化的经典,那个国家可能是道家经典,像中国这样以礼为基础的国家中,法官的裁量空间更大,更需要他们有吸纳民间习俗和深谙经典价值的能力。

中国的法律人群体肯定不如英国那么发达,这是毫无疑问的。比如说儒家有“无讼”传统,它包含两个含义:一个是,对待社会冲突,如果遵循礼就可能不产生冲突,那就无讼了。儒家讲“先礼后法”,这里“法”是法律的法。法律与礼的最大区别是强制性,我们两个谈判不成才找法官,如果行就自己解决了。第二即使有了冲突也不见得找法官,在乡里有长老或者乡绅仲裁。不能因为法官人数少、法律人群体人少就说这个礼法体系不好,我觉得要注意非强制性的解决冲突的方法比强制性的要好。

涉及到近代以来的问题,我说我们走错路了,这是我的判断。如果你走对路了,会不会走到后来的位置?构造主义和法典化会不会更有利于专制?构造主义就是一个逻辑往外推,就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可以决定法典的内容,政治家很受容易扮演这样的角色。但是普通法很难让专制者得逞。如果在中国的习惯法下可能把人民的土地夺了变成人民公社吗?应该先看看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是什么样的,再借鉴西方的,尤其要借鉴普通法系的东西。最后一点,我们讲普通法,我们强调中国当下怎么做的问题。中国当下恰恰是陷于构造主义和法典化,才有可能有更专制的行为。我们现在提倡普通法是什么意思?我们经常讲合约是高于法律的,习惯是优于法律的,常识是优于法律的,我们应该怎么想当下中国的问题?我们否定中国人的某种习俗的时候,你其实在帮助不受约束的权力。英美真正走的道路是限制权力的道路,就是强调合约,强调习惯,强调普通法的思维。我们在讲这是一个新的法的视角,从这个角度去看可能更好。

2017年10月17日

《盛洪教授》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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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50人论坛] 要完整、普遍和永久地保护产权|盛洪

盛按:保护产权是市场经济、也是文明的根本规则。现在发生的荒诞事情多是无视产权规则。如欠债还钱是一个产权的派生规则。如果银行资不抵债,就应按正当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由储户——债权人组成清算小组监督清算。河南村镇银行不能支付储户取款,河南当局不能站在中立立场解决这一商业纠纷,反而站在赖债者一边暴力镇压讨债者。这就不仅侵害了该银行的储户,而且破坏了产权规则。倘若这一行为得到袒护,就会破坏全国的产权规则,使所有银行储户不寒而栗。所以河南当局的行为间接地侵犯了全国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也侵犯了它自己的长远利益。(2023年4月27日)

要完整、普遍和永久地保护产权

——在2018年“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年会上的发言

盛洪

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主体应该是谁呢?是企业和公民,而不是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可以有很多技术性的手段,但这都不是政府应该做的。政府应该做的事,就是要提供一个好 的制度环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最为基础的制度——产权制度。有了好的产权制度,企业和公民才能有长期稳定的预期,才能发挥出创造性和积极性,作出我们意想不到的努力,高质量增长才有可能实现,甚至是超额实现。

中央政府决策层已经很重视产权保护了。在2016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要像对国有企业的产权一样“平等保护”。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对凯奇莱案做了终审判决,凯奇莱公司胜诉。这是一个民营企业诉羸省政府的案例,涉及价值愈千亿元的产权。这说明决策层高度重视产权的保护。

不过,这还不够。我建议再加三个副词:完整,普遍,永久

所谓“完整保护产权”是指,我们不仅要在物理形态上保护,还要在制度意义上保护产权。保护产权并不是说,只是在物理形态上保护产权标的物的完整,而是要在制度层面完整保护产权各项权利的行使。产权包含三个方面,即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转让权)。如果任何一个项权利受到了限制和侵犯,产权就不完整。例如对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的限制,就是对使用权的限制;不允许农村集体自由转让土地产权,如不允许农村居民出售或出租在他们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允许城里人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若要改变土地用途为建设用途,就要先经政府收购,等等,就是对转让权的限制。

一个资产产权的转让权的充分行使,应该是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转让,如果市场价格受到限制,如对房地产的价格加以限制,也就是对转让权的限制,也就是对产权完整性的削弱。康芒斯在其名著《制度经济学》中说,“用立法的规定来削减价格现在是一种‘夺取’财产的行为,和实际夺取有形体的财产完全一样”(商务印书馆,1983,上卷,第95页)。

