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在获得诺奖后并没有停止思考,他进一步想解释“谁来起草宪法”这个问题。好的宪法福泽后代,但宪法起草者并不能获得来自后代的回报。这是经济人假设解释不了的。为此,布坎南发明了“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概念。这使对宪治的解释超出了经济学,而走到了伦理学。比起草宪法更严重的问题是“如何达成宪法共识”和“如何落实宪法”,尤其是“如何约束权力最大者”。这似乎是一个悖论。解决的方法就是宪治的形而上维度——承认理性有限,相信有更高的智慧和能力,这种信仰通过人的内心起作用。
这是2014年3月我在“茅于轼学术思想传授班”上的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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