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师精粹] 究天人之际:经验、理性与理性不及(4)|盛洪

否认自己理性不及,冒充上帝许诺一个完美社会,借以攫取权力的人,会带来人类灾难。避免这样的灾难,就要抵御现代灵知主义,回到天人的恰当边界。在这方面,基督新教,经济自由主义和儒家能够给予思想资源上的支持。

这是我在2016年8月27日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

[双周] 保卫自己的房子|盛洪

盛按:我在说这番话时,我在怀柔的美丽庭院还没有被非法摧毁。这说明我说这番话不是只为了我自己的权利,也说明我捍卫我的住宅权,也同其他一切捍卫权利的人一样,不仅是在捍卫自己的权利,还是在捍卫所有人的权利。所以任何一个其他人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我都非常感激他或她,因为我知道,他或她同时为我的权利做了努力。

保卫自己的房子

——在第592次双周学术论坛上的评论

盛洪

非常感谢郭教授的演讲。我提两点印象深刻的地方,第一是“无私产无人权”,第二是“要行动起来”。这两点可以作为口号和基本原则。无私产无人权,是有哲学道理的。洛克说,上帝创造人,就要让人活下去,就必须得占有一部分资源,用来养活这个人的资源。这种小的产权是基本的人权。而中共过去也经常强调,说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要有基本的资源,你要占有一部分资源,以维持你的生命。包括你的房子,房子就是一个人的命。为什么很多人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房子?这种例子很多。这特别重要。无私产,无人权;你要保护人权,必须要保护私产。

第二是行动非常重要。这样一种观念,好像在中国慢慢兴起。刚才郭教授讲的不行动就不是人,我觉得特别对。人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不动的话,就没有人的关系,没有人的关系,就没有法,法就是人与人之间互动形成的,法的实施也是要靠人的行动。过去中国人为什么不行动?我觉得近代以来有非常强的国家主义观念,就是“国家管一切,国家把你安排好了,你不需要行动。”到现在为止,一出了什么事,民众、舆论甚至知识精英都说“国家为什么不管”,这是惯出来的。你的权利、你的利益,需要你自己站出来捍卫。没有一个国家说你不动,这个权利就到你手里了,从来没有,古今中外都是如此,你不动,宪法不会自动掉你脑袋上,权利不会主动还给你,所以要动,这个动非常重要。大家动,就好一些,这个动不仅是你当下获得了什么,而是通过你的小小的案例,推动整个社会。

为什么这个社会要有那种动?我特别反对“革命”的说法,好象革命完了就会有最完美的宪法,并且得到完全的实施。从来不是。所有的社会前进都是一点儿一点儿地动,我这个动是捍卫我的权利,同时也在确立一个原则,产权的原则。不可能是要么是100%的实行,要么是0%的实行。要通过具体人的行动,从10%到20%、30%。绝对不是教科书式的想象,所以我觉得动非常重要。不少中国人现在确实没有走出国家主义的思维,要么就是抱怨生在中国倒霉,要么说美国多好。美国那个社会是动的结果,美国人争气,他们流了很多血。所有人都要动,动就有好结果,但动就会有牺牲,尤其是领袖人物。如果没有人动,就不配有权利和自由。我觉得这两点非常重要。这是一点。

还有一点,郭老师说“现在的法律为什么可以依凭”?我们确实要看到改革开放以后的立法的发展过程,我最近因为一些原因也在读一些法律,发现这些法律基本上是好的,是可以保护我们的权利的。《八二宪法》有一个背景,就是文革之后对这场灾难痛定思痛,对历史教训进行总结和反省,它不是凭空的文字游戏,包含了很多血和泪,它有非常多好的原则。

在八二宪法笼罩下的立法活动,基本上是好的,当然有很多缺陷。虽然我批判大陆法系的毛病,但是不能不承认,这些法条是大致正确的,可以依据的。为什么这些法律比官员拿的政策文件要好?它们确实有我们法学家的贡献,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一点,有非常好的基本原则,还是要肯定,不然我们连这种法律都没有。

再有一点,什么是最有效力的规则?刚才陈教授也说了,最高的原则不是这些法律,而是自然法,我说就是天道,那是最高的正义。而那个天道恰恰不是从庙堂上产生的,而是在民间产生的。最初的自发秩序来源于民间,是老百姓互动形成的习俗,被知识精英所吸纳和提炼,形成了成文法。这是与现有的观念倒过来的,中国也要将这样的观念颠倒过来。到底谁更有法律资源,谁更有自然法的支撑?不是官员,是老百姓,就在老百姓的常识里。人们之间的同意比那些法条更重要。如果男女俩人同意要结婚,而法条说跟他们结婚不行,要换一个人,这就是纯粹瞎扯。同意高于法律;合约高于任何制定法,老百姓的常识高于任何制定法,老百姓的习俗高于任何制定法。现在“法”的概念都混淆了,法是天道的意思,而它经常被和法律混淆,这完全是两回事。我们近代引进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不是指“法律的精神”,应该说是“天道精神”。但以前全搞错了。有些政府官员也在说“法”,但他说的是法律。一听到“法”你就矮一截了,不对,他说的是“法律”。你比他高,因为你比他接近天道,接近自然法。

这两年中国还不错,我觉得这就是老百姓的常识、习俗和情感,逐渐被承认了。如前些日子的于欢案。一开始济南公安局还发贴说,“法律是法律,情感是情感”,似乎法条比情感要高。但后来从于欢案改判来看,法庭还是承认情感的份量,承认母亲被污辱所激起的反抗的合理性。这是要颠倒过来。这样我们才有更多的资源,才更有底气。

再有一点,是要重视中国的传统。中国的传统源远流长,我们对中国的认识只是局限于现在,是被教育出来的。在传统中国,唐宋的一个政府,一个皇帝根本不敢侵犯产权。也许大家觉得很可笑,皇帝有权力,可以胡作非为,其实不是的。传统中国的人对古老习惯的看法与现在不同,他们是敬畏的,把它看成是天道。古老习惯不是任何人有了权力就可以违反的。举几个例子。在汉代皇亲国戚强买民田就是大罪。为什么强买是大罪?因为一定不是按照公平价格买的。所以有一个特别有名的故事,叫作“张良强买民田以自污”,是说张良怕刘邦怀疑他,所以就强买民田,好让刘邦认为他胸无大志,他贪财,也有缺点,也就没有野心了。

宋代是更尊重私人产权的社会。据说宋仁宗想扩展他的皇城,然后就跟周边老百姓谈,老百姓不同意,多少钱都不换,他就没扩成。据说有一天宋仁宗在皇城里听到丝竹之声,就问这是哪儿的声音?宫人回答说这是老百姓在娱乐,接着说“你看老百姓那么乐,皇宫里却这么冷清”,宋仁宗说“就是因为我的冷清,才有了老百姓的乐。”

再举一个民国的故事。孙中山去世了,国民党治丧委员会说要搞一个很好的墓,看中了一座山上的石头。但这座山是属于范家的。范仲淹的后代说这是我们私家的山,你们不能开采石头,结果又换了另一座山采石。中国尊重私产的思想源远流长。我们要运用外国的例子,也要应用自己本国的例子。从来都是这样的,只是1949年以后才变成现在这样。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2018年3月9日,双周学术论坛,郭于华教授讲“居住的政治:维权行动与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

[明师精粹] 究天人之际:经验、理性和理性不及(3)|盛洪

谋杀上帝的人并不是不要上帝,而是自己要当上帝。但他们究竟是凡人,理性有限,却假装上帝说话,许诺人们一个完美社会。这样做的人其实知道他们的乌托邦不完美,却刻意掩盖了缺陷,意在让人们相信。他们就借此获取权力。这样他们否定了对上帝的崇拜,也就否定了人的理性不及,使人成为“大写的人”。而这并不是指全人类,而是指他们自己。于是导致了对权力的崇拜,而权力就是他们自己。

这是我在2016年8月27日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

[横议] 用唐山打人事件比拟滥权的性质(+按)|盛洪

盛按:贵阳半夜强迫“转运”造成27人死亡的恶性事件所激起的愤怒还未平息,我们又看到贵阳警察模样的人非法侵入居民家中,绑架男主人辱骂女主人的视频。在当事人的叙述中,并且我们不难推断,贵阳当局的目的没有任何正当性,而且这些所谓“执法者”没有遵循任何正当程序。这些贵阳公民之所以被迫登上“转运”大巴或容忍暴徒入室,不是因为它们“执法”,而是因为它们占有“现场暴力优势”。而这种优势并不是它们天然拥有的,而是通过一个社会契约从纳税人那里获得的,却反过来侵犯纳税人的权利。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这种情况是不能容忍的,这在“在道德上就是失信,在法律上就是违约,在政治上就是背叛。”(2022年9月21日)

盛按:我在这篇文章中,将行政滥权称为“滥用暴力优势”,而这暴力优势是作为受害者的民众授予政府的。有 了这个暴力优势,它可以不履行保护民众权利的义务,反而否定《宪法》这个社会契约的存在。今天在我们小区 我们又经历了一幕赤裸裸的滥用暴力优势。镇政府在去年突然宣布要将我小区的东墙拆进五米,我小区居民多方抗议和反映,并提起了行政复议。但今天突然来了一群穿黑衣服的人拿着盾牌站在东墙边堵住居民前去的道 路。我问这是干什么,一人答到,“我不能解释”。我又看到几个壮汉突然冲到一个女车主那里威胁她什么。 我以为这是要强拆我们的东墙。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并且违反宪法。镇政府的理由是“规划”。但“规 划”是比法律效力低得多的政府文件,即使是“规划”也没经《规划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所以连“规划”都 算不上。再退一步,即使是强拆,《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在法庭裁决前 ,是不能实施的。这些黑衣人没有出示身份证明,也没法律依据,他们及他们的指使者之所以能作出违法的事情,完全是他们有现场暴力优势。这说明我们要制止行政部门滥用暴力优势是何等重要。(2022年7月18日)