更广义地,任何一个资产产权的价格,都会受到其成本的影响,尤其是政府成本,即税率是最重要的影响。税率应该处于一个最佳水平,即保证提供最佳规模的公共物品的前提下的尽量低的税率。如果税率没有处于最佳税率水平,而是高于这一水平,也就增加了产权的政府成本,同时降低了产权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这也相当于对产权的削弱和侵犯。从1996年到2015年,我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占DGP的比重提高了12个百分点,这也就相当于降低了中国全部资产产权的市场价值,也就是对产权完整性的削弱。如果没有在对现有税种和税率进行清理和调低的前提下,就开征新的税种,如财产税,也是对产权的侵犯。

所谓“普遍保护产权”是指,不仅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国有企业产权,而且要普遍保护所有的产权。既要保护大企业的产权,也要保护小微企业的产权;既要保护阿里巴巴的产权,也要保护煎饼果子摊的产权;既要保护富人的产权,也要保护穷人的产权,甚至是一间破屋内的所有物品的产权。北京市驱赶外地居民和企业,捣毁他们的财产,关闭那里的街头小店,就是在侵犯他们的产权;以清理天际线为名拆除广告牌,就是在侵犯广告主的产权。不要以为侵犯小的产权没有关系,殊不知这些家庭作坊、小微企业中有潜在的比尔·盖茨,潜在的乔布斯,潜在的马云、马化腾。如果认为有些产权是产权,其它产权不是产权,就是对保护产权的普遍性的破坏。

所谓“永久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产权不应计一时一事的利害,不应是权宜之计,而应把产权看作是一个基础性权利,一个宪法原则,永久保护。四十年前的改革开放,是因为当时经济到了崩溃边缘,财政入不敷出,所以开始放开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前年民营经济的投资增长率只有2%,也使决策层注意到要尊重民营企业家的产权。这都表现出尊重产权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最近又有人在官方微博上号召要“消灭私有制”,又有人说现在还不是时候,等猪养肥了再宰。企业家们会担忧,什么时候他们够条件被宰呢?所以要永久地保护产权,要把保护产权作为一个根本性的宪法原则,要给所有人一个永久的信心。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把注意力集中于创新,集中于提高质量上。

因此,要完整、普遍和永久地保护产权。

为达此目的,最可操作的方法是落实宪法。首先,是落实《宪法》第三十五条,即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如果没有自由表达,就不知道产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如北京驱赶外地居民的消息在网络上被封锁,对其提出批评的声音被删除,我们就不会知道这些外地居民的产权受到了侵犯,就不能保护他们的产权。

第二,政府官员要敬畏产权。现在一个城市的政府可以以执行某一政策,实现某一城市管理目标而无视产权、侵犯产权。实际上,这些产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法律效力和重要性远远高于那些政策或城市管理目标。政府官员必须在尊重公民与企业的产权的前提下进行城市治理和执行政策。政府官员必须敬畏宪法,敬畏产权。

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完整、普遍和永久地保护产权,经济才有可能高质量增长。

(根据笔者于2018年2月25日在“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年会上的发言撰写。)

《盛洪教授》:演讲,发言,访谈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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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诚意] 限制别人的表达自由就是限制自己的思想自由|盛洪

限制别人的表达自由就是限制自己的思想自由

——在2013年7月27日会议上的发言

盛洪

我们早上提到过科斯教授的思想市场的概念,思想市场实际上是经济学家支撑“表达自由”的一个论据,表达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它应该是一个社会最基础性的宪政原则。美国有一个“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国有一个类似的宪法条文是宪法第35条,它也包含着“自由表达”的含义,我们具体不去讨论。

Unirule的定位在哪呢?Unirule其实就是思想市场上的一个参与者,我觉得我们非常清楚。我们其实面临很多竞争者,我们怎么保证我们的竞争活力,具有竞争的优势呢?我觉得没有别的很好的方法,就是要尽量说“正确的话”。怎么说正确的话呢?我觉得就是要去探究所谓的天则。

    我最近写了一篇文章,我讲天则就是天道,天道就是最高的正义。它到了人间,每个人按照儒家的话说是“各正性命”,知道自己的边界,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边界,这个社会所有的个人共同组成一个幸福的社会。我们要探究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个正确跟过去很多时候的“正确”不一样,很多时候我们在辩论的时候说“你错我对”,我们并不想说我正确你错,你哪天不高兴把我关了,就是因为我对了你错了,我觉得这不是真正的正确。“正确”既然是追求天则,既然是各正性命,尊重自己的边界,尊重别人的边界。我们要期待这样的结果,这个结果就是我说的话,我做的事情,最后也要使你有一个反应,有一个互动,我们双方共同的互动达到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对我们双方都有好处,也对这个社会有好处,这是我们对正确的理解。这些年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包括我们处理一些很具体的小事情。

