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按:最近许多十一假期出京的人抱怨,他们的回程机票或车票突然被告知作废,他们的健康宝突然无由弹窗,致使有家难回。致电北京12345,称为了“防疫”。这是尽人皆知的双重谎言。其一,它不是为了防疫。神勇无比的健康宝能够无差别地弹窗,只能说明它没有资格承担防疫功能,或者被人为用于非防疫目的。这突显了谎言的拙劣。其二,即使是为了防疫,也不需要用这样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因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即使是新冠肺炎的初始病毒,也不需要这样做,更何况变异为奥密克戎以后毒性大大下降,更无需这样做。如果这个“防疫”托词连撒谎者自己都不相信,它导致的恶果——限制公民回家,就是对宪法权利的不加掩饰的剥夺。而它所欲达到的真正目的,会因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一旦达到就是失败。这也让我们警惕。所谓“健康宝”已经被滥用为反宪法的工具,它不仅没有必要存在,而且危害基本权利和正常生活。(2022年10月10日)

最近河南的红码事件惹了众怒,遭到痛批。这正是这件大坏事的好的一面。这种滥权手法以其极端表现形式、明目张胆的恶意和对当事人的严重侵害,使公众容易警觉其违法和罪恶性质,群起而攻之,就有望加以纠正。实际上,滥用健康码侵权已经苦民久矣,只是其形式不那么邪性毕露,范围不那么普遍而一直不为舆论所关注。
我在去年撰写“在宪法框架下科学地防疫”一文时,曾注意到这类问题: “当一些律师到异地去开展法律业务时,当地政府为了阻碍他们为委托人辩护,竟利用操纵健康码或行程码的便利,将他们的健康码变红或变黄,而实际上他们自己的核酸检测为阴性,也从而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法学学者谌洪果从低风险地区运城回到西安,在出示行程码时发现变黄了,说他在14天内去过菲律宾,而他根本就没去过。大连瓦房店市竟然规定,两次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一律变为黄码,三次就变为红码。”
我提醒道,“从总体上看,健康码和行程码被一些地方政府恶意利用,成为系统性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工具;反过来也就瓦解了两码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严重破坏了防疫体系。”
而在此之前,即使是用于“防疫”目的时,公民的权利已经遭到侵犯。这就是,防疫当局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将所谓“防疫”措施用于非必要目的,例如私自篡改“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原来的定义是,‘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1米内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而钟南山将定义改为,‘在同一个空间、同一个单位、同一座建筑、同一栋楼,发病前四天,跟这些病人相处的都是密切接触者。’”(盛洪,2021)而一旦被确认为“密接”,健康码就会变红。这种擅自扩大“密接”范围,再将用于真正密接者的措施,如集中隔离强加给扩大定义的“密接者”身上,不仅无端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而且增加了他们感染病毒的风险。
不仅如此,“又有人创造发明了‘时空伴随’概念,将在一个确诊者曾经到过的地点周围半径800米之内,同时存在超过10分钟的人,或在14天内在确诊患者曾经到过的地方累计停留30小时以上的人,都称作‘时空伴随者’,更是荒谬绝伦。前述成都8万人绿码一下子变成黄码,就是这样一个‘时空伴随’事件,他们都被当作受感染者的‘时空伴随者’,造成很多不便。”(盛洪,2021)这是利用健康码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进一步侵犯。
我们看到,在将健康码恶意地用于对银行储户维权的打压的手段之前,各地的防疫当局已经进行了多种的“创造性”使用。但没有引起舆论的足够重视,也自然没有遭到今天这种全国的口诛笔伐,也就没有纠正的可能,而只能鼓励已经使用这种侵权手段的地方防疫当局,并为其它地方防疫当局所仿效。而实际上 ,为打击银行储户维权,和为了阻止律师辩护,和为了增加地方官的防疫“保险系数”而擅自扩大“密接”定义而非法改变健康码的颜色,都是一个性质,就是利用健康码的“防疫”外衣,侵犯公民权利。只是侵犯的程度不同,伤害的大小有别。而一旦防疫当局在滥用健康码上走出了一小步,就有可能走更大的步子,以致最后走向极端,将其作为侵害公民利益的进一步侵害手段。
而如果要制止类似河南红码事件发生,我们第一步要做的是,要对行政当局利用权力侵权的行为保持高度的警惕,否则它就会得寸进尺,在原则上侵犯了较小的权利以后,就会在这一条道路上继续前行,侵犯更大的权利,而不会有止境。而在大陆中国,要做到警惕是比较难的。因为在这里生活的人没有从教育中学到权利意识,行政部门经常利用其宣传工具模糊权利的边界。而行政部门的官员没有受过宪法培训,他们普遍地只知道有上级,不知道有宪法,遑论宪法权利。当他们要执行一个行政命令时,他们把它当作高于宪法权利的东西来遵循,并且为了自己便利,为了向上级表示自己努力,他们倾向于以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执行上级命令。而侵权的方法则是从小到大。
最开始,他们可能只是限制了公民很小的自由权利。如居委会突然要向居民发出入证,并在门口设卡检查居民的出入。这时公民权利就已经受到了侵犯。因为居民进出小区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侵犯。只不过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个较小的妨碍,并无大的伤害而不加以警惕。当然如果这一限制真有防疫功能也可以考虑接受。但这种行为之所以被视作侵权,是因为它丝毫没有防疫功效,反而增加了传染的风险。因为一般小区都有门禁和保安,居民个人或车辆进出都已经有了检查。居委会设卡没有增加一点安全性,却徒然增加了人与人之间接触的机会。可以认为,居委会这一举动就是一种侵权的试探。
