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经济学从对市场的分析套用于公共选择领域,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一致同意原则。在市场中,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的交易条件就是最有效率的;这是因为,同意意味着经济当事人认为他或她至少没有损失、还可能赚了。交易双方都同意的交易一定是双方都赚了的交易。同样在公共选择领域,N人一致同意的公共选择就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所有人都同意的公共选择是所有人都受益、没有一个人受损的公共选择,这难道不是最好的公共选择吗?不过,一致同意原则虽好,却很难实现。所以在现实中,退而求其次采取多数原则。一旦如此,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多数人暴政,投票悖论,波德效应等等。因而必须强调多数原则的本源是一致同意原则,对越是重大的决策越要求更大的多数比例。
这是2014年3月我在“茅于轼学术思想传授班”上的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