    我讲一件事情,这件事情在Unirule历史中是挺极端的事,但是也是很有戏剧性,我印象非常深。大概2005年的时候,我们礼拜五接到了房东的最后通牒,说请你们下个礼拜一从这儿搬走,你们要不搬走我们就停水停电禁止员工进来。这是一个非常无理的要求,这肯定是我们也做不到的,而且作为一个房东,如果是理性的不会这样做,我们知道这里面有很多很蹊跷的事情。我们做各种各样的安排,我给房东(物业)写了一封信,其实也是去寻求这样一个互动的结果。最终这个事情没有发生非常激烈的冲突和对抗,这件事情就过去了。我也知道,房东(物业)背后其实也有一些人,应该说他们并不明白Unirule做什么。我也跟相关方面去沟通。类似事情发生很多,经常是我猜测是你做的我给你的头儿写信,最后我会说“随信寄去我的几本书,请闲时一读,如果我们有机会可以坐在一起喝茶。”现在很多人怕他们请你喝茶,我是请他们喝茶,但他们从来没找我喝茶。我的意思是说,其实我们要做的事情是这样的事情,我们希望有一个互动,最后达成一个对双方都有好处的结果,对这个社会有好处的结果。当然这是具体的事情。其实我在想,我们现在所提的建议,我们说正确的话,之所以叫“建议”,是我们从来不想损害建议的对象。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我们主张思想市场,主张表达自由,我们主张相关的行政部门遵守宪法第35条,其实我们这么说的时候,我们是对对方充满爱,为什么呢?是因为如果你不遵守这样一条的话,最后受害的是你自己。为什么呢?是因为我们讲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你如果限制别人表达自由的话,那你一定在限制自己的思想自由。因为你不许别人说这个说那个,其实给自己思想划了一个界限。比如说你不许别人说宪政,其实你给你思想划一个界限,你不能想宪政。那么你不许说这个,不许说那个,你会接触更少有关信息,你也会不能够接触古今中外所有的人类智慧精华,对你不是有好处,是有坏处。所以我近几年经常会感觉到一点,有关行政部门的官员越来越笨,越来越傻,一张嘴就缺乏常识,可能是受害于对自由表达的限制。我们主张自由表达的时候,我们是对建议对象充满爱。

同样宪政改革的建议也是这样。现在有人反对宪政的提法,其实你要辨析一下,提宪政建议的人到底是害你还是爱你,这是非常重要的。我在今年的《Unirule年鉴》中,写了一篇前言叫“以身行宪”,我说Unirule就是一个宪政实验,宪政并不只是在国家层次才可以实行,在任何层次都可以。基本的道理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和权利的互动的规则,也包含了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的原则。我认为我们实行了这样的宪政原则,就从中受益,解决了Unirule自己的问题。如果你拒绝它,反对它,任何一个社会、政府或者政党放弃基础原则,放弃用大道理去管小道理,你认为当下对你有好处,但是其实对你没好处。举一个很简单例子,我看薄熙来的一个粉丝说,“你们对薄书记的审判是不公正的,你们是把他抓起来再找证据”,你们“敬爱的薄书记”不就是这么干的吗?当初李庄律师去重庆帮助薄熙来公正司法,他没有接受李庄律师的好意,反而把他抓起来。这个道理很简单。包括有人讲执政党就是因为不讲宪政,所以就赢了,我说你们没有赢,你们输了,看来你们是胜利者,其实你们是失败者,你们90%的人在文化革命中全都被打倒,并投入监狱。你们没有坐国民党的监狱,却坐了共产党的监狱。你们这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最典型的教训就是刘少奇。在被红卫兵带走时,他拿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这个宪法早已被他践踏了。

    所以我们说正确的话,这正确的话一定不是只对我们有好处,是对我们建议的对象有好处,对社会有好处。所以说正确的话,才使我们的话有力量,才使我们Unirule在思想市场中有竞争力。谢谢大家!

