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诚意]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和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盛洪

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说道,道德并不仅表现为一个有善的结果的行为,而是人内心不考虑功利结果的善的意念。判断这一意念是否善的标准是,当一个人遵循这一行为准则时,是否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所谓“普遍的法则”就是对社会其他所有成员都有利的法则,从而该人自己也希望他人遵循这一法则。进而,不考虑功利和偏好,不管结果如何,无条件地遵循这一法则,就是心中的善,就是道德。而为了自己的功利目的,采取的行为即使外在地看来符合这一法则,也不是道德。

例如,有一个准则是“不说谎”。一个人可能受到诱惑,当他说谎可能会带来当下好处时,如果他想到一个人人都不说谎的社会是一个更好的社会,他也不希望别人说谎时,他应该遵循“不说谎”的法则。这时他是有道德的。然而当他为了建立信誉,而不是为了内心纯粹的善而不说谎时,他也不是道德的。对这个“普遍的法则”的绝对服从就是一个道德的“定言命令”,而为了其他目的而在行为上遵循了这一普遍法则则是道德的“假言命令”。

尽管康德说“一切道德概念都完全先天地在理性中有位置和起源”(2013,第43页),并且该书名明示“道德形而上学”,然而康德所说道德并非“先天的”或“形而上学的”。一个人可以通过思维实验想象“普遍的法则”,想象一下其他人是否愿意面对违反“普遍的法则”的情形,也可以想象自己是否愿意接受这一情形,他可以根据经验进行推理,得出这是否一个“普遍的法则”的结论。并且应该说,当他想到他自己会因别人说谎而受到损失时,按照康德的标准,他内心的善已经不那么“纯粹”了。由此可以反观康德,他的道德也就不那么“纯粹”和“绝对”了。

这有点儿让我们意外。因为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人的知性是先天的,却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没有提到“先天道德”。虽然康德在其中说,形而上学是针对“知性对象”的“从先天原则出发阐明其学说的哲学”(2013,第16页),但他不仅没有明确提出“先天道德”的概念,而且如上所述,他对道德的定义包含了以经验为基础的思维实验。实际上,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大量论述了一旦要违背“普遍的法则”的利害计算(第二章),更说明这种普遍法则的想象来源于自身的思维实验。

由思维实验想象社会中所有成员的互动,从而判断一个准则是否普遍的法则,实际上已经在现实中演习过了。这就是在社会中经过人们长期互动,甚至是多代人的互动已经形成的道德传统。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假定人们都是自利之人,他们互相之间交互行动,或交易,或合作,或恋爱,或吵架,……。如果结果是好的,即获得利益了,就继续;如果结果是坏的,即受到损失了,就调整行为。久而久之,人们之间形成了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规则,或称习俗。既然被社会所有成员都接受,说明它给所有的人都带来了好处,因而是一个“普遍的法则”,而任何一个人都希望别人按照这一规则对待自己。这不就是一个康德定义的“道德”吗?

区别只在于,它不是发生在心里的思维实验,而是发生在社会中的实际行为。在思维实验中,康德要求一个人不要有任何功利动机,惟有对道德命令的遵从,一旦有一点私念就不能算是道德,因而是一个很高的道德自律要求,非圣贤君子不能致。而在普通人的社会互动中,对人并没有这样的要求。他们只是按照自己心中的利害判断行事,利则趋,弊则避。反过来,这两种方式,一个是君子,一个是凡夫;一个要求不能有功利动机,一个只要求功利判断;却得出同样的结论。这在人类社会中的意义是什么呢?

历史地看,人类社会形成道德传统,主要依赖于经互动而形成的习俗。中国的道德传统起源于礼,而礼就是上古的习俗。在欧洲,道德传统也孕育在早期的习俗之中。而在英国,有普通法传统。它是依据在英国上古时期形成的习俗提炼而成的。只不过,这些习俗——道德传统并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而是要经历一个演化过程。人们遵循道德也不是整齐划一的。最开始只是几个人遵循,由于带来了益处,逐渐地更多的人接受,到最后全体成员都至少表面上接受。所以,人类社会真实的道德的生成,不是在人的脑子里面,而是在社会中普通民众的互动之中。

当社会形成了道德传统,它就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起作用。因为道德是总体上对社会所有成员都有利的规范,在个别时候在具体情境中,可能会对一些个人暂时不利。但这时这些具体个人会因这种社会规范的非强制的奖惩功能,如遵循道德规范会让人感到自豪,或者不遵循道德会遭受舆论的谴责,而遵循道德。不过这时他或她已经与直接的功利计算不同了。这时他或她要考虑,不仅是直接的利害,而且还要考虑是否遵循道德的得失。但这仍与康德的道德的绝对命令相距甚远。