唐山打人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其视频仍在全球广泛传播,约有数十亿人观看了这一视频,激起了普遍的愤怒。人们为什么愤怒?直观地是因为这一打人行为太无端、太过残暴,被打女孩受伤非常严重。再就是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大多数人心中的基本规则:男人不应打女人。如果我再问一句,为什么男人不应该打女人?也许就不是每一个人能够回答的。这是因为,这是人类文明社会长期遵循的默认的规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从小耳濡目染,就知道这样做不对,但不知道是为什么。也许比较合理的回答是,因为从生理结构上讲,男人相对于女人有着暴力资源的优势;男人不应滥用他的暴力优势

为什么不应滥用暴力优势呢?这是因为如果通行暴力规则,人们就用暴力竞争,社会就会走向野蛮。首先,由暴力形成的规则既不是公平的,也是没效率的。例如用暴力进行利益分配,结果是生产力高的人并不能获得应得的一份;用暴力形成的男女关系也不会有感情基础。第二,如果其它规则与暴力规则冲突,最终都会被暴力规则取代。如果其它领域的评价规则与暴力规则不同,它们之间的取舍就会被暴力决定,柯洁的棋艺再高也当不了围棋冠军,莫言的笔对抗不了拳头,大学教室也就成了拳击场。如此,学术、技术和艺术的创造就不可能出现。第三,这会导致对暴力资源的追逐和改进,使人们进一步进行暴力的竞争,使社会滑向更加野蛮的境地。

因而,文明就是从限制暴力的使用开始。如果不再使用暴力,在竞争、合作和分配中的规则才会趋向公平和效率;在各个领域中的优胜规则才会评价出该领域的优秀禀赋;社会才会避免野蛮化。而在人文之初,暴力资源分布的最简单的差异就是男女的不对等,当男女之间进行暴力对抗时,男人胜出一般是没有悬念的。所以限制使用暴力是从限制男人使用暴力开始的。而这种限制一般不会是外部的限制,而是男人自己内心的限制。即男人接受了这样一个文明规则:男人不应打女人。为什么不是外部限制?因为这需要更大的暴力,在没发展出约束暴力的内在机制时,更大的暴力就会更危险。如今世界上大多数男人不打女人,不是因为他们惧怕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是因为他们相信“不打女人”是一个应该遵循的文明规则。即使有个别男人不遵循“不打女人”规则,由更大的暴力(团体或政府)制止,也是因为这更大的暴力遵循“限制暴力”的规则。这就是最初的文明。

胡适先生说,怕老婆是一个男人的文明的标志。说的就是这件事。怕老婆就是怕女人。男人有比女人更强的暴力优势,显然不是怕女人的暴力。这个“怕”来源于内心,是对女人除了暴力以外的其它资源优势的尊重,以及对“男人不应打女人”信条的敬畏。因而他明明有暴力优势而不用,就是不滥用他的暴力优势,是来自内心的一股自我约束力量。我在一篇文章里曾说,“文明的真正含义,并不是作为生产工具的技术的优越性,而是当人们具有资源、技术和制度优势时,不滥用这种优势的道德力量。”(盛洪,2013,第144页)将“男人不应打女人”推广,就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应滥用他或它的暴力优势;更为一般化,就是不应滥用一切优势

现在拿唐山打人事件与滥权现象做一个比拟。例如郑州红码事件。事件的两方,一方是河南防疫当局,一方是被乱赋红码的普通公民。相对于后者,前者是有暴力优势的。这是因为,河南防疫当局是一个政府机构,它有财政支持的资金,它有自己的组织,它可以支配公共暴力机构——公安局,它可以向居民组织发布命令,它还可以拿财政的钱雇佣“大白”,他们执行着限制公民行动的工作,等等。而普通公民则是手无寸铁。这种暴力资源的不对称尽管很像男女之间的不对称,却有着一个重要的区别,这就是,它的暴力优势来源于它滥用暴力的对象—— 众多公民纳的税和通过一个社会契约授予它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公共暴力的特权。也就是说,河南防疫当局的暴力优势不是天然生成,而是来源于弱势一方的资助和授权。

于是,这种暴力优势的滥用就比唐山打人事件更为复杂和严重。为什么公民要将自己的资源和授权给予政府机构?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个社会契约,即公民创建政府,纳税并授权其行动,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和住宅的安全,维护正当行为规则,并提供公正司法。如果这个社会契约能够有效执行,公民的境况是改善了的。然而,滥权行为的出现说明,政府机构不仅没有将公民授予的权力用于社会契约规定的目的,反而用在相反的目的,侵害公民的权利。而这样一来,公民就会大惊失色,想反抗已经没有资源和权力可用了,他们面对着暴力资源极端不对称的政府机构,根本没有招架之功。而用别人的资源和授权获得的暴力优势反过来侵害该人,是比一般的滥用天生的暴力优势更不能容忍的罪恶。

政府机构的滥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非法行动”,一种叫“僭越立法权”。“非法行动”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单凭当下的暴力优势而采取的行动。河南防疫当局非法地将一些银行储户赋红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是一种非法行动。它之所以敢这样做,最简单的原因就是,它明确意识到它的暴力优势,并滥用它。只是表面上看似乎没有滥用暴力。但从健康码的实际限制来看,赋红码就相当于调用了人力用暴力威胁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当公民想要打破这种限制时,实际的暴力就会发生。因而郑州红码事件是一种更为严重的滥用暴力优势。与唐山打人事件相比,郑州红码事件第一滥用公民授权政府的权力,反而侵害公民权利,这就罪加一等;在做此等恶事时,又打着行使权力的“合法性”的旗号,反诬公民权利是非法的,颠倒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又要罪加一等。

除了郑州红码事件以外,这种“非法行动”非常普遍。一个最简单的诱因就是,在具体情境中的暴力优势。在上海封城期间,“大白”非法闯入居民家中,将居民绑架出去;殴打居民,将居民关进笼子,撬门入户消杀,打死居民宠物,等等;在其它地方的非法强拆,非法限制公民表达自由的行为都是如此。他们之所以肆无忌惮,嚣张跋扈,是因为他们知道,在当下的情境中,他们在暴力上是占优势的,单个的、一家一户的居民无法对抗他们。再加上他们打着“防疫”旗号,又有所谓防疫当局的命令作为“合法性”护身,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会被追究,就更加没有忌惮。大多数公民之所以屈服,也是看到当下暴力资源的对比中,他们处于劣势。少数人敢于反抗则遭到毒打。这其实与唐山打人凶手的行为没有两样,只是更为严重。

所谓“僭越立法权”,就是有关当局滥用暴力优势,不经法律正当程序,擅自制定违反宪法和上位法的所谓“法规”,然后以“执法”的名义推行这些所谓“法规”。其结果就会造成大面积大规模的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是一种系统性的非法行动。例如,如果说《传染病防治法》是经过正当程序的法律,那么现有的防疫政策是由防疫当局僭越该法制定的,其中有许多地方是违反该法的规定,增加了防疫当局的自我授权,削减了公民权利。例如防疫当局没有经正当程序,擅自将作为乙类传染病的新冠肺炎“按甲类管理”;即使按甲类管理,也远远超出了该法规定的措施范围。如对“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但在上海等地的实际防疫中,却将“密切接触者”定义篡改为“同一空间,同一建筑”,极大地扩大了范围,并将“医学观察”升级为强制性集中隔离。如某一座楼中有一例核酸阳性(甚至没有阳性),就将整座楼的居民强拉出去隔离。这就通过僭越立法权,同时侵犯了成千上万人的权利。

因而僭越立法权就是,滥用暴力优势提出一个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则。我们回到唐山打人事件的情境中。“僭越立法权”就相当于,在那个唐山烧烤店的现场,几个男性暴徒突然宣布成立一个“立法委员会”,通过一个“立法”——男性可以任意对女性提出性要求,而女性不得拒绝(有信息说,他们实际上就是提出这样的要求的)。而当几位女性表示反对时,他们用暴力压制住她们的声音,使他们的“立法”得以通过。我们用这样的比拟来反观某些政府行政当局的僭越立法权,就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其本质,它们是在滥用暴力优势。在烧烤店里,那个想象的“立法”是倾向于那几个男性“立法者”的;而在行政当局中,它们的“立法”是倾向于它们自己的利益或权力的,例如封闭全城就是当局授予自己极大的权力;并且一些事实表明,要求全员核酸和强制打疫苗与官员同利益集团勾结相关(学点为人处世之道,2022)。不同的是,行政当局的暴力优势来源于民众的资源和授权,它却反用于后者。

用中文中许多类似“恩将仇报”、“忘恩负义”的成语,远远不足以形容这种反噬社会契约委托人的行为。想想这样的情境,甲借钱给乙买枪,乙买到枪以后就形成了相对于甲的暴力优势,他用枪强迫甲承认他并没有借钱给乙。这很类似于郑州红码事件。河南防疫当局之所以给河南乡镇银行储户赋红码,其目的就是要抹去该银行对储户的债务,就是滥用暴力优势的赖账,其手段和那个买枪的人何其相似。这种作法也可以用来否定社会契约。受托人没有完成委托,如徐州铁链女事件和唐山打人事件,当委托人指责时,受托人凭借自己因受托而获得的暴力优势压制委托人发声;就如许多地方当局动用警察(拿着纳税人发的工资)上门威胁公民删除网上的揭露和抱怨一样。当受害人将滥权者诉上法庭时,社会契约再次被违反——法院或法官是循暴力规则而不是正义规则而存在的,它们只能以“不受理”或枉法裁判堵住伸张正义的通道。