【改革开放】邓小平的转型智慧|盛洪

盛按:在邓小平诞辰118周年之际,再发此文,以志纪念。(2022年8月22日)

盛按:30年前的新春,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加速了中国市场化改革,自此之后,中国奇迹开始显现。虽然他不是完人,也犯过错误,但他的功绩让人缅怀。邓小平有两点值得载入史册。一是他的改革实际上是一场宪政改革;一是他基本和平地实现了这样的根本性改革,避免了看似不可避免的武力对抗。再发此文,以志纪念。(2022年2月1日)

邓小平的转型智慧

—— 在2014年9月《邓小平与今日中国》研讨会上的发言

盛洪

今天还是应该将邓小平作为一个凡人来看待。凡人就有优点、有缺点,有成就、有错误,放在这个位置上,才可以比较冷静地来评价一个人。当然,对他的错误要批评,但是对一个凡人也不要期待太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还是高度评价邓小平。

应该说,邓小平在中国近现代史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他做的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推动中国转到使人民幸福和国家繁荣的方向上,做出了重大贡献。

邓小平改革了中国的基本宪政原则

首先,邓小平所有的改革,并不是在技术层面的改革,而是宪政原则的改革。谈到宪政,可能很多人认为宪政改革要有一个宪政改革的宣言,或者有很多重大的修法行为。其实“宪政”的含义,即“宪政主义”这个词,是包含“基本原则”意义的词。在现代国家中,所谓宪政国家未必有一部成文宪法,比如英国就是如此。

所谓宪政原则,就是在社会中普遍认同的基本原则。回头看一下邓小平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国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邓小平有一句名言,看起来是一句俗话,但是实际上是一个宪政原则——“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样一个原则是用来解构毛时代的意识形态话语系统。这很重要。过去毛的意识形态系统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对社会所有行为全用这样一套意识形态的话语判断,不管这种行为和政策是否对对百姓富裕和社会繁荣会产生正面还是负面影响。所以也能看到在邓小平的改革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阻力。一个最重要的阻力,实际上是原来的那些话语体系,包括“姓社姓资”,包括“是不是变了颜色”,这些说法都是毛泽东时代当时的基本原则的一个回声。

比如在《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这个电视剧中,很多当时的情境还是做了一些回放。比如在谈到包产到户的时候,曾经有过辩论。谈到包产到户时正方就说:“给我们带来了生产力的增加,农民的致富”;反对派就说:“会出现两极分化,不几年就有人娶小老婆了”。这些话在很多记录中有,是毛泽东的原话,所有这些反对意见其实都是毛泽东的意见。邓子恢在一个自述中谈到,他在1961年的时候晋见毛泽东,劝毛泽东接受包产到户。他的理由是包产到户可以解决社员积极性问题,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农民生活,扭转粮食不足挨饿的局面。毛泽东立刻反驳,说“如果搞包产到户,不用几年就有人雇工、讨小老婆”,这是原话。(参见《1961年毛泽东批包产到户:两年不到就有人会讨小老婆》 凤凰网链接

所以,邓小平面对的是基本的宪政原则,即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是对是错,一个社会中政府的政策是对还是错,这个基本原则的变化是非常根本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破除“政神合一”

第二,邓小平和陈云共同改变了一个规则,表现为陈云说的一句话——“毛泽东是人不是神”。这句话是非常根本的。因为在1949年以后,尤其到文革时期,其实中国政治体制是“政神合一”体制。什么是“政神合一”?就是政治领导人本人被视为神。

这个体制在世界历史中曾经出现过,比如在中国的商代,商代的君王在武丁以后就被当作神来祭祀。他被当作神祭祀,他的后代也是神。所以,商的统治者本身就是神。到后来商纣王时期就是酒池肉林,有人劝他说,如果你还这样做,老百姓就会造反;商纣王就说我有天命在身,哪个敢造反?就是他认为自己就是天生的政治领导人。还有日本明治维新以来,创造国家神道教,最高的神叫做天照大神,天照大神就是当代天皇的祖先,也就是天皇本身就是神,这也是“政神合一”。

这样一种制度带来的是灾难性的结果。商纣王被周推翻了。在周以后是政神分开的,周祭天,祭祖是作为配祀,周的祖先不是神,他们很清楚。在日本战败以后,当时盟军司令部有一个《神道指令》,命令政教分离,后来写入日本宪法,所以这都是非常重要的变化,这是一种非常根本的宪政变化。

所以,到了文革以后,中共中央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表示“反对个人崇拜”,这就是把陈云提出的基本原则变成了执政党的基本原则,此后没有一个中共领导人敢把自己当成神,实现了政神分开。它的一个重要的结果,就是认为政治领导人会犯错误,他是凡人,如果认为领导人是神,就不会犯错误,领导人就会拒绝所有批评,就会坚持错误,那么中国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

从邓小平来讲,他一直持有这个观点,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邓小平经常说,你不能把过去错误全归于毛泽东一个人,我们都有错误,“我也有错误”,他几次坦率地说这些问题,包括中苏大论战,大跃进、三面红旗等问题上,他都承担了错误。这一点他和毛泽东非常不同,毛泽东基本上是不承认错误,坚持错误。所以这一点恰恰是“政神分离”的宪政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果。