接着居委会或其上级就可以层层加码了。回顾一下上海的例子。从最开始居委会限制出入,到不许出门,再到天天核酸,再到将居民拉出去集中隔离,再到在楼外加装铁栅栏,再到交钥匙,再到入户消杀。第一次升级居民们虽然不悦,但仍认为可以接受;第二次升级也是在第一次升级基础上走了一小步,居民们也忍了;接着就是第三步,第四步,……。正像温水煮青蛙,公民权利就会被逐渐掠夺殆尽。正如上海交钥匙的居民看到的那样,最后他们最该信赖的,他们住宅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完全被打破。这种作法也为上海当局所承认。它的官员说,上海的作法就是“压力测试”。压力——一点儿一点儿地挤压公民的权利,测试——看看公民们有什么反应。应该说,最后的极端形式,入户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财产权和隐私权,是因为在前面的“压力测试”中居民们的反应低于当局的估计。
实际上,行政当局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不仅始于健康码,也不仅始于防疫。前年北京怀柔当局要非法强拆某处小区时,就以防疫的名义限制车辆通行。近几年北京、河北、山东等地的行政当局以“拆违”、 “环保”为由大规模地非法摧毁郊区社区,严重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财产权和居住权。“防疫”只是近三年来的侵权的天赐理由。从防疫以来的大量侵权行为来看,它真正关心的不是防疫,而是以“防疫”为名义的侵权。所以我们要真正制止河南红码事件的出现,就要从警惕第一步侵权开始,从源头堵住。
如何判断一个打着防疫旗号的行为是侵权呢?首先要判断这一行为是否防疫所必需。例如前述居委会在小区门口设卡就不是防疫所必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科学判断,将核酸阳性者拉出去集中隔离也不是防疫所必需,集中隔离密接者更不是,集中隔离核酸阳性者的同门栋邻居、甚至同楼邻居更不是,当然将完全阴性的居民楼或小区居民拉出去集中隔离就更没有一点与防疫沾边。
在我援引《传染病防治法》时,我还是假定奥密克戎病毒引起的疾病是官方所说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防治”。然而目前的数据已表明,这一疾病的危害性已经小于或相当于流感。这不仅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承认,而且为大陆中国的数据所证实。如上海的数据,吉林的数据,等等。而防疫当局坚决不改对奥密克容等级的判断,却是依据香港的病死率数据,这个数据比世界其它地方的数据高出很多。但也有专家说出数据偏高 有其原因,实际死亡病例中仅有8%是死于新冠的(张作风,2022)。讽刺的是,在香港防疫当局不再执行“动态清零”政策以后,大陆中国防疫当局仍拿香港说事。尽管它可以坚持自己的主张,但在普遍质疑的背景下,至少应该就新冠肺炎和奥密克戎的性质举行公开的专家听证会,以确定是否调整对该疾病的定性。如果在奥密克戎毒性实际轻于流感的情况下,仍坚持用于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方法,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可以看出,正是对奥密克戎性质的新的认识,才导致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幅度降低防疫管制措施,至今有45个国家完全取消了入境限制。在这一背景对照下,上海却反其道而行之,以关闭市场、封闭社区、禁止交通、阻断物流的方式,迫使2700万居民两个月不能出门工作与活动,缺医少药,食物匮乏。令人发指的是,许多行为,如半夜砸门强绑高龄老人离家隔离,撬门入户消杀,是采取非法的暴力实施的。如果我们断定,在奥密克戎毒性程度条件下,这些举措都远不是必要的,那么上海这两个月的作法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大规模的严重侵犯。
当然,要公民警惕和监督行政当局的侵权行为,不如行政当局自觉地约束自己不去侵权。但行政当局也是凡人组成的,他们有着凡人同样的弱点。自律的行政当局不是不可期待,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自律的行政当局一定是一种制度结构的长期结果。这种制度结构至少包括两项制度,一是自由表达,一是公正司法。如果行政当局一有侵权行为就会被披露,公民受到行政当局的侵权就可以获得公正司法的救济,长此以往,行政当局焉能任意侵权?当它要实施一项行政行为之前,就得先看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是否侵犯了公民权利。如此,它就成为了一个可期待的行政当局。
所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又回到警惕第一次侵权上来。有人会说,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专业知识不足以判断一项防疫行为是否必要。这是当然。不过,你只要怀疑就够了。证明必要的责任应该在防疫当局。你只消问一下有何依据即可。这也是一些上海居民阻止“大白”滥权的主要方法。他们一要问这些“大白”的姓名身份,二要让他们出示如此行为的法律文件。
还会有人说,在大多数人都服从侵权的 行政行为时,自己很难直接拒绝。这也是当然。只有个别具有清晰权利意识和理性敢言的人会站出来拒绝,这种人值得我们敬佩。大多数人如果没有这样的勇气,也可在事后将之写成文字,放在网上。对于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如半夜绑架高龄老人,撬门入户消杀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要认为自己很渺小,说了也没用,诉了也没用。实际上,大陆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立法过程,已经基本上是一套比较完整的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所缺的就是实际运用。我曾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叫“只有用宪法,宪法才有用”,其中强调任何宪法文本都需要一个实际激活的过程,否则就只是白纸一张。将揭露侵权的文字放在网上,将造成严重侵害的行政当局告上法庭,应该不难吧。
参考文献
盛洪,“在宪法框架下科学地防疫”,《盛洪教授》。2021年11月27日。
张作风,“‘上海疫情为什么居高不下?’ 90岁知名传染病专家给学生张作风教授‘出考题’”,《深究科学》,2022年4月27日。
2022年6月17日于五木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