僭越立法权,也是依仗暴力优势而成的。当某个行政当局提出一个违宪、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时,它经常是不遵循正当立法程序,不举行听证会、不征求民众意见,甚至不遵循行政机关内部的正当程序。我曾将这种现象归结为“部门立法”,并在“禁止‘部门立法’”一文中做了梳理。“部门立法”有许多“技巧”,包括在立法过程中,借拟立法草案将部门私货塞进文本;以制定“实施条例”为名加进违反该法的内容;通过设立“行政法规”扭曲法律原则;将“规划”无限拔高,用以否定住宅宪法权利;甚至不经任何程序和授权,仅以政府名义发布命令,等等。它们之所以敢这么做,也是自恃暴力优势,对敢于提出质疑和反对意见的公民加以压制,消灭批评的声音;以“寻衅滋事罪”否定公民请愿权;当公民奋起维权时,他们滥用警察力量加以镇压;以使一个“僭越立法权”的所谓“规定”看来无人反对,执行起来(用于侵犯权利)有着“合法”的外衣。

这种情况自所谓“防疫”以来就变得更为严重。防疫看起来有某种“紧急状态”的外表,这加剧了防疫当局违反宪法、违反立法程序任意制定和改变规则。例如《传染病防治法》根本没有封闭社区的措施,但武汉、西安、上海等地的防疫当局却封闭全城社区;该法也没有全面禁止市场交易的措施,但上述城市的防疫当局却令市场停顿,造成公民的生存危机;该法没有对社区进行硬隔离的规定,并且《消防法》禁止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上海防疫当局竟然命令对大量居民社区进行硬隔离;《传染病防治法》没有规定要入户消杀,但上海防疫当局竟下令对没有病毒证据的居民住宅进行入户消杀,等等。这些作法骇人听闻,却竟然被实际执行了。不是上海人不想捍卫权利,我们仍然要归结为在现场的暴力对比的不对称。

实际上,行政当局滥用暴力优势进行“非法行动”和“僭越立法权”已经很长时间了。这已经形成了一种官场文化,使官员无时无刻不处在一种暴力优越感之中,使他们经常情不自禁地滥用这种优势。例如,重庆警察随便动用枪械杀死公民,某地警察随身带着手铐将触犯自己的人铐起来;哈尔滨的一个视频显示,一个政府官员乘坐网约车,因司机不让他在车上抽烟,他就立刻威胁司机要对他罚款;更有北京怀柔当局动用2700人半夜围攻一个不足100人的社区,以实施非法强拆(盛洪,2020)。我们经常看到官员对公民的傲慢态度,对公民请求的冷漠无礼,在所谓“执法”中对公民的呵斥恐吓,实际上都是这种暴力优越感的自然流露。任何一个凡人,当他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时,他都会不自觉地动用这种优势,只有强大的道德力量才能约束自己。

这种道德力量来源于远古,从意识到“男人不应该打女人”开始,人们意识到滥用暴力优势是一件羞愧的事情。这是深远的文化传统,否则不会有几千年的文明。男人不打女人的作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男人的自我约束,这是文明得以成立的条件。而他律制度之所以可以立足,也是在接受“不滥用暴力优势”的原则下。在传统社会,政府拿百姓的钱提供公共服务也已是社会共识,以致朱元璋这个不太优秀的皇帝也说“尔俸尔禄,民脂民膏”。在现代社会,政府的暴力优势来源于民众的纳税和授权,更是明白写入白纸黑字的《宪法》中。然而,许多在权力末端的人,“大白”,“黑狗”甚至“志愿者”,遑论大多数官员,都对权力来源,即暴力优势的来源好象浑然不知,似乎他们天然具有这样的优势。他们只要直觉地感到别人无力对抗他们的暴力优势时,就颐指气使,进而任意侵害其他公民。而被侵害的公民之所以没能有效地反抗,也是他们因暴力劣势而倍感无力。

那些滥权的人好象“不知”他们在滥用暴力优势,是因为在权力和暴力之间似乎隔着一层。其实这一层早被汉娜 ∙ 阿伦特捅破。在她看来,权力是指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应该拥有的能力。而偏离宪法和法律侵害公民权利的能力,就不应该称为“权力”,而是“暴力”(2011,第135页)。因而,前面所说的所有借权力之名,行违反宪法、侵犯公民权利之实的行为都是赤裸裸的暴力。这个暴力与歹徒的暴力一般无二。我将两者比拟,就是将滥权与暴力直观地联系在一起,以使更多的人警醒,以使那些滥权之人有道德上的羞愧感。当他们滥权的时候,他们就应该想一想,在滥用暴力优势这一点上,他们与唐山打人歹徒有什么区别?我当然不否认,光有道德上的羞愧感还是不够的;还要有宪法审查,宪法法院和行政诉讼等他律手段;但毕竟官员群体要有基本的道德素养,他律制度也要建立在道德原则之上。

而在暴力优势的来源方面,他们与那些歹徒比是否更加不堪?在更深一层,让官员们认识到他们的暴力优势来源于民众的资源和授权,他们使用这些暴力的条件是保护授权于他们的公民的权利,就不仅需要道德传统,还需要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他们之所以有这个职位,之所以有具体情境中的暴力优越感,全赖政府与全体民众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他们得以获得暴力优势,得以受权在必要时行使暴力。而这个社会契约,就是《宪法》。因此,对官员的教育,就是《宪法》的教育。《宪法》会告诉他们,他们之所以有政府的职位,是因为有政府;之所以有政府,是因为政府承诺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权利部分地被《宪法》陈述,部分地作为默认的常识而涵盖在宪法精神之中。如果在他们的行为中作出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在道德上就是失信,在法律上就是违约,在政治上就是背叛

然而长期以来,大陆中国的官员并没有受到《宪法》教育,他们的观念证明他们的亚文化传统否定《宪法》这个社会契约,不承认他们的权力来源于民众,不承认他们是靠纳税人养活的,认为民众都是自己的“下级”,他们可以随时呼来唤去,任意侵犯权利。这样的官员群体甚至还没有文明之初的男人文明,他们不知道滥用暴力优势是可耻的事情,反而觉得自己天生优越。这样的官员群体无法执行《宪法》,因而他们所谓的行使权力就是暴力。这种情况应该彻底改变了。所幸,最近看到一点转机。我看到李克强先生带领国务院官员进行《宪法》宣誓。这是个好兆头。作出忠于《宪法》的姿态,就可能开启宪法教育,形成宪法理念,才有可能让官员群体认识到,他们的全部工作就是努力实现《宪法》这个社会契约,如果背道而驰就与唐山打人歹徒无异。但不可太乐观。宪法教育是一个长期过程,将“只知有上级、不知有宪法”的官员群体转变为以宪法为最高命令,将权力放在宪法之下的公务员,要经过一代或数代人的努力。

参考文献

汉娜∙ 阿伦特,《论革命》,译林出版社,2011。

盛洪,“从经济价值到道德价值”,载《士志于道》,中信出版社,2013。

盛洪,“伪造的合法性”,《Forget-talk Hill Study》,2020年8月1日。

学点为人处世之道,“核酸腐败,触目惊心,丧尽天良!”,《学点为人处世之道》,2022年6月1日。

2022年7月11日于五木书斋

[元野] 黄石:美景万千,蛇河独游|盛洪

2010年7月我到芝加哥大学开会,早就计划好会后到美国西部自驾游览。我们选择从芝加哥飞到博兹曼。这是在黄石以北的一座小城,距黄石有一、两个小时的车程。这是一个很好的路线选择。我的一个同学一直组织在美国的旅游,从来没有想过从这里去黄石。我们在丹佛转机。在等候转机期间,有一个工作人员反复向候机的人宣读一个声明,希望能有人让出一个座位,但是没有人响应。直到我们上了飞机,那个人还到飞机上反复请求有人能出让座位。执着得可以。什么人着急去这个地方?没有人会让。我们已经预订了各种安排,如果不准时到达,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飞机在博兹曼落地,我们就到租车公司的柜台上去取车钥匙,车在机场外的停车场上。这是我们头一次在国外——美国租车。这是一辆韩国现代公司的车。它有着韩国车的通病,发动机没劲儿。沿路有一条蓝色的河,让我们的驾车很惬意。

开了一个多小时,我们到了黄石公园西门。在附近的超市买了些食品,又加了油,就又向黄石公园方向开。进入黄石公园,太阳已西,又遇到了一段拥堵。路边景色已经很美,在等待时,我们下车到河边照了几张相。最后我们终于到了预订的露宿营地。管理者对我们来自北京还是很惊讶。给我们分配的标准空间是一个约100多平方米的空地,可以用来停车,架设帐篷,旁边有一套粗制的桌凳,大概还有一个烧烤架。营地有公共的洗手间,也可以洗漱和充电。我们用几分钟架好帐篷,就着手准备吃的,当然是比较简单的,虽然可以买些木头烧烤,但我们不想这么麻烦,做了些三明治就打发了晚饭。