走向市场经济,引入平等和自愿原则 

还有一个结果,既然是凡人,就不再讲那套所谓的高深莫测的理论和理论描述的理想社会,只讲现实的东西,讲自己的理性有限,所以他才强调“摸着石头过河”。“摸着石头过河”在认识论上是对的,为什么?有人批评“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完整的方案。其实一个社会本来就很复杂,一个复杂系统不可能完全被参透。个人的理性不能完全把握,也根本不能完全把握复杂系统的变化过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摸着石头过河”恰恰是一种试错过程,其实人类最聪明的做法就是试错。

还有一点,就是从“不管白猫黑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推导出来的。按照邓小平的解释,就是经济发展、人民富裕和社会繁荣,邓小平强调发展经济是唯一标准,这个标准怎么实现?计划经济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市场经济可以实现,事实上就是他在肯定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基础性制度。这是基本判断标准变化后,导致走向市场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制度本身是一个基础性的宪政原则。

对一个社会来说,就是由政府来统治整个社会、控制和支配全部资源和所有人的制度,走向了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是什么?从经济学讲,就是政府从私人物品领域退出,把这块空间让给市场决定,其实就给了非常大的空间。这个空间就是老百姓自由选择的空间。

由此还有一个派生的观念,就是要看百姓是否自愿,是否接受。杜润生的回忆录和邓小平的一些说法中,都有像当时包产到户问题的类似争论,当然很多人说包产到户能够提高生产率,反对的人说要造成两极分化。最后谁也没说服谁,妥协结果是不争论,看看农民愿不愿意接受,遵循自愿原则。邓小平其实经常在各处考察和百姓交流中,就是在判断政策。一个判断的依据就是政策百姓接受不接受,是被迫接受还是自愿接受?在社会中,自愿原则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是强制的,经济上无效率,也是不公正的。

另外,还有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虽然在共产党内部表面上讲的很多,但实际上很少人把公平作为非常优先的原则。在讨论恢复高考是不是知青也要参加的问题上,当时考虑很多功利性目标,但是邓小平提出一点,说这是否有利于公平,我觉得他还是有这个观念的。应该说,自愿和平等这样一些在中国实际操作中不太顾及的基本原则,通过邓小平的主政和影响,也在中国产生了非常大的转变。

还有一点,就是对观念开放的影响,或者说是对我们今天讲的思想市场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毛时代,尤其是对国外各种文献、各种数据是完全封锁,对国外各个电台都是完全封锁。邓主政以后,一直在强调要开放国外这些文献进入到中国。所以他一恢复工作以后,就强调要进口外国的教科书和各种各样的书籍。其实这种做法的重要性在于,我们必须要在思想和学术上开放。

虽然到今天我们还对开放的程度不够满意,中国还不是一个真正尊重思想市场的国家,有很多限制,但是反过来和毛泽东时代对比就会发现其前进。今天很少有人公然反对我们从国外翻译一本书进来,所以邓的开放带来了国内相对丰富的思想资源,各种思想资源涌入到中国,对中国的知识分子和中国社会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关键的就是在于他颠覆了毛时代的基本原则。

总体来讲,我认为邓小平做的事情实际上是将毛时代的那套原则从根本上转变了,转变了多少?180度,是非常重大的宪政改变。

实现社会和平转型的政治智慧

邓小平在中国转型时做的事情,换一个国家可能要经历一场战争或若干场战争。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方向突然转180度,恐怕就是要有很多人流血。但邓小平在做这样的一个重大转变的时候,中国的社会基本是和平的,还包括雷颐所言,共产党基本是没有分裂。在当时实际上有很多毛时代遗存的意识形态惯性,还有很多有这种惯性的人存在。邓小平如何做到这一点,也需要讨论一下,其实反映了他在实施社会转型时的政治智慧。

第一点,邓小平对所谓传统意识形态解构的本事非常大。《历史转折时期的邓小平》提醒了我发现一个问题,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肯定不是公然反对。他反复讲一句话,有点儿四两拨千斤,像一个万能武器对付所有复杂武器一样,他说“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灵魂就是实事求是”,就把所有的所谓的理论问题都化解掉了。他在共产党内肯定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但是他可以把党内的所有的教条用这样的“实事求是”化解。刚才茅老师说邓小平读书不多,他确实读书不多,但是他却有这样的政治智慧和对语言的把握来化解那些意识形态的攻击。