如此,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和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形成鲜明对照。前者起源于普通民众、愚夫愚妇的当下功利本能,他们互动的目的是攫取眼前利益,而不是要形成道德。按照哈耶克的话说,他们的行为是非目的行为,道德是他们行为的非目的结果。即道德是他们追求眼前利益的意外产物。正因如此,依赖人们的功利心、人们无意间形成道德,是道德传统实际生成的有效方式。而后者是要靠强大的理性和意志才能够发现并实行的。做思维实验,是要靠想象力的。而想象力,依康德所说,是人的先天能力,具有综合的、联想的、以及把特殊事物一般化的能力。而既然是先天能力,就会因人而异。有些个人就具有更强的想象力,也具有更强的逻辑能力等知性能力。然而具备这种程度的理性能力的人并不多,并且达到此水平还需要一番修炼,所以并非普通民众所具备。因而一个社会若要靠道德的绝对命令形成社会规范几无可能。

然而,既然自发秩序道德的形成要一个演化过程,这一过程中可能有着多种道德规范同时存在并互相竞争。从达尔文主义角度看来,一个最终站稳脚跟的道德规范是在竞争中获胜的。它或者是因为更有利于社会,或者是更为简洁。演化过程也是一个从小规模社会向大规模社会的逐渐扩展的过程。有时,在小规模社会形成的道德规范并不适应于大规模社会,因而从后者看来是不道德的。例如在小规模社会中“狭隘的地方观念和支撑部落群体的仇外黩武态度”(哈耶克,2000,249页)。一般而言,更大规模社会的道德因适用于更多的人,减少了不需要的限制,更具有一般性,也更为开放,因而也比小规模社会的道德更为优越。而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因产生于内心的想象力,想象力没有边界的限制,具有普遍广泛的性质,它从一开始就没有规模上的障碍,因而有可能克服小规模社会甚至大规模社会可能包含的规则上的缺陷。

并且,现实地看,人类社会道德传统也是综合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和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这两种进路而发展起来的。在历史中,除了自发生成的道德传统以外,在历史记载中还有那些文化精英和宗教英雄的贡献。如摩西上西奈山面见上帝带回“摩西十戒”,周公“制礼作乐”;等等。当然他们的努力与自发秩序是互补的。如孔子是儒家的集大成者,他的贡献在于他对民间形成的礼做了大量收集、记录、整理和提炼。亚伯拉汗和摩西作为犹太人的领袖,是在犹太人社会的习俗基础上发展了犹太宗教,他们所谓耶和华的旨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犹太习俗的总结。因而,人类的道德是自发秩序和心中的想象力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然而,人类先贤们的总结提炼道德原则到底是因为他们有强大的想象力,还是具有先天道德?实际上,虽然儒家没有明确提出“先天道德”,但这一含义在儒家先哲中却是司空见惯。人们很容易想到孟子讲的“善端”。他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见到一个小孩快要掉到井里,怵惕恻隐之心自然而生要去救他,丝毫不考虑各种其它因素。这倒很符合康德对道德的定义,只是心中善念,没有功利考虑。于是孟子说“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如果没有,“非人也”。这显然是说这“四善端”是人先天就有的。“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它们是人们充分丰满的道德的火种或水源。

另一个提到“先天道德”的大儒是王阳明。他说的“良知”就是道德,而“良知”是先天生成的。他曾说,“圣人亦是‘学知’,众人亦是‘生知’。”“生知”就是生而知之。他解释说,“众人自孩提之童,莫不完具此知”。即是说,每个人生来就有良知。这也就是先天道德。“只是障蔽多,然本体之知难泯息,虽问学克治,也只凭他,只是学的分数多,……”也就是说,由于物欲和私利的遮蔽,良知蒙尘,却因有先天道德而难以完全泯灭,只要学习就可以致良知。他说的“心即理”,就是要从内心处发现良知,不需要到外部寻找。

