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克说“普通法至上”,它不仅意味着“王在法下”,而且意味着它高于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由于习俗是千百万人经过长时间的互动磨合而成,相当于世世代代的民众的投票,这比立法机关由民意代表在短时间内投票制定的法律要优越得多,更贴近作为自然法或天道的法的本意,因而习惯法高于制定法,发源于习惯法的普通法高于宪法。作为本意的LAW,是原理、规则或天道的意思,“王在法下”不是哪个法条这样写的,而是王必然受自然法的制约,如果他违反自然法,就要受到惩罚。在中国,习惯法就是礼。儒家是起源于殷商的仪礼服务群体,近水楼台地观察和记录礼,将当时的习惯法收集整理、编纂成册,并加以论辩、思考和提炼,形成了轴心时代中国的文明经典。
这是2017年7月30日上午我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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