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 合约的起点|盛洪

盛按:发现多年前写的这篇文章,对现在还很有解释力。这就是道德价值对交易很重要。这两者有什么关系?一种道德价值强调和平和互利,另一种观念是暴力的和单向的,显然后者与交易原则本身有冲突。这就是本文所引“交易”要“辩明敌友”的意义。

       一个理论总有它的边界。读懂一个理论的标志,就是发现了它的边界。一个理论的成功,除了对现实世界具有解释力以外,就是在其边界内的逻辑一致。布坎南教授的公共选择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它征服了很多人。但读布坎南的书越多,就越会发现他的理论的局限。在通读文献方面,中国的经济学界恐怕没有人比得上汪丁丁了。所以毫不奇怪,丁丁这次对布坎南的拜访,从而他们之间展开的对话,就是十分精彩的。在我看来,丁丁的每个提问,都是蓄谋已久、底气十足的攻击。而布坎南,显然更知道自己理论的“软肋”,早已进行了更多的思考。所以,对话变成了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前提和边缘上的问题的讨论。这样的讨论本身就是理论的前沿性的探讨。

       经济学讨论人与人之间的交易,首先假定交易双方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同时不言而喻的是,他们都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如他们既不想抢对方,也不想骗对方,也不想在对方付款(或付货)后的一刹那,拔腿就跑。如果没有这样的道德规范也没有关系,囚徒困境模型也会出来帮忙。经过多次重复的博弈后,互动的双方会达到合作均衡,也就是交易的道德规范。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由于经济学还没有与其它学科分开,如亚当.斯密本人就是伦理学教授,也许那时的经济学家会自然地看到交易的道德前提。但是这些道德规范是那样简单、那样显而易见,以至人们认为它们并不重要。所以经过“新古典革命”,交易的道德前提被省略掉了。作为一种理论,它可以做这样的简化。但是当新古典经济学成为主流经济学以后,受过经济学训练的经济学家,大多也就“遗忘”了这个重要的条件。当然它的重要性,在一些国家进行市场化改革遇到挫折时,才被人们重新“发现”。人们惊讶,为什么在俄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却没有得到改革的正果。而在中国,我们越来越发现,假冒伪劣、市场欺诈、和信用低下,不是简单地可以用法律消除的。

所以近来年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却更多地谈论道德和文化。如在90年代以后,道格拉斯.诺斯教授就大谈非正式约束,意识形态,文化等等。在最近召开的新制度经济学第二届国际年会上,诺斯教授仍一如既往地讨论这个主题。当然我们也看到,丁丁也一直在倡导“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最令人兴奋的,是布坎南教授发现了,或者说是通过哈耶克发现了“catallactics 的希腊原文,不仅包含着‘交易’的意思,还包含了‘明辨敌友’的意思。”这使他,也使我们感到“简直引人入胜了”。丁丁正确地评论说,这意味着交易一词原本就包含了“道德”意义。因为正如布坎南所说的,明辨敌友就是“在进行交换之前就必须看清楚谁是准备遵守规则的交易对象”。尽管我们今天视一些道德规范为当然,但它们的形成还是经历了艰辛的过程。古代人把这种艰辛固化在了他们创造的词语中。重温这些词语中的古老的智慧,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今天社会所赖以运转的基础,并非从天而降。

       按照布坎南的说法,公共选择理论,就是把正统经济学的方法运用到政治领域。在政治领域,人们也在交易,只不过不象在市场中那样是两两人之间的交易,而是多个人在一起的“交易”。公共选择,就是多人之间的谈判。因此毫不奇怪,市场交易所需要的道德规范,也应是公共选择的道德前提。然而由于忽略了道德前提,公共选择理论所遇到的麻烦,要比有关市场交易的理论多得多。在讨论市场交易时,我们假定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已经有一个政府了。因为直到现在,人类还没有找到一个比政府更好的办法来保证人与人之间在权利上的平等了。于是我们碰到了一个悖论,即公共选择过程要求每个人拥有平等权利,只有政府才能有效保证这样的权利,而按照社会契约论,政府又只能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如果没有一个政府,公共选择时的人的平等权利就得不到保证;但如果已经有一个政府,就不需要公共选择了。

