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是有效的,习俗、惯例和传统作为看得见的自发秩序,给人们透露了天道规则,遂形成了人间的法律。英国普通法以是英国的习惯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传统,其始于十二世纪亨利二世时期,当时作为威廉大公后代的英王室为了与领主争夺司法权,建立了巡回法庭。法官们为公正审判,成立了陪审团,从陪审团那里获得案件信息,尤其是获得了当地习惯法的知识。各地巡回法庭每年在威斯敏斯特集中交流时,互相切磋提炼习惯法包含的基本规则,逐渐形成成熟的普通法传统。在这一过程中,也形成了法律人阶层。那些优秀的普通法专家为形成、维护和发展普通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哈耶克称普通法就是他所说的“正当行为规则”,即理想的秩序规则。
这是2017年7月30日上午我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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