吃完晚饭后,有人张罗着要听牧师布道。这里大概是白人游客为主,基本上是基督徒,所以即使在旅游期间,也不能少了宗教活动。我们好奇,也去听了一下,主题大概是环境保护,好象还放了一个片子。回来后就准备睡觉了。我们的睡袋据说能够抗零下八度的寒冷,在昏暗的帐篷灯下我们钻进了睡袋。光很暗,无法看书,也就打破了睡前看书的习惯。这么多年第一次睡帐篷,实在不怎么舒服。不过我们也就住一天,而那些美国游客,大多也许要住上好几天。这里的门票是按车算的,每车25美元,时间是七天。第二天我醒得很早,就起来,一看太阳初升,就到附近的河边去拍照。回来时竟找不到路,因为营地实在太大,有好多个区,我问路旁的人,“五区在哪?”他说也不知道。

早餐后,我们就开始了在黄石的游览。黄石的景观是多样性的。有高山、瀑布、叠瀑、河流、湖泊、草地、树木,当然主要是地热形成的各种喷泉、温泉、蒸汽池、热水潭、泥地和喷气孔。

喷泉有各种各样的。小的就像是一锅开水,大的能喷几十米。不少是间歇性喷泉。隔一段时间喷发一次。只是大多数间歇喷泉什么时间喷发不好确定,如果赶上了是幸运。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老实人泉,它的特点是喷发非常准时,遂称“老实”。公园方面甚至给出了喷发的时间表。所以许多游人在喷发前就在老实人前面围成一圈坐好。我们去的时候已经坐满了人。所以坐得远一些。再下一次喷发,我们坐在了前面。

两天的时间,我们看到了各种类型的地热景观,大小各种喷泉,各种颜色的热水潭,红色、蓝色、类似火山岩浆颜色,红白相间的颜色,等等。不过如果只看颜色,黄石的美似乎很完美,但硫磺味道却是比较刺鼻,直到后来回家以后,还有相当长时间鼻子里还残留此味。所幸我们照了不少像,却没有记录下味道。

大概是第二天上午,我们到了一条河旁,这条河叫“蛇河”,在上游一点的地方有人在飞钓;河上有几只鹈鹕游过,它们上身不动,一派从容淡定样子顺流而下,水流很快,鹈鹕也游得很快,令人忍俊不禁。

河水很清,诱我脱衣下水,在河里游了两趟蝶泳,实在无法与鹈鹕相比。不过游完泳感到浑身清爽。后来我在纪念品商店买了一件印有“Snake River”字样的T恤,穿了若干年,每次穿上都感觉到在蛇河游泳的爽快。

在此之后,我们朝一处山坡草地走去。据说这里会看到更多动物。走到半道,有一个类似信箱的箱子,里面放着一个本子,要求经过的人登记,姓名,电话,还有经过这里的时间。这意味着再往里走就很危险,公园的求助机构会根据这个本子上的信息决定是否去救助。这给我们带来了一点神秘感,还有冒险的兴奋。

走进一片草地,上面开着各种各样的花,非常好看。我让潇潇在草地上躺着照了几张像,她的样子很放松安静。

再往里走,景色有些奇异。太阳当头,色彩鲜明,反差很大。白云,绿树。照了几张像。继续往前走,隐约看到在前面一棵树下有一头鹿,我们蹑手蹑脚走过去,果然是头鹿。当我们靠近时,它就从树下跑开,与我们保持距离,在那里停了好一会儿,我们得以照了几张像。

夕阳西下,我们该考虑晚上睡哪儿。为什么没有事先预订?因为我们对黄石还有点浪漫的想法,觉得黄石这么大,也许会有不少旅馆有空房间。结果跑了几个地方,包括一个露营营地,都没有空房。后来到了一个地方,是个高档院落,有一些独栋别墅,不但价格很贵,500美元,而且经理说要找房主,看来比较麻烦。

我们于是开车向南,出了黄石南门,再走40公里就到了一个叫作杰克逊的小镇,在一个精致的小旅馆找到了房间,价格也偏贵,约150美元。订好房间就出来吃晚饭,得以在小镇转了转,发现这是个热闹的地方,不时从饭馆和酒吧中飘出歌声,大概主要是游览黄石的人在这里住宿。回到房间,看到房间装修和布置得很细心,感叹这究竟是一个家庭旅馆,主人很介意每一个细节,这首先是他们自己的审美习惯,同时也让客人获得享受,他们也享受客人的赞誉。

第二天早上吃早餐,有一个住在这里的美国人问我们可以加入我们的餐桌,当然可以。我们在餐桌上聊了几句,知道他是一个生意人,我也告诉他我刚在芝加哥参加了一个学术会议。吃完早餐后,我们开车向北回到黄石,在半道上突然前面的车变慢了,随后就停下来。才发现前面有一队鹿横穿道路,赶紧拿出照相机,但也没有来得及拍清楚,鹿就过了道路。我们于是将车停在路边,向森林深处望去,那些鹿在不远的地方栖息徘徊,于是抓紧时间拍了一些鹿的照片。

然而再往北走。在黄石的南部,多河流、湖泊,当然也是非常秀丽的美景。以叠瀑为背景,照相很立体。在一个湖泊旁边,我和潇潇脱了鞋,在水里趟了趟,挺凉。

下午,我们向大蒂顿进发。

[有斐君子] 关于杨小凯的“后发劣势”及其争论* |盛洪

盛按:今天是杨小凯逝世18周年。再发此文以志纪念。他的大量学术论述其实没有多少人知道,但他有关“后发劣势”的论说却广为流传。关于这个演讲,此文记述道:“这个演讲当年是在天则所发表的,并且有当时演讲及讨论的完整记录。我这才知道杨小凯至少是在天则所第一次发表这个后来引起很大争议的观点。我一般觉得,像小凯这样的学术名人到北京来,应在北京很多地方都发表演讲。现在看来他只把这个演讲放在天则所,真是对天则的偏爱。”现在这样的人和机构都没有了,真让人慨叹!(2022年7月7日)

前些日子有记者打电话给我,想就杨小凯的“后发劣势”演讲做采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个演讲当年是在天则所发表的,并且有当时演讲及讨论的完整记录。我这才知道杨小凯至少是在天则所第一次发表这个后来引起很大争议的观点。我一般觉得,像小凯这样的学术名人到北京来,应在北京很多地方都发表演讲。现在看来他只把这个演讲放在天则所,真是对天则的偏爱。

回想那天,我记起一个细节。当时天则所在紫竹院的报恩楼,他住在不远的饭店,大概是友谊宾馆。记得当天中午,我接到小凯至少三个电话,都是问我们是否已经派人去接他。这很反映小凯的个性。他很介意能否准时到会,即使责任并不在他;也许再加上他认为这个演讲很重要。直到最后一个电话,我听到我们的人敲了他的房门。

说实在的,我尽管认为他的演讲闻所未闻,也并不认为有多么重要,或可能会引起争论。现在看当时的记录,评论的人多是有肯定,有批评。比较意外的是,周其仁也到场了。他以一贯的风格,坐在较远的一个角落,并不引人注目,只是发言时大家才知道他也来了。这似乎也证明,小凯并没有在北大约定一次“后发劣势”的演讲。

我后来也并不知道,林毅夫就这次演讲专门写文章与小凯辩论。这大概要怪我对他们的杂志《经济学季刊》不太关注。记得最初一些时候,他们曾期期寄我,但后来大概看我没做什么贡献,就从寄赠名单中除名了。不过这次在上海的纪念小凯逝世十周年的会上,小凯的这篇演讲又成为辩论的导火索,林毅夫与张维迎就此争论起来。只是媒体很喜欢学者间的争论,于是就成了“林张大战”。我记得科斯教授曾说,民众喜欢消费“争论”,这也是思想市场存在的一个理由。所以我们也不能怪媒体渲染。争论起来让大家看热闹,也是学者的职能之一。

感谢这位记者,她给我传来了上海会议的记录,林毅夫的文章和杨小凯的文章,使我对这个争论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尽管媒体消费争论的节奏太快,他们已经等不及我阅读完了就转向下一波消费,我还是觉得阅读还是值得的,也值得就此写一些文字。虽然传媒已经转向,问题还在那里。既然十年前的争论今年还在延续,文字晚了几天,也就不算晚了。

关于后发劣势的说法,似乎有很多误读。这主要是因为一个观点往往会被简化或意识形态化。简化的好处是容易记忆和理解,但代价就是偏离原意。简化的“后发劣势”似乎是这样的:

后进国家只学习先进国家的技术,并因有所成就而认为自己的制度也是好的,从而放松了对制度的改革,反而会因为制度落后而永远落后。

用这种“后发劣势”理论来套中国,就可以说,当时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主要是学习西方国家的技术,由于学习总比自己开发要快,所以中国出现了快速的经济发展,或被称为“中国奇迹”。但这一成就会使中国人认为,中国现有的制度也很好,甚至比其它领先国家还要好,无需改革,从而反而会使中国落入低效制度的陷阱中,从长期看会阻碍中国的发展。

在今天看来,小凯的这种预言式的理论似乎在被证实。我们看到由于中国的经济奇迹,一些人在宣称出现了一个“中国模式”,一个不同于“华盛顿共识”的“北京共识”。在这一模式中,不是有效的市场制度,而是中国不同于美国(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个样板)的地方,如政府的干预和国有企业的崛起,才是中国奇迹的主要原因。既然如此,中国在政治结构上就不仅无需向西方领先国家学习,甚至还比它们优越。尤其在2008年美国出现金融危机以后,中国国内的一些人的这种看法达到了顶峰。如强调加强政府对宏观经济干预,一掷四万亿地刺激经济,要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以致出现“国进民退”的趋势。