当我们说“先天”的时候,是在说我们生来就有的东西。这是在说,是由人的身体结构或大脑结构决定的。这些是预先就包含了道德范畴的先天结构。由于有了这些道德范畴,这些文化精英才会对社会中自发生成的习俗所包含的道德规则特别敏感,就能够将其提炼出来,并一般化。那么这些决定先天道德的身体结构或大脑结构是怎么形成的呢?达尔文说人类是演化而来的,先天道德的大脑结构也是演化而来的。而演化过程是达尔文主义的选择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选择过程,而且是它们与大脑结构之间互动的选择过程。神经达尔文主义理论指出,当大脑意识做了一个选择,使得该大脑的主体获益后,作出该意识选择的神经元群就会得到强化,反之就弱化。久而久之,大脑就演化成适应“正确”行为的神经元的组合。由于道德带来个人和社会的改善,也就会使大脑结构朝着符合道德的方向演化。于是就有了“先天道德”。

因而,当我们说存在着“先天道德”时,并不是认为“先天”是没有理由的“绝对”。从人类长期演化来看,先天道德也是功利的。它对人类之所以发展为人类有着重要作用。因而,即使道德是“先天”的,它也并不是康德意义上的“纯粹”和“绝对”。这时,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和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殊途同归。它们都在人类的现实道德中起作用。只不过,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作为道德的“硬件”起作用,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作为道德的“软件”起作用。正如计算机的计算要通过硬件和软件共同起作用一样,道德在现实中发生和实施也要靠道德的硬件和软件共同起作用。自利的人之所以容易接受自发秩序形成的道德,除了当下计算以外,在于他们心中早已有了道德的硬件,自然对应着道德的软件。

道德的硬件和软件对应或者匹配的重要性质在于,它们都是自由的。康德说,形而上学的道德是来自内心的绝对命令,而不是来自外在权威的命令,从而是自愿接受和实行的。在这时,道德的主体因是自愿遵循道德,所以是自由的。正如自由所暗含的意义,是非强制性的。所以遵循道德是自由的。而人们在对习俗进行选择时,只依据这一习俗规则是否对自己有利作出决定。在这时,不存在外在的强迫,因而他或她也是自由的。只是这两种自由在层次上有所区别。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的自由是在当下互动中的自由,而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的自由是在预见到道德的最终结果后的自由。两种自由的当下表现有些不同。作为自发秩序的自由会将作为绝对命令的自由视为对自己利益的侵削;而随着社会的演化和人的良心的演化,前者会向后者靠拢。

两者之间的不同,在于方法和形式的不同。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的形成路径是在多种方案和规则中间的选择,获得更好的社会结果的道德规则会胜出;而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表现为唯一正确的逻辑原则。因而前者在任何一个时点都表现出不那么完美的样貌,从而与后者对照相形见绌。这会带来错觉,以为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比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优越,使人们企图以“不完美”否定自发秩序的道德,一劳永逸地建立完美的绝对命令的道德体系。于是,由于舍弃了依赖于自发秩序的演化路径,使其更难以在现实社会中建立道德体系;甚至直接破坏看来不太完美的自发秩序道德,又无法建立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体系。更进一步,也会有些人谎称他们掌握了道德的绝对命令,高调宣布他们将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而实际上只是用来骗取公众信任,并攫取权力。这就会带来灾难的结果。

总体来看,尽管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有坚实的先天和思维实验的支持,但其很容易被用来作为制度建构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的理论资源,甚至用来贬低和否定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制度建构主义就是用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作为社会道德标准,并以此实际上否定和摧毁在民间生长出来的道德传统,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由于没有民间互动的根基,并不被民众所熟习,因而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这时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传统因被人为地清除,而使社会出现道德真空,导致文化的败坏。而道德理想主义经常以高调道德否定实用的民间道德传统,并否定看似有瑕疵或“不彻底的”中庸作法,却因没有实践的基础而在操作中导致意外的负面情况出现,其结果导致更不道德的局面出现。

所以,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应与作为自发秩序的道德结合起来,并保持恰当的比例,才会发挥好的作用。例如在宗教中,通过仪式或教义启发人们的“先天道德”,可以使他们用来加强对自发形成的道德的接受和实行。例如,禅宗是一种成熟的启发人的道德天性的宗教。六祖慧能说,佛性就在人的自性中,“自心皈依自性,就是皈依佛性”,“自性觉,即是佛”。佛性就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原来都在人的自性中,那么这些道德对人来说就是先天生成的。这就强化了佛教信徒内心的先天道德,有助于他们在日常行动中更能理解习俗包含的道德规则,也就使他们更主动地遵循道德。在基督教中也有类似的说法。《新约》“哥林多后书”中说,“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13:5)一般来说,宗教就是通过人们心中的“先天道德”起作用,这种先天道德与自发生成的道德传统一起,共同造就了人类道德,也就造就了人类。

参考文献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电子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022年8月19日于五木书斋

2022年8月25日首发于《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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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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