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哈耶克】法活生生地在民间|盛洪

法活生生地在民间

—第四次哈耶克《法、立法与自由》高端读书会上的发言之一

盛洪

我觉得上一轮讨论还是很有意义,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社会正义”这个概念还可以再讨论。我们要去想一下哈耶克提“社会正义”时的背景,社会各个成员的当下态度,这种共识是无法达成的。实际上,不需要对作为结果的社会正义有太多关注,只要遵循正当行为规则。遵循正当行为规则这个社会就兴起,就兴旺发达了。还有很多竞争的社会,别的社会不遵循正当行为规则可能就衰落了,或者最后就被淘汰掉了,或者模仿领先的社会,遵循正当行为规则。这个提法挺有意思。

我的想法是,哈耶克的语境里,那个社会正义是当下的所谓社会正义,而且其结果是在短期内没法观察到的。你说这个东西到底是好还是坏,因为人都是寿命有限的,不可能马上就能判断。社会正义讲的是人的贫穷和富有的现况,要理解这个背景。是不是有共同的正义的东西?可能被哈耶克包含在规则正义中,因为他的假设是,我根本不要看多少代人、我也不知道具体结果。但我知道一点,我这是规则的正义,而这是抽象的规则。

他特意讲了抽象的概念,跟数学的抽象不是一回事。这种抽象是“未知未来的情景”,所以没法具体。但我知道这个规则是公正的,正当行为规则,大家遵循的规则,我只能作这个判断,是否遵循这个规则。遵循就好,不遵循就坏。但其实正当行为规则包含了以往的历史。因为哈耶克讲的规则是自发秩序,自发秩序是有传统的,包含了许多具体的东西。你说的具有某种基本特性,我们很难判断有多长时间形成的传统。最后不好的、所谓当下的社会正义就不存在了,这个社会也就没了。如果是好的,规则就保留了下来,社会也保留了下来。

黄琼说法来源于基督教的《圣经》,只能说是一小部分。首先《圣经》从哪来?还是从自发秩序中来。要真看《旧约》的话,虽然《圣经》是教会人为选的,但仍然包含了很多对自发秩序习俗的记述,尤其是《旧约》,这非常清楚。《圣经》只是经典化以后的产物。是对还没有《圣经》的时候的大量习俗的记载。我不是基督徒,但我是看过《旧约》的。《旧约》为什么不好看?是因为有太多的习俗记录,很繁杂,看了多了就会很烦。但那是很宝贵的东西。到了《旧约》、《新约》,那都是经典化时代了,那是很晚的时代。《旧约》成形是在西元前5世纪,真正成书是在西元70年。

这只是希伯莱传统,还一个法源是希腊、罗马的,毫无疑问的,那儿也有大量对习俗的记录。再者就是其他的文明,中华文明,印度文明,还有两河流域的,各自都有自己的法源。

我们中国现在的法是不是都是西方的?不是的。我们近代是大量学习大陆法系的东西,但学歪了。说白了,中国现在的法的条文基本上是从大陆法系抄来的东西。但产权制度、交易制度、契约制度在中国非常成熟,宋以来、明清以来有大量的民事习惯法,这就回归到中国的传统。你要知道法不是法条,就是老百姓的习惯。为什么中国能够迅速地改革开放?老百姓还没忘记原来市场经济是怎么做的,所以法源很多。但核心一点就是自发秩序。如果说法源是法条,这是倒的理解,是不对的。法就活生生地在民间,所以法源还是要回到自发秩序。

自然法很多时候是对天道、对上帝的一种称呼。西方有自然神论,在17~18世纪就有,它也可以被称为是基督教的一支。基督教认为,上帝制订了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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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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