然而,由于演讲毕竟是不够充分和严谨的,时间也受限制,小凯的“后发劣势”理论似乎有不少破绽。一是他断言,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成绩主要依赖于引进技术,而在制度上没有什么改变,是有着重大疏漏的。实际上,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更根本地,是制度变革,甚至是宪政改革。一般以为,宪政改革似乎需要某种高调的宣言,和成文宪法的制定或重大修改。其实不然。所谓“宪政”,就是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能写入宪法,也可能并没有写入宪法,甚至某些号称宪政国家的社会就没有成文宪法。如英国。科斯教授曾不无讥讽地说,美国有那么多人研究宪法,是因为美国有一部宪法。因而,所谓“宪政”,往往作为一个社会的无形规则存在着。

而自从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实际上发生了180度的转弯。如果没有根本规则的改变,这一转弯是不可思议的。第一个重要宪政原则的改变是,将政神分开。其经典表述就是陈云所说“毛泽东是人不是神”。在文革中,毛泽东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他是神,就不会犯错误,所以也就不会接受批评和改正错误,才造成了他在1949年以后不断犯错误,又坚持错误,继而犯更大的错误,直到文化革命把国家推向崩溃边缘。把一个政治领袖当作神的制度,一定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制度。在中国古代,商代在武丁以后把商王当作神来祭祀,也就认为商王族是一个神的家族,天生就有统治权,结果是商纣王认为自己有天命在身,百姓不敢造反,最后命丧鹿台。

中共中央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申明,“禁止一切形式的个人崇拜”,就是禁止把政治领袖看作神。从此以后,政治领导人只是凡人,他们会犯错误,因此不能以自己“一贯正确”拒绝批评,更不能坚持错误。中国的社会才开始不再是沿着伟人高瞻远瞩的道路前进。“摸着石头过河”就是邓小平等当时的领导人承认自己并没有全盘把握和明察秋毫,而是根据改革或政策的结果进行调整。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另一个派生的结果,就是结束了政治领导人的终身制。现在基本上形成了一代领导人执政两届十年一个周期的惯例。在现实中,只要不是永久掌权,就会对领导人本身产生强有力的约束。

第二个宪政原则的改变是,不把某一理论或主义当作事物或工作对错的标准,而是把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作为标准。其经典表述就是邓小平的“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为中国社会带来了价值评价的根本改变。只要回到毛时代和改革初期,我们就会知道我们今天视为常识的价值标准在那时被认为是错误的,甚至还有坐牢的危险。如《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中所重现的那样,那时没有政治审查的高考,促进知识交流的国外书籍的引进和译介,避免挨饿的“包产到户”,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外商投资,提高土地配置效率的土地出租,都被以不符合某种主义的名义遭到禁止或反对。

第三,由以上原则派生出来的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中国社会把市场制度当成一个基础性制度,甚至是“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因为,若要推进经济发展和增进人民福利,市场是最好的制度。这之所以具有重大宪政含义,是因为它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官方与民间的边界。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几乎掌控了所有的物质资源,也就实际上直接掌控了所有人力资源,也就按其意志将资源配置到了所有领域,包括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物质产品领域和精神产品领域。而政府就是一个权力配置的体系。用权力配置资源,就必然要限制人的自由;且由于政府控制了几乎所有资源,弱小的个人就没有任何可以逃遁的空间,从而在政治上也不会有任何表达自己意见的可能。当市场边界扩展了,也就意味着人的自由的边界扩展了。

如果用最简单的话来解释中国奇迹的原因,就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从政府是100%减少到约38%,或市场从0%上升为约62%。这个比例虽然可以从市场和政府影响经济的领域占GDP的份额中看出,但更重要地,是在其背后的制度变化,以及制度所代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根本变化。在政府主导和控制的计划经济中,民众的经济自由被限制和剥夺了;他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职业,不能自由地创办企业,甚至不能自由地买自己想买的产品。而在市场经济中,他们又重新找回了自己的自由。而今天,这种自由的观念已经是一个常识。当我们通过《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回顾过去的时候,突然发现在七十年代未农民不能养超过四只的鸭子,知识青年必须被迫在云南农场工作,感到恍如隔世。这是真正的制度变迁,甚至就是宪政改革。

反过来,如果中国没有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先进技术也不能很好推广。因为计划经济制度下,没有使用新技术的压力和动力。改革开放前我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我亲眼看到新技术推广之艰难。只有几个技术员在推广,而工人们没有积极性去使用。在大锅饭的体制下,他们为什么要干得更多?因而,技术创新虽然在某些时候单独发挥过作用,但更根本的是制度变迁。好的制度,如专利制度,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原因。因而,用只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作为中国奇迹的解释,似乎是不充分的。

但是,以杨小凯之聪明,为什么没有观察到这样如此深刻的制度变革呢?原因似乎在于,他把英美宪政制度的外在形式当作宪政制度的普遍形式了,“毛泽东是人不是神”和“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太不像宪政原则了.。这源于他对宪政主义资源的理解。似乎在他看来,只有英美宪政主义才是正宗的宪政主义,而其根源只出自英国和美国。这显然是狭义地理解宪政主义所致。实际上,宪政主义是指一个社会正常运转所需依赖的一组基本原则,社会治理的所有具体规则都由此派生出来。所以保证这一组基本原则能被实施,是一个社会最为重要的事情。而有能力和机会违反宪政原则的主体往往是政府,所以在说到宪政时,一般就是指的限制政府权力。

谈到限制政府权力,这是古今中外政治中的重要难题。人类社会各个文明也都作出过各种努力。除了现代的民主制度,宗教对世俗政权的约束也是西方社会的一种“限政”措施。如广义来看,中国汉代的天人感应说也是一种“限政”努力。而谏议制度、史官制度、太傅制度和监察制度等,都是限制权力的制度创设,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最为核心的思想,是儒家认为有一种高远深邃、凡人无法企及的天道,政治领导人作为一个凡人不可能完全把握天道并始终遵循天道。这就需要有一种制度结构,通过约束、限制或鼓励使政治领导人尽可能地使自己的治理符合天道。而士大夫集团就在这个制度结构中起着约束和限制权力的重要作用。如当汉文帝问陈平,宰相不知刑狱和财政数据,那是做什么的?陈平回答说,我们是要保证你对天下的治理能够顺应天道、和谐内外(“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

因而,宪政主义资源不独只存在于英美,还遍布全球,在中国也很丰富。中国人是应该全面吸收全世界的优秀的宪政主义遗产,但也不应独独不对本国资源开放。实际上,中国的宪政主义资源不仅丰富,而且因其具有中国的文化形式而更容易被中国人所接受,正如欧洲的宪政主义资源更容易被欧洲人接受一样。如果只以某一国的宪政的外在形式为标准来判断另一国是否出现了宪政改革,显然抹杀了宪政资源的丰富性,而且无法解释为何人类各文明或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是交错前进的。在小凯演讲后的讨论中,我曾说,如果在中国领先的唐宋时期说,如果不学习中国就永远落后,似乎是不正确的。因而,当小凯说如果中国不建立像英美那样的宪政制度就会永处劣势地位时,似乎也是不正确的。

毅夫也不同意小凯的上述看法。在“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经济学季刊》,2003年7月)一文中,他对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是否最优体制提出质疑,用非英美的其它国家的经济成绩来说明经济社会体制并非有一个唯一正确模式,并强调制度的内生性。只是在他与张维迎的辩论中,英美的宪政制度似乎被简化为主要是以市场为主的制度,而中国的制度则是侧重于政府的更多介入。于是论题转换为,政府的一些干预是否经济发展所必需,政府的这些干预是否说明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在一些方面)比市场更基本和更有效。

毅夫不否认市场是有效的,但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在基础性科学研究方面。他指出因为这类研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因而需要政府的补助和激励。针对维迎说“孔子并没有政府资助”的反驳,毅夫强调现代科技需要更多的资金。但这个论据并不十分有力。因为仅以现代科学为例,牛顿是在剑桥大学休学的两年中思考出具有奠基性的现代物理理论体系;而爱因斯坦在写出相对论的论文时,只是一个专利员。不少有关科学创新的研究表明,科学家内在的好奇心,超常持久的思考热情,自由的讨论空间,充分的信息交流,比外在的货币激励更重要。

关于技术发展,毅夫列举了美国政府对计算机、互联网和其它技术的初期投入,为后来民间企业的技术创新奠定了基础。这当然是事实。但要指出,这并非在战略上不可或缺。从制度来讲,政府在这里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基础性制度,而是在市场制度基础上的辅助性推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政府而只有市场,技术创新的速度可能会慢一些;但如果只有政府而没有市场,则这种技术创新几无可能。这可以从前苏联和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的教训中看到。毅夫这一论据更为脆弱的地方在于,他竟然举的是美国的例子。这正是小凯认为已经建立了宪制的地方;这也并不能说明,中国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是有效的。

毅夫所主张的有为政府的另一个用武之地是“产业政策”。他提出“产业甄别和因势利导”的六个步骤。第一向比自己高一个台阶的国家看是否有适合本国发展的产业;第二看国内是否有企业引进了该产业;第三,如果没有则招商引资;第四看是否还有企业进入到了其它有潜力的产业;第五是改进企业的软硬件环境;第六是给创新企业一定的补助。然而前四步似乎并非惟有政府可以做,且做得最好;而是企业可以做,且比政府做得更好。因为如果有这样的产业发展空间,有战略眼光的企业一定不会放过。而后两步则是一个政府的本分。第五步是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的市场环境;而第六步是在因为有些技术创新的风险偏大,且市场自发的技术创新投入均衡低于因军事竞赛而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均衡,所以要由政府予以补贴。我们知道,这类似于市场失灵。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不会拒绝在市场失灵时加以补救。