第二点,也是中国改革可以总结的经验,就是勒庞讲过的“所有政治家天生就是社会心理学家”,邓小平明白社会心理转变的机理。所以,在非常巨大的转变过程中,他都是每次先走一小步。比如说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一口号并不是一开始提出来的,因为一开始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利用价值规律”,然后就走到了“商品经济”,然后才走到了“市场经济”,一直走到今天,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制度是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制度。”

可以想见这样漫长的转变过程,如果从一个转型的起点就提出一个彻底的、理想的、伟大的框架和原则,基本上就无法推动了。实际上这是人的观念和实践,和改革结果的互动。也就是当放开包产到户,有了正面的结果反馈,就实行下去,也就有更多的人去实行;当实行商品经济,发现商品经济带来很多好处。在过程中逐渐使人的思想发生转变,转变之后改革遇到的阻力相对来讲就会变小。

第三点,是邓小平的实施能力。对比很多的政治领导人,他们最大的特点是实施能力比较差。很多领导人可以通过一个很好的决议,但是并不能实施。比较突出的就是上一代的政治领导人胡温时代,我们看到的很多比较好的决议,比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改革的决议。但最终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包括温家宝通过的两个“非公36条”等等,其实没有实际效用。当然,应该说跟邓时代比,就像是罢工或怠工,就是改革速度比较慢。如打破垄断的改革,国企改革,和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很慢。例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唯一有时限的措施是“在2020年达到上交利润30%”。我们都不知道,这到底难在哪。邓小平一旦认准了,就着力去推行和实施。

所以可以理解,在邓小平恢复工作短短的时间内,尤其是头两年时间做了大量的事情,立刻改变了中国面貌,包括内政上恢复高考、支持包产到户,外交上和美国建交、解决香港问题等等。应该说从个人风格来讲,他确实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政治家,他懂得区分什么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原则,什么是技术性问题。在决策时很果断。邓小平说“我拍板”,“拍板”就是果断决策。虽然有一些争议,但他可以放在一边,又能坚持原则。所以,这也是我们应该加以肯定的地方。

原载2014年10月22日《FT中文网》

【治国】要完整、普遍和永久地保护产权|盛洪

要完整、普遍和永久地保护产权

——在2018年“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年会上的发言

盛洪

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主体应该是谁呢?是企业和公民,而不是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可以有很多技术性的手段,但这都不是政府应该做的。政府应该做的事,就是要提供一个好 的制度环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最为基础的制度——产权制度。有了好的产权制度,企业和公民才能有长期稳定的预期,才能发挥出创造性和积极性,作出我们意想不到的努力,高质量增长才有可能实现,甚至是超额实现。

中央政府决策层已经很重视产权保护了。在2016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要像对国有企业的产权一样“平等保护”。去年年底,最高法院对凯奇莱案做了终审判决,凯奇莱公司胜诉。这是一个民营企业诉羸省政府的案例,涉及价值愈千亿元的产权。这说明决策层高度重视产权的保护。

不过,这还不够。我建议再加三个副词:完整,普遍,永久

所谓“完整保护产权”是指,我们不仅要在物理形态上保护,还要在制度意义上保护产权。保护产权并不是说,只是在物理形态上保护产权标的物的完整,而是要在制度层面完整保护产权各项权利的行使。产权包含三个方面,即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转让权)。如果任何一个项权利受到了限制和侵犯,产权就不完整。例如对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的限制,就是对使用权的限制;不允许农村集体自由转让土地产权,如不允许农村居民出售或出租在他们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允许城里人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若要改变土地用途为建设用途,就要先经政府收购,等等,就是对转让权的限制。

一个资产产权的转让权的充分行使,应该是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按市场价格转让,如果市场价格受到限制,如对房地产的价格加以限制,也就是对转让权的限制,也就是对产权完整性的削弱。康芒斯在其名著《制度经济学》中说,“用立法的规定来削减价格现在是一种‘夺取’财产的行为,和实际夺取有形体的财产完全一样”(商务印书馆,1983,上卷,第95页)。

更广义地,任何一个资产产权的价格,都会受到其成本的影响,尤其是政府成本,即税率是最重要的影响。税率应该处于一个最佳水平,即保证提供最佳规模的公共物品的前提下的尽量低的税率。如果税率没有处于最佳税率水平,而是高于这一水平,也就增加了产权的政府成本,同时降低了产权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这也相当于对产权的削弱和侵犯。从1996年到2015年,我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占DGP的比重提高了12个百分点,这也就相当于降低了中国全部资产产权的市场价值,也就是对产权完整性的削弱。如果没有在对现有税种和税率进行清理和调低的前提下,就开征新的税种,如财产税,也是对产权的侵犯。

