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 保卫自己的房子|盛洪

盛按:我在说这番话时,我在怀柔的美丽庭院还没有被非法摧毁。这说明我说这番话不是只为了我自己的权利,也说明我捍卫我的住宅权,也同其他一切捍卫权利的人一样,不仅是在捍卫自己的权利,还是在捍卫所有人的权利。所以任何一个其他人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我都非常感激他或她,因为我知道,他或她同时为我的权利做了努力。

保卫自己的房子

——在第592次双周学术论坛上的评论

盛洪

非常感谢郭教授的演讲。我提两点印象深刻的地方,第一是“无私产无人权”,第二是“要行动起来”。这两点可以作为口号和基本原则。无私产无人权,是有哲学道理的。洛克说,上帝创造人,就要让人活下去,就必须得占有一部分资源,用来养活这个人的资源。这种小的产权是基本的人权。而中共过去也经常强调,说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要有基本的资源,你要占有一部分资源,以维持你的生命。包括你的房子,房子就是一个人的命。为什么很多人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房子?这种例子很多。这特别重要。无私产,无人权;你要保护人权,必须要保护私产。

第二是行动非常重要。这样一种观念,好像在中国慢慢兴起。刚才郭教授讲的不行动就不是人,我觉得特别对。人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不动的话,就没有人的关系,没有人的关系,就没有法,法就是人与人之间互动形成的,法的实施也是要靠人的行动。过去中国人为什么不行动?我觉得近代以来有非常强的国家主义观念,就是“国家管一切,国家把你安排好了,你不需要行动。”到现在为止,一出了什么事,民众、舆论甚至知识精英都说“国家为什么不管”,这是惯出来的。你的权利、你的利益,需要你自己站出来捍卫。没有一个国家说你不动,这个权利就到你手里了,从来没有,古今中外都是如此,你不动,宪法不会自动掉你脑袋上,权利不会主动还给你,所以要动,这个动非常重要。大家动,就好一些,这个动不仅是你当下获得了什么,而是通过你的小小的案例,推动整个社会。

为什么这个社会要有那种动?我特别反对“革命”的说法,好象革命完了就会有最完美的宪法,并且得到完全的实施。从来不是。所有的社会前进都是一点儿一点儿地动,我这个动是捍卫我的权利,同时也在确立一个原则,产权的原则。不可能是要么是100%的实行,要么是0%的实行。要通过具体人的行动,从10%到20%、30%。绝对不是教科书式的想象,所以我觉得动非常重要。不少中国人现在确实没有走出国家主义的思维,要么就是抱怨生在中国倒霉,要么说美国多好。美国那个社会是动的结果,美国人争气,他们流了很多血。所有人都要动,动就有好结果,但动就会有牺牲,尤其是领袖人物。如果没有人动,就不配有权利和自由。我觉得这两点非常重要。这是一点。

还有一点,郭老师说“现在的法律为什么可以依凭”?我们确实要看到改革开放以后的立法的发展过程,我最近因为一些原因也在读一些法律,发现这些法律基本上是好的,是可以保护我们的权利的。《八二宪法》有一个背景,就是文革之后对这场灾难痛定思痛,对历史教训进行总结和反省,它不是凭空的文字游戏,包含了很多血和泪,它有非常多好的原则。

在八二宪法笼罩下的立法活动,基本上是好的,当然有很多缺陷。虽然我批判大陆法系的毛病,但是不能不承认,这些法条是大致正确的,可以依据的。为什么这些法律比官员拿的政策文件要好?它们确实有我们法学家的贡献,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一点,有非常好的基本原则,还是要肯定,不然我们连这种法律都没有。

再有一点,什么是最有效力的规则?刚才陈教授也说了,最高的原则不是这些法律,而是自然法,我说就是天道,那是最高的正义。而那个天道恰恰不是从庙堂上产生的,而是在民间产生的。最初的自发秩序来源于民间,是老百姓互动形成的习俗,被知识精英所吸纳和提炼,形成了成文法。这是与现有的观念倒过来的,中国也要将这样的观念颠倒过来。到底谁更有法律资源,谁更有自然法的支撑?不是官员,是老百姓,就在老百姓的常识里。人们之间的同意比那些法条更重要。如果男女俩人同意要结婚,而法条说跟他们结婚不行,要换一个人,这就是纯粹瞎扯。同意高于法律;合约高于任何制定法,老百姓的常识高于任何制定法,老百姓的习俗高于任何制定法。现在“法”的概念都混淆了,法是天道的意思,而它经常被和法律混淆,这完全是两回事。我们近代引进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不是指“法律的精神”,应该说是“天道精神”。但以前全搞错了。有些政府官员也在说“法”,但他说的是法律。一听到“法”你就矮一截了,不对,他说的是“法律”。你比他高,因为你比他接近天道,接近自然法。

这两年中国还不错,我觉得这就是老百姓的常识、习俗和情感,逐渐被承认了。如前些日子的于欢案。一开始济南公安局还发贴说,“法律是法律,情感是情感”,似乎法条比情感要高。但后来从于欢案改判来看,法庭还是承认情感的份量,承认母亲被污辱所激起的反抗的合理性。这是要颠倒过来。这样我们才有更多的资源,才更有底气。

再有一点,是要重视中国的传统。中国的传统源远流长,我们对中国的认识只是局限于现在,是被教育出来的。在传统中国,唐宋的一个政府,一个皇帝根本不敢侵犯产权。也许大家觉得很可笑,皇帝有权力,可以胡作非为,其实不是的。传统中国的人对古老习惯的看法与现在不同,他们是敬畏的,把它看成是天道。古老习惯不是任何人有了权力就可以违反的。举几个例子。在汉代皇亲国戚强买民田就是大罪。为什么强买是大罪?因为一定不是按照公平价格买的。所以有一个特别有名的故事,叫作“张良强买民田以自污”,是说张良怕刘邦怀疑他,所以就强买民田,好让刘邦认为他胸无大志,他贪财,也有缺点,也就没有野心了。

宋代是更尊重私人产权的社会。据说宋仁宗想扩展他的皇城,然后就跟周边老百姓谈,老百姓不同意,多少钱都不换,他就没扩成。据说有一天宋仁宗在皇城里听到丝竹之声,就问这是哪儿的声音?宫人回答说这是老百姓在娱乐,接着说“你看老百姓那么乐,皇宫里却这么冷清”,宋仁宗说“就是因为我的冷清,才有了老百姓的乐。”

再举一个民国的故事。孙中山去世了,国民党治丧委员会说要搞一个很好的墓,看中了一座山上的石头。但这座山是属于范家的。范仲淹的后代说这是我们私家的山,你们不能开采石头,结果又换了另一座山采石。中国尊重私产的思想源远流长。我们要运用外国的例子,也要应用自己本国的例子。从来都是这样的,只是1949年以后才变成现在这样。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2018年3月9日,双周学术论坛,郭于华教授讲“居住的政治:维权行动与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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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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