关于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历来都有争论。即使在宣称产业政策起了作用的日本,也有大量质疑。如日本通产省曾认为日本汽车企业过多,想通过强制合并和限制进入提高日本汽车产业的集中度,但没有实现。相反在竞争的压力下,日本汽车产业向海外扩张,成功地占有了国际汽车市场的大量份额。而后来形成的产业集中化,是企业认为有利而自动实现的。日本汽车产业的成功恰恰不是因为产业政策,而是对抗住通产省的压力才实现的。一个最经典的例子是本田汽车。本田宗一郎为了进入汽车产业不惜与通产省官员直接冲撞。我们知道,本田汽车是现在世界上最优秀的汽车之一。本田宗一郎说,“假如没有通产省的阻碍,我们还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而在中国,我在80年代做硕士论文时就选题汽车工业,当时的一大难题是汽车工业太过分散,规模过小。各省都有多家汽车企业,规模最小者每年只产几百辆汽车。而这恰恰是计划经济中政府直接干预的结果:每个省都想发展经济,而他们对产业的理解又非常狭窄;且政府建立的企业之间很难合并。不觉三十年过去了,我当年关心的问题在今天根本就不是问题。中国政府也没有出台什么促进集中化的产业政策。正是市场的作用,使得企业间的合并变得容易得多,也更有动力。

回到争论。毅夫的最后一个论据是,如果说中国政府干预过多做错了,为什么过去35年还保持着相当高的增长速度。这个论据似乎没有区分35年中的不同阶段。如果说在二十世纪80~90年代政府推进的市场化改革是正确的话,那么尤其在2000年以后,政府的作用更多是负面的,因而这一时期的经济成绩显然不能记到政府的功劳薄上。如果问为什么这一时期政府做错了,还有较高的经济增长,这就相当于说,在大河之中有几块巨石并没有阻碍河水的流淌,不然河水为什么还是显得一泻千里。同理,我们只能如本田宗一郎那样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中国经济本来可以发展得更快。”

很显然,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奇迹,并不是因为中国还有32%经济受政府控制,而是民营经济从0%发展为68%。就是在二十一世纪以后的这十几年,尽管出现过国进民退,经济高速成长基本依赖于民营经济的增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我们虽然找不到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各占GDP比重,或在GDP增量中比重的确切数据,但我们有一个非常好的替代指标,这就是就业人数。我们假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技术改进及管理水平提高的速度是一样的,而自2000年以来,国有单位城镇就业人数以每年1.4%的速度减少,而非国有单位城镇就业人数以每年6%的速度增长,其占城镇总就业的比重从2000年的65%增加到了2012年的82%。非国有部门不仅吸收了全部13951万人的就业增量,而且还弥补了1263万国有单位减少的就业机会(见上图)。因而可以说,国有单位在这十多年的经济增长的增量中几乎没有什么贡献。

相反,国有部门不仅没有贡献,反而拖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后腿。据我们的研究,如果扣除国有企业应付未付的成本和政府补贴,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负的6.3%(2001年~2009年)(天则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2011)。除此之外,国企的账面收益还来自它们的垄断权。据我们的不完全估计,如果加上垄断带来的损失及财富转移,2010年我国电信、石油、铁路、银行、盐业等垄断行业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高达约19104亿元(天则所,《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与破除》,2012)。而如果没有垄断国企利益集团,我国将会增加等量的产出。用2010年的GDP总量397983亿元除之,约为4.8%。也就是说,垄断国企的存在使我国经济增长减慢了4.8%。

另一方面,国企虽然没有提供相应的产出,却因垄断及其它特权获得了相应的货币收入。这相当于没有产品对应的货币。我们的研究估计,2010年国企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的损失(和财富转移)约16169亿元(天则所,《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与破除》,2012),与当年平均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674955万元相比(假定货币周转速度为1),可知其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约为2.4%。也就是说,垄断国企带来了滞胀。

经济是一个复杂系统,经济的演进更为复杂;对之进行完全深切的把握是理性不及的。理性有限的经济学家们也是如此,他们尽可能近似地描述这个复杂系统及其演进。因而,经济学家们就像盲人摸象,都能说出经济系统的一部分现象或特征,但并没有完整描述。小凯言不及义的“后发劣势”论有很多破绽,但触及了核心问题;毅夫对小凯的批评是说,政治结构的发展并非狭义英美宪政主义一途,但似乎忽错将中国的缺点当成另一种宪政优势;维迎显然并不反对在中国挖掘宪政资源,他在《博弈与社会》一书的最后部分,专门讨论了“儒家社会规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第380~392页),但指出毅夫所说政府的积极干预其实并不是很有效率,也不是中国发展模式的真正优点。

就这样,三个经济学家,就凑成了一个诸葛亮。如果将小凯的“后发劣势”用毅夫的批评加以修正,将毅夫的主张用维迎的批评加以修正,也许可以这样说,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本身就经历了重大宪政原则的变革,才会出现中国奇迹。但不能将这一奇迹归因于那些没变的制度,也不能因为中国经济的成绩而忽视这些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反,正是这些没有经历改革的制度正在妨碍我国的前进,并利用我国的宪政缺陷增强着自己,且在侵蚀和瓦解我们在制度变革中已经取得的成果。而要继续进行改革,就不仅要借鉴其它国家的宪政主义资源,还要挖掘中国自身的资源。

在这方面,我们要珍视小凯“后发劣势”演讲中的忠告,即重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制度化”对中国发展的瓦解。这些年我们在对国有企业和行政性垄断的研究中感到震惊的是,行政部门不仅没有扮演弥补市场失灵和缩小市场分配的差距的角色,反而在破坏市场的正常功能、加大收入分配差距和社会的不平等。如行政部门在1993年规定了国有企业可以暂时不上交利润(《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但一“过渡”就是十几年,没有交一分钱利润。在2007年迫于舆论压力开始名义上最多上交10%,但在总体上,又将上交的利润回投到国有企业中,正负相抵还是负数;2008年到2011年为-79亿(天则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2011)。没有上交的利润,到今天应是积累了十多万亿元。

在全部占有国企利润的前提下,相关行政部门又在2001年规定国企可以自主决定发放工资和奖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这相当于将允许国有企业管理层作出挤占属于全国人民的利润的决定。其后果,就是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的平均收入比社会平均水平高出六倍。这是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人为造成的收入差距。这是毅夫也已经看到的问题。而在另一方面,这两个规定使得国有企业管理层觉得,这个企业就是他们自己的,由于他们深知他们在市场上竞争不过民营企业,所以倾向于为企业获得市场之外的好处利用他们的政治优势。

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不少国有企业通过一纸行政文件获得了古今中外罕见的垄断权。如石油领域本是一个竞争性领域,但通过颁布38号文件和72号文件建立了一个上下一体、内外通吃的垄断体系。据我们的一项研究,按照同等品质估计,我们成品油的税前零售价比世界主要国家的平均价格高出31%,每年多收消费者约4000亿元。他们控制了原油进口,使得垄断体系之外的地方炼油厂难为无米之饮,开工率仅为40%,每年的机会损失达3000多亿元。他们无偿占用的国有土地、低价获得的石油开采权,以及低息获得贷款使他们每年少支出成本1300亿元。尽管如此,还要以亏损为名向政府索要上千亿元的补贴(天则所,《原油与成品油市场放开的理论研究与改革方案》,2013)。

在对构成石油垄断的法律文件的梳理过程中,我们惊奇的发现,这些文件没有一个可以被称为“法律”。绝大多数文件是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文件。除了两个次要的文件勉强符合“部门规章”的一个条件——由部长签字,其余都是《立法法》不予承认的、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被认为构成关键文件的“38号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和“7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都只是“意见”,即使作为行政文件,层级也是很低,却用来决定用限制其它企业进入的方法将竞争性的石油产业,改变为垄断产业,并将垄断权交给一两个企业。这本是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决定的事情。之所以能够出现这种情况,正是小凯所担忧的问题,在没有对政府部门的有效约束和监督的前提下,它们可以采取国家机会主义行为,无所顾忌地僭越立法权,并利用手中的行政执行权落实非法的垄断权。

之所以能有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我国宪政结构中存在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国企高管与行政部门官员同属于一个群体。他们的身份可以互换。当他们当行政部门官员时,他们制定有利于国企的政策或“法规”,当他们从官位中退下来后,又可以到有了垄断权的国企去担任高管。国企是他们仕途中的一个阶梯,也是他们的归宿。这种身份的互换,使他们把国企高管和行政官员看成是一个利益集团的人。这个集团的利益就是他们个人的利益。我们发现,在行政部门中主导设立这些垄断权的主要官员,恰是从这些国企中转过来的高管。

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行政官员——执法者同时拥有着实际的立法权。他们通过起草法案,制定法律实施细则,以及直接颁布部门条例,甚至干脆以一个“通知”或“办法”,就把法律篡改或扭曲了。而整个社会,似乎没有有效的手段阻止他们这样做。因此,进行宪政改革,即首先限制和约束行政部门的权力,剥夺他们僭越的实际立法权力,使之至少不能钻我国宪政缺陷的空子,并清理和废止行政部门多年来所颁发的行政文件,取消行政部门自我授予的权力,才是推动中国前进最应做的事情。

而我们要继续进行的宪政改革,其资源不仅来自某些特定国家,而是来自全球,当然也包括中国自己。维迎也注意到,在中国,关于立法者与治理者的分离,可以追溯到《尚书》的“臬陶谟”,其提出的“天叙有典”,是典章规则出于天的最早阐述,从而也就是高悬于世俗统治者之上的天道秩序;如果统治者不能以天道作为自己世俗秩序的来源,他将被认为没有合法性。秋风指出,由此又产生了立法者和治国者两分的局面,如伊尹之于商汤,周公之于成王(《华夏治理秩序史》第一卷,233页)。