所谓“普遍保护产权”是指,不仅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国有企业产权,而且要普遍保护所有的产权。既要保护大企业的产权,也要保护小微企业的产权;既要保护阿里巴巴的产权,也要保护煎饼果子摊的产权;既要保护富人的产权,也要保护穷人的产权,甚至是一间破屋内的所有物品的产权。北京市驱赶外地居民和企业,捣毁他们的财产,关闭那里的街头小店,就是在侵犯他们的产权;以清理天际线为名拆除广告牌,就是在侵犯广告主的产权。不要以为侵犯小的产权没有关系,殊不知这些家庭作坊、小微企业中有潜在的比尔·盖茨,潜在的乔布斯,潜在的马云、马化腾。如果认为有些产权是产权,其它产权不是产权,就是对保护产权的普遍性的破坏。

所谓“永久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产权不应计一时一事的利害,不应是权宜之计,而应把产权看作是一个基础性权利,一个宪法原则,永久保护。四十年前的改革开放,是因为当时经济到了崩溃边缘,财政入不敷出,所以开始放开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前年民营经济的投资增长率只有2%,也使决策层注意到要尊重民营企业家的产权。这都表现出尊重产权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最近又有人在官方微博上号召要“消灭私有制”,又有人说现在还不是时候,等猪养肥了再宰。企业家们会担忧,什么时候他们够条件被宰呢?所以要永久地保护产权,要把保护产权作为一个根本性的宪法原则,要给所有人一个永久的信心。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把注意力集中于创新,集中于提高质量上。

因此,要完整、普遍和永久地保护产权。

为达此目的,最可操作的方法是落实宪法。首先,是落实《宪法》第三十五条,即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如果没有自由表达,就不知道产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如北京驱赶外地居民的消息在网络上被封锁,对其提出批评的声音被删除,我们就不会知道这些外地居民的产权受到了侵犯,就不能保护他们的产权。

第二,政府官员要敬畏产权。现在一个城市的政府可以以执行某一政策,实现某一城市管理目标而无视产权、侵犯产权。实际上,这些产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其法律效力和重要性远远高于那些政策或城市管理目标。政府官员必须在尊重公民与企业的产权的前提下进行城市治理和执行政策。政府官员必须敬畏宪法,敬畏产权。

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完整、普遍和永久地保护产权,经济才有可能高质量增长。

(根据笔者于2018年2月25日在“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年会上的发言撰写。)

《盛洪教授》:演讲,发言,访谈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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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斐君子】经济学家长寿|盛洪

盛按:为避疫情,我们推迟到今天为茅老师举办了94岁生日午宴。借此机会,再发此文向他祝贺。(2023年2月11日)

盛按:今天是茅于轼老师93岁寿辰。祝他生日快乐,祝他长寿!(2022年1月14日)

经济学家长寿

——在庆祝茅于轼老师90寿辰午宴上的讲话

盛 洪

记得德姆塞兹教授(为他致哀)曾经说过,经济学家欢呼自己的英雄。茅于轼老师就是我们的英雄。我们不是时时都要向他欢呼。但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我们可以向他欢呼。再过两天,1月14日,就是茅老师的90岁寿辰。在这个日子里,我们要向茅老师致敬。

为什么要向茅老师致敬?是因为茅老师的贡献和他的道德文章。第一个贡献是,他独立发现了资源最佳配置的经济学原理。这就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有人会说,这是西方人早已发现的原理,独立发现有什么意义吗?当然有意义。这就是,互相隔绝的发现更能印证这一原理是对的,具有普适性。还有一个意义是,茅老师是在对计划经济的思考中发现这 一原理的。另一个人,兰格教授想把这一原理用于计划经济,或者“计算机市场经济”,即由中央计划者计算出边际成本是否等于边际收益。茅老师突破了兰格的局限,他在《择优分配原理》中指出,普通的家庭妇女就能进行这样的计算。让成千上万的经济当事人分散地计算和决策,这才是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

第二个贡献是,茅老师发展出了人文经济学。他没有停止在经济学基本原理上。他发现经济学的假设过于简单,假定人和人是一样的,或者相差不大。但现实世界中却不是这样。不同的人拥有的优势资源是不一样的。例如男人和女人拥有的暴力资源就是不一样的。在这时如果人们只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的经济人,不会达成资源的最佳配置,因为有些人会滥用自己的优势,而并不遵循市场规则。所以茅老师发展出了人文经济学,换句话说,叫作“道德自由主义”。茅老师在弗里德曼自由奖的领奖演说中指出,“自由主义是一种个人修养,是不干涉别人应有自由的自我约束。”。意思是说,只有当拥有优势的人不滥用自己的优势,才能达成资源的最佳配置,也才能成全自由主义。