所以,我们猜想,在人们达成社会契约前,不仅存在着一些道德规范,而且存在着某种“前政府的”政治传统。公共选择理论仅仅假设有一群人,他们在投票,就不够了。既不符合经验,也存在逻辑矛盾。布坎南显然意识到了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的国家要有道德基础的问题,但对我这里提出的问题似乎还不明确。然而他感到了,要给他的理论大厦寻找基础的必要。丁丁提到了“道德教育”。但是道德教育仍不是最终的答案。因为这仍涉及“谁来教育”,“拿什么来教育”的问题。实际上,如果不到历史之中,这样的问题不好回答。当我们谈道德教育时,我们是假定一个初始状态的社会,人们不知道德为何物。但在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中,当我们来得及谈道德时,它已经经过千百年形成了道德的传统。因此所谓道德教育,实际上是道德传统的延续和变迁的方法或形式。因此,在理性主义的投票程序之前,是经过长期历史形成的传统。在这里,传统与理性一起,共同构成了一种人类制度的完整性。我们于是很能理解,为什么布坎南教授很快就颇为惋惜地谈起逐渐衰落的基督教传统。

       当然,光讲道德还不行。因为在一个人人都讲道德的社会中,只要有一个人不讲道德,就会瓦解道德的均衡。在一个有道德传统而没有政府的社会中,很难想象会有公正的投票。解决这个悖论的方法,是假定存在着一种前政府的政治传统。实际上,如果我们引入哈耶克或柏克的理论,承认政治本身就有着连续的传统,就不会想象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在“有政府”或“没政府”之间突变的。在出现现代意义的政府之前,一群人会因为共同的道德传统和政治传统而组成一个社会。依据这些传统,他们创造出了政府。其中的变化可能非常微小。这样的解释,不仅能消除社会契约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的逻辑矛盾,而且更接近经验。更进一步,如果在前政府的政治传统中可以产生政府,那么它一定包含着高于政府的原则。因此我们可以解释那指导着政府制度的宪法原则,或者哈耶克所说的“一般原则”是如何产生的。

布坎南实际上承认,他的“不确定性面纱”或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只是为了分析方便而采用的工具性假定。这没什么好批评的。值得担忧的是,受公共选择理论训练的那些学生,有可能象许多受过新古典经济学训练的学生一样,把理论假设前提当作现实。而现实是,人们从来不可能完全无知,并且在传统的真空中,人们也没有道德标准。更为接近经验的说法,可能如哈耶克所说,“一般原则”来源于传统。而传统,恰和无知不同。在漫长的历史中,它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及其结果。在任何一个时点上,加入传统的东西都有可能是站在特定立场上的偏见。但只要是偏见,就有可能在另一个时点被另一个偏见纠正。只要时间足够长,传统就变得非常中性了。这与“无知之幕”恰恰形成另一个极端。但两个极端的结果可能是一样的,就如同什么颜色都没有时是白色,所有颜色都混在一起时也是白色一样。再进一步,即使“无知的一致同意”可以实现,它也仅是传统的一部分,因为正如丁丁所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掌握的信息会有变化,从而会在公共选择中改变主意。更何况,所有人的一致同意,并不能保证找到人与自然的均衡。自然对人类行为反馈的信息,只有在具有悠长历史的传统中才能显现出来。

       进入到历史,传统就是具体的。有基督教传统,伊斯兰教传统,印度教传统,佛教传统,还有 …… 中国文化传统。布坎南谈到“上帝死了”以后西方社会的道德没落,就等于在谈基督教传统在近代早期对西方社会的贡献。如果市场交易和公共选择都需要道德前提,那么近代西方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产生,一定有赖于基督教传统。当然,他在谈传统时也暗含着“韦伯命题”。所以他和许多西方人一样,对中国的运转迷惑不解。他的问题其实是这样的:既然中国没有象西方的基督教文化这样与现代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相匹配的传统,中国靠什么提供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的?尤其在东亚及中国的经济崛起以后,布坎南和不少西方知识分子一样,都猜测在中国存在着救治西方道德危机的东方药方。

但是回答说,这个东方的秘密武器就是家族关系,似乎不能令人完全信服。这只是一部分。中国现在的道德状况确实不好,但我们也有理由问一下“为什么没那么糟”。实际上,儒学文化和佛教传统一直是传统中国的丰富的道德基础,尽管经过近代以来的打击,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铲除,在我国广大的乡村中,仍残存着可以提供部分道德基础的文化遗产。这就是乡镇企业为什么能够崛起、大多数进城的民工那样遵守规则的道德原因。今天的经济学家及其他知识分子呼吁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决不是白手起家。逻辑上,我们当然可以期望人们通过多次重复的市场欺诈,最终走向合作的道德规范,但这一过程决不象博弈论模型那样可以在瞬间完成。如果在我们面前已经有通过无数次博弈形成的、并还活跃在民间的传统,把它拿来,经过现代经验的修正,用于我们的道德教育,又何乐而不为呢?

                             1998年9月29日

原载于盛洪《治大国若烹小鲜》,上海三联书店,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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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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