到了汉朝,立法者所立之法与统治者之间的区分更为清楚。当汉文帝因有人惊驾而大怒时,廷尉张释之说这只是“挡马罪”,罚款即可。汉文帝虽一时不能接受,但后来还是承认张释之的裁断是对的。到了唐朝,唐太宗因有人不听警告,想杀鸡儆猴,受到了大理少卿戴胄的阻拦。太宗说:“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太宗说:“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这两段故事虽是简短对话,而政治领导人能最后接受“法高于君”的说法,除了他们有从谏如流的品德外,还因为司法人员所说之话,在那时已经具有很强的“政治正确性”。

关于国家是否应该垄断商业利益,儒家早已建立了基本原则。《大学》说,“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第一个“利”是指商业利益,第二个“利”是指根本利益。意思是说国家不应把追求商业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应向社会提供公平与正义这样的公共物品,人民自然愿意纳税和支持国家,从而国家可以长治久安。《盐铁论》是一个辩论国家垄断是否正当的会议记录,贤良文学们提出“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是对“国不以利为利”的进一步阐释,即中央政府不该用商业手段获取利益,地方政府不应通过买卖谋求财富,官员不该作商人。这种原则,显然对解决国企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即是“企业”,就要营利;又加上“国家”两字,就与“国不以利为利”矛盾。

“国不以利为利”还有第二义,就是如果国“以利为利”,就不能“以义为利”。因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就破坏了市场规则,就破坏了公平正义,就违反了政府本应具备的性质,国将不国。事实是,国有企业既获资源的价格优惠,又获产品出售的垄断权,已是一个不平等的竞争者;再加上他们还不满足,继续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做大做强”;当它们的利益与民营企业必然发生冲突时,政府就不可能是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就与政府的公正性质相悖。所以,要“不与民争利”,要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就要基本取消国有企业,只保留极少数提供准公共物品或需要技术保密的企业。

因而,无论是英美宪政主义资源,还是中国儒家宪政主义资源,都有助解决中国目前的宪政问题。小凯说英国“国王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是分开的”,“英国执政党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是分开的,执政党在执政的时候不能从事营利性事业。”而这种作法,一直是中国的传统。至少自秦汉以后,每个稳定的朝代都有国库和皇室私库之分。在唐代分别称为左藏库和大盈库,宋代则称为左藏库和内藏库,明代则统称为国库和内库。而“拔葵去织”的成语告诉我们,早在春秋时期,一个人一旦为官,就认为不应再在市场上出售自己家中的产品,以免“与民争利”。唐代法律明确规定,如本人或叔伯堂兄弟以内的亲属经商,不得为官。中国传统的士大夫群体一直有着守护道统的志向,不愿甚至轻视进行商业活动。

因而,现在那些违反宪政原则的行为,即以“国家”名义追逐利益、并滥用行政权力、僭越立法权的行为,不仅是英美宪政主义所反对的,也不能用“中国特色”来辩护。这些原则之所以中西是共通的,是因为经过相当长历史试错的积累与提炼,认识到若要一个国家长久稳定、繁荣发展,实施国家行为的政府就不能利用其政治优势或便利,将国家权力用于为自己牟利,一旦如此,就颠覆了国家之所以为国家的基础。而目前中国是否能重新回到这一宪政原则上来,则是小凯所真正担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则并非“后发劣势”说所预言的那么悲观。


* 本文初稿完成后,林毅夫教授对我对他的观点的表述提了些意见。我尽量按照他的意见调整了文字,如还有没有准确表达他的原意的地方,由我自己负责。感谢林毅夫教授的意见。

首发于2015年1月16日《中评网》,题为“限权改革,可从中国传统挖掘资源——关于杨小凯的“后发劣势”及其争论”。

[明师精粹] 究天人之际:经验、理性和理性不及(2)|盛洪

遇到理性不及的事情怎么办?就是无为,就是什么都不做,就是顺从自然,就是敬畏。为什么顺从自然就是对的?因为人类就是自然秩序的产物。若自然秩序是坏的,就不可能产生人类。所以自然秩序是好的秩序,顺从自然秩序就有好的结果。而以人的理性去做理性不及的事情,必然导致灾难。

这是我在2016年8月27日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

[防疫经济学] 防疫型脱钩的模拟推演(+按)|盛洪

盛按:在许多国家完全取消入境防疫限制的强烈对照下,大陆中国将入境隔离时间从原来的14+7减少到7+3,这虽然仍远远赶不上其它国家的简单彻底,却也将“防疫关税”从原来的11.8%降低到5.5%。代入模型,经济从原来的正常水平的51%提高到59%。但仍然是一个“严重衰退”的水平,没有摆脱“防疫型脱钩”。这是由于大陆中国的防疫模式在国内没有明显改善,国际不确定性和国内不确定性仍然照旧,为10%和20%。现在的重点应该要在国内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防疫模式了——停止核酸限制,取消两码,放开省际流动,任何地方政府都不能因若干核酸阳性任意宣布封城。让经济和生活恢复正常。(2022年7月4日)

目录
一、一个简单的想象
二、对重措施成本的定量估计
二、对长期实行重措施的国际经济结果的估计
四、模型介绍及其具体机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尽管各国的防疫模式各有不同,但简略来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大陆中国的“动态清零”模式,其目的是将病毒完全消灭,为此不惜采取封城的极端措施,一次时间长达30天~70天,全员每天核酸检测,不管核酸阴阳大规模集中隔离,关闭市场,封闭社区,取消物流,入户消杀,等等;一类是大陆中国以外的其它国家,它们虽然在防疫政策上严格程度不同,政策措施的多寡不一,从没有措施到核酸阳性在家隔离7天,等等,但总体来讲没有采取如大陆中国这样的极端措施。

假定这两类防疫措施都长期持续,大陆中国在某个时刻完全消灭了新冠病毒,但不确定以后是否还会出现;而其它国家最终实现了群体免疫。它们之间还要进行贸易,旅游和其它交往,在保持现有的防疫模式的前提下,它们怎样交往呢?这些防疫模式加之国际交往上的限制将会对世界及这两类国家的经济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 一个简单的想象

现将世界分成两个部分。将大陆中国称为“重措施经济体”,将大陆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称为“轻措施经济体”。从发展趋势来看,只要“清零”目标不变,重措施经济体不可能逐渐减轻措施。它的逻辑是,一旦有一个感染病例,因奥密克戎传染力极强,会在短时间内传染开来,因而不能放松。而轻措施经济体的目标是实现群体免疫,最后使得大多数国民都有抗体,即使有一些残存的病毒也不会迅速传染,即使受到感染,大多数人不会致病,且重症率和病死率极低。所以当轻措施经济体达到它们的目标后,就会逐渐减轻其措施,直到完全取消防疫措施。

据消息,目前全球已经放宽新冠疫情入境限制的国家已增至57个(加新网,2022),其中45个完全取消限制(傻瓜签证,2022),包括英国、德国和日本等较大较重要的国家。其它国家也在朝着这个方向调整。美国入境也无需强制隔离,只需有疫苗证明。因而轻措施经济体可能演变为无措施经济体。而重措施经济体也可能会在原来过于严苛的限制基础上放宽一点儿入境限制,但仍需在登机前的两次核酸、一次抗原检测,入境后至少隔离21天。如果核酸阳性,还要隔离更长时间。一个极端例子是,一个回国探亲的华人竟被隔离了三个月(薛良权律师,2022)。撇开这种极端例子,简略掉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接种疫苗,两种不同防疫模式在入境成本上就相差相当于21天的成本。

两种防疫模式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第二点成本差异,来自于重措施经济体的防疫措施的不确定性。由于病毒出现的不可预期性,由于该模式强调“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并且针对病毒的强传染性,采取“早封城”措施,实际上是对整个城市进行全面的关闭市场、封闭小区、中断交通的作法,使整个经济停顿,这会带来预期的不稳定性,对于高度专业化和分工的国际经济合作来说,这种不稳定性带来很高的成本。而轻措施经济体则没有这样的问题及其成本。

第三个方面,由于重措施经济体在国内各地会不时出现病毒并随之而来的严苛管控措施,因而国内各地之间的经济分工与专业化也会被不时地打断,造成原材料、零部件短缺,导致停工,这也使国内本来的低成本优势被削弱。而轻措施经济体没有这个问题。

上述三个方面的差异又会影响到投资。投资需要人员之间的高频率交往,需要会谈,考察,成立合资公司,到政府申请,如果在出入境方面由于防疫重措施限制,这些交往都会因成本太高而减少甚至中止。更何况,投资还要考虑商品或服务的国际贸易方面,国内成本方面,经济与政策环境的稳定性,如果这些方面都存在负面因素的话,会进一步令外资止步不前。