第三个贡献,是茅老师与其他几个经济学家和大象文化公司一起创建了天则所。二十五年过去了,天则所取得的成就已经超出了我们当初的预期。当初我们只是希望能够推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和发展,现在看来不仅如此,天则所跨越了学科,也跨越了文化,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与文化,可称之为“天则文化传统”。这一传统很小。但最后取胜的传统不在大小,而在于是否正确。天则文化传统或许会在未来中华新文化传统的形成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四是茅老师不尚空谈。有些学者或理论家能提出非常伟大的理论来,但他们比较轻视实践。茅老师不仅有理论,而且认为要身体力行,他不以善小而不为。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具体努力能够改善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状况。他创建了龙水头村的小额贷款基金,为贫穷的人解燃眉之急;他与一些朋友一起创建了富平保姆学校,帮助那些生活在最边缘、也最弱势的农村妇女。

第五个方面,是茅老师谦恭。他的谦恭不是做出来的谦恭,而是骨子里的谦恭。记得茅老师给我写的第一封信的落款就是“于轼上”,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给我写邮件的落款还是“茅于轼上”。茅老师的谦恭表明,他真心就认为他自己是一个普通人。茅老师是长辈,有很大的学问,有很高的声望,但他不为外在的成就所动,而保持着谦恭的定力。

第六个方面,是茅老师的文字简洁明白。在座的多是写文章的,但只有茅老师的文字最简洁明白。这也是最美的文字。简洁明白还会使更多的人能够懂得茅老师 的语言,使大众能够理解经济自由主义。如果没有干扰,茅老师微博的粉丝有两千多万。这使经济自由主义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第七个方面是善意批评。茅老师勇于批评,不怕得罪人,但同时他的批评是心怀善意的。茅老师的批评是最纯的批评,不掺杂其它想法,更不怀有恶意。所谓“善意批评”就是希望被批评者能够接受自己的批评,纠正错误,从而对被批评者本身有好处,当然同时也对社会有好处。这也是天则所的风格。我们有时批评政府或利益集团,有时可能会很直率,但我们绝没有恶意,而是心怀善意并且努力表现出善意。

最后我想说,我们祝愿茅老师生日快乐,健康长寿。我们同时也坚信,茅老师一定会长寿。为什么?因为经济学家长寿。例如科斯教授103岁,诺思教授95岁,哈耶克也90多岁。为什么?我想用经济学的四个核心概念来解释。

第一个概念是“均衡”。经济学家不相信某种要素越多越好,而是相信不同要素之间要形成一个恰当比例,不能“过”也不能“不及”,才能形成一个最好的资源配置。这种外在的不同要素之间形成的均衡,既始于内心,最终也要体现为内心的均衡。所以经济学家是内心均衡的人,也就是内心平和的人。他不会有不平的心态,也不会有极端的情绪。内心平和的人就会长寿。

第二个概念是“最佳”。经济学家相信有一个最优解决方案,有一个最佳境界。以此为标准,他会发现他身处的现实世界有缺陷,与理想境界有距离,他就有趋向理想境界的动力。这使得他感到人生有意义。茅老师曾经说过,他最终体悟到的“人生意义”,就是“享受生活”。他说的享受生活是山珍海味和灯红酒绿吗?显然不是。他说的是,朝着理想境界努力的过程就是一种享受。

第三个概念是“替代”。经济学家在说某种东西不好时,他一定要找出一个替代方案。他不会只说东西不好,而不提出替代方案。只想把坏的东西去掉,那只是破坏;而提出替代方案则具有建设性。建设性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是健康的,建设性对个人来讲也是健康的。

第四个概念是“边际”。边际就是一小步一小步的试错。经济学不相信一口能吃个胖子,也不期待有一个超级英雄从天而降拯救受苦受难的老百姓。经济学家相信社会要靠人们自己一步一步地改进。因为他们不相信突然有一天有一个理想社会降临,他们也就不会因它没有降临而失望。他们脚踏实地,更相信通过他们一小步一小步的前进,能够一点儿一点儿地改进这个社会,他们也会在每一小步的改进中充满成就感。

所以,经济学家平和,享受,健康,满足,他们怎能不长寿?所以,茅老师会长寿。让我们举杯祝茅老师生日快乐,健康长寿!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