再有,就是重措施经济体对出入境的严苛限制还影响了人员的交流,影响到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而科技的发展依赖于科技信息的流动,创新观念的互相激发,科技的长期发展则依赖于教育。这些交流受到因防疫而阻碍了人员的跨国流动,将会对重措施经济体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将这三个方面的因防疫而带来的成本增加叠加在一起,重措施国家的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大幅度上升,旅游成本也大幅度上升,投资成本大幅度上升从而投资下降,带来相对于轻措施经济体的劣势来。而轻措施经济体是由多个国家组成,它们之间由于没有防疫措施带来的障碍和成本,在商品、服务贸易和旅游方面通畅无阻,相对于重措施经济结成了一个相对紧密的轻措施经济体,形成更有效的分工与合作,进而替代原来与重措施经济体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假如重措施经济体和轻措施经济体互相贸易、旅游或其它服务交流,结果将是怎样呢?如果我们将因防疫而引起的成本看作贸易或服务的关税或旅游的入境税,就类似于在商品或服务价格上增加了成本,相当于提高了价格。一个商品或服务,当价格提高后,必有两种效应,一是需求效应(收入效应),一是替代效应。需求效应就是消费者对价格变动的直接反应。当价格提高时,需求就减少。替代效应是说,该商品的价格相对于竞争商品的价格比率发生了变化,尤其是竞争商品相对于该商品变得便宜些了,消费者就转而购买竞争商品以替代对该商品的购买。

因而,如果重措施经济体和轻措施经济体长期实行现有的防疫政策,会导致前者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旅游业,投资的大幅度下降,明显降低它的经济增长,甚至是负增长,严重削弱它的经济实力。而轻措施经济体之间则因为没有防疫措施的障碍,而互相顺畅地贸易、旅游和交往,从而形成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出现一体化趋势。如果这两种模式长期不变且并行,重措施经济体就可能在文化上与轻措施经济体有明显区别,可能就形成新的文化差异了。

二、对重措施成本的定量估计

首先是入境隔离措施的成本估计。为了简便,我们假定入境会带来相当于入境者国家的年人均GDP的交易收益。这就是说,他或她可能是进行国际贸易,或者是投资考察,或者是旅游,其所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其所属国家的人均GDP。这当然是过于高的估计,但出于保守原则和便利需要,这种估计还是可以接受的。而同样为了简便,入境防疫成本只计算隔离成本,其它成本,如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都忽略不计。隔离成本按隔离天数计算,大陆中国是21天,其它国家是零天。而隔离不仅带来了不能工作的成本,而且造成了身体和心理的损失,所以不能仅以其导致的工作收入损失估计。假定身体和心理损失相当于其工作损失,于是隔离的成本应该是42天。

接着再估计这一隔离成本的相对价值,即用一年365天去除42天,得11.8%。由于我们是按各国的人均GDP来估计国际交往价值的,所以这一比率直接表示各国人等的国际交往防疫成本的相对值。即相当于所有贸易、投资、服务、旅游的出入境都要增加11.8%的关税。

第二要估计大陆中国的防疫措施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于国际合作者来说相当于多少成本。金融经济学在估计风险时,认为风险意味着成本,而风险用波动标准差来作为衡量成本的指标。例如对两种同样期望报酬的金融资产来说,其价格波动较小的、即波动标准差较小的金融资产是较好的选择。这说明波动意味着成本增加。然而,由大陆中国防疫模式导致的不确定性的性质还不太一样。这不是一个有着大致规律的周期性波动,而是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的生产合作中断。假定一年有10%的概率出现这种情况,并且每次中断一个月,也是对国际合作者的沉重打击。这会影响合作者的合约执行,甚至失掉市场。如果一个资产有10%的概率会中断生产和经营,则这个资产则贬值10%。从长期来看,这相当于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增加了10%的关税。

第三要估计,防疫措施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国内分工专业化合作的损失。估计的方法与上面的方法大致一样。只是在国内,中断生产经营的概率更高。因为合作多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被突然的防疫措施中断。不仅是出现疫情的地方被封城,而且是全国的或局部的交通体系遭到中断。所以,我们假定有20%的概率会中断生产经营。如果每一中断的时间是一个月,一年之中就有可能中断两个月。这相当于国内企业生产增加了20%的成本。

这三部分加在一起,共约41.8%,即使大陆中国的产品或服务成本上升41.8%。

三、 对长期实行重措施的国际经济结果的估计

据一些数据,假定其它国家商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比大陆中国高13.5%(十维远景公司,2021;这当然是一个较高的估计),我们分别估计仅有入境隔离成本,相当于人均GDP的11.8%;累加国际不确定成本10%,为21.8%;再累加境内不确定成本20%,为41.8%。这三种成本增加等价于加征同等比率的关税。代入十维空间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模型之国际贸易模型,得结果如下图。

图1 重防疫措施导致的经济萎缩估计

当维持入境隔离成本11.8%时,GDP下降至正常水平的88%,11个百分点是因成本增加而直接减少的需求,1个百分点是其它国家的商品或服务替代减少的中国企业的需求。

当再加上国际不确定成本10%,累加为21.8%时,GDP下降为正常水平的78%,下降部分中12个百分点是因成本增加而导致的需求减少,10个百分点为替代减少的市场需求。

当再加上国内不确定性成本20%,累加为41.8%时,GDP下降为正常水平的51%,下降部分14个百分点是成本增加而减少的需求,35个百分点是市场份额被代替。

图2 中国企业市场被外国企业替代示意图

这三种情况,一个比一个更严重。而实际上,如果我们把大陆中国现有的防疫模式看成一个整体,最可能的情况就是第三种。而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相当于崩溃。市场大幅度萎缩,资本(不仅外资)大量逃离,由于缺少投资经济前景更加暗淡。

如果长期实行这个防疫模式,大陆中国将孤立于其它所有“轻措施经济体”,最后出现脱钩。这就是防疫型脱钩。如果脱钩,大陆中国和世界将失去全球一体化的好处。而相对于大陆中国,所有其它国家之间能够保持顺畅地经济交往,从而相对于大陆中国是一个相对紧密的经济体,它们在与大陆中国防疫型脱钩中受到的损失较少。这是因为它们的企业部分地替代了中国的企业,并且价格较高。

图3 防疫型脱钩的经济后果估计

上图是用“十维空间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模型之国际贸易模型”模拟大陆中国因过度防疫而与世界其它国家脱钩的结果。脱钩后,世界经济相当于脱钩前的92.4%,而大陆中国的经济下降到脱钩前的68.6%,世界其它国家则相当于脱钩前的97%。其它国家之所以降得不多,是因为大陆中国脱钩为其它国家的企业让出了部分市场。这个估计方法与前面考虑等价于关税加征的防疫措施的方法不同。之所以没有降到51%,是因为在这里没有考虑国内因重防疫措施而提高的成本。

脱钩减少的世界GDP似乎不多。其实这不是脱钩带来的损失的全部。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主要是消费者剩余的增加,表现为价格的下降。而价格下降不会体现为GDP。脱钩相当于自由贸易中止也不会体现出消费者剩余减少的损失。

值得指出的是,上面的估计还只是静态估计,没有考虑脱钩损失的动态结果,这包括,因脱钩静态损失而导致的乘数效应,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降低,竞争的弱化,垄断的增强,创新强度的减弱,国际交流减少导致的科技发展减缓,等等。

四、模型介绍及其具体机理

本文所用模型是在我构建的“十维空间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仿真模型”(盛洪,2022)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用于分析国际贸易的模型。因本模型有制度经济学的功能,可以用来测试政策和制度,也就可以用来测试国际交往限制。在2020年我们进行中美脱钩的分析中,我运用此模型对其结果做了大致估计(十维远景公司,2021)。下图是该研究对芯片脱钩带来的静态损失估计。

图4 芯片脱钩带来的中国机电产品的世界市场的静态损失

资料来源:十维远景公司,2021。

本模型在对人口密度分布、经济分布、产业分布及其制度政策测试基础上,将防疫限制转换为等价的关税加征,就可以对重措施经济体的情况予以估计。在经济学中,交易与不交易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交易会带来交易红利,而不交易则无。在计算中,简单地表现为交易双方的成本函数、效用函数的累加以后的总收入,与累加前双方各自的成本函数和效用函数构成的收入之和的差别。

五、结语

我们看到,当局对脱钩的恶果有着清楚的认识。它曾提出“绝不脱钩”,并采取了一系列反制脱钩的措施。

然而,另一方面它又声称坚持重措施“不动摇”。而上述研究表明,其结果就是防疫型脱钩。这就是用自己的政策实现了自己“绝不”愿意看到的目标。

坚持防疫重措施“不动摇”与“绝不脱钩”不可能同时实现。因而这表明,当局在宏观上缺乏政策上的逻辑一致性。

导致这样的结果的原因是,将单一行政目标凌驾于宪法原则和社会综合目标之上,将一个理论上兼顾社会全局的政府窄化为防疫部门。

克服这种问题的方法是,回归宪法,将防疫置于宪法之下;当局回归于一个理论上的政府,而不能继续作一个凌驾于理论政府之上的防疫部门。

参考文献:

加新网,“全球大解封 入境这57个国家无须接种疫苗与隔离”,《加新网》,2022年5月27日。
傻瓜签证,“名单汇总|全球已有45个国家/地区取消所有新冠相关的入境限制”,《腾讯新闻》,2022年5月28日。
盛洪,“几种防疫模式的模拟比较”,《盛洪教授》,2022年5月5日。
十维远景公司,“中美脱钩程度及其影响”,《盛洪教授》,2021年2月26日。
薛良权律师,“我在中国三个月的魔幻之旅”,《 美国薛律师》,2022年4月6 日。

2022年6月7日于五木书斋

[明师精粹] 究天人之际:经验、理性和理性不及(1)|盛洪

“究天人之际”,“天”就是“神”,就是探究神人之间的边界。广义地讲,神是人对自己有限性的认识。人是三维半动物,不能理解高维的世界。人的理性能够帮助人们认识世界,但是有限的。康德说人只能认识物的表象,而不能认识物自体。哈耶克说,对于复杂的社会体系,人是理性不及的。理性与理性不及的边界,也就是天人之际。

这是我在2016年8月27日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