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按:十几年前去额尔古纳后,考虑过通过草场的产权交易形成大牧场,以维持蒙古族的游牧传统。
额尔古纳,天人合一
—— 关于草原地区生态问题的思考
盛 洪
对额尔古纳向往已久。这个呼伦贝尔草原与大兴安岭的过渡地带,地貌多样,景色变幻。提起呼伦贝尔大草原,就会想起“天似穹庐,窿盖四野”的诗意画面。在草原的边缘,是传奇般的游牧民族诞生的摇篮。据拉铁摩尔这个中国通猜想,游牧社会是从草原边缘上的一个绿洲社会发展起来的。他在《中国在亚洲的内陆边疆》一书中指出:“牲畜驯化的机会较多地出现在那些在草原边缘从事农业,却依然从事狩猎活动的社会中。定居者比游荡的猎人与游牧者更容易驯化被捕获的动物。”(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第104页)他因此认为新疆的绿洲社会最有可能是中国游牧民族的摇篮。不过,如果拉铁摩尔到过额尔古纳,也许会改变看法。
额尔古纳显然是一个游牧民族诞生的绝佳之地。在传统时代,大兴安岭上有各种动物栖息,适宜狩猎;向西走地势趋平,黑土肥沃,适宜农业;再往西则雨水渐少,地势平展,草原辽阔,适宜放牧。完全符合拉铁摩尔的“草原边缘”的标准。在历史上,东胡及其后的鲜卑等游牧民族都是从此地崛起。尤其有案可稽的,是额尔古纳至今仍有一个叫“室韦”的地方,是历史记载中与蒙古族最早联系在一起的地方。《蒙古秘史》一开篇,讲的就是室韦蒙古族早期的狩猎生活。今天的历史学家生动地描述了额尔古纳孕育游牧民族的过程:“南北朝隋唐时的室韦诸部,…… 以狩猎为生,种黍、麦、穄,剡木为犂,不知用牛,收成较低,饲养马、牛、猪,近处无羊,基本上定居放牧,只有部分室韦人冬天逐水草而居。室韦中的一支,居住在额尔古纳河一带的蒙兀室韦,即蒙古族前身,这时也过着农牧猎相结合的生活。公元八世纪中,蒙古人西迁至斡难河、禿忽剌河、怯绿连河一带,因适应草原地区自然条件,并受了游牧的突厥人的影响,学会牧羊,才形成了游牧经济。”(李根蟠,“‘多元交汇’的中国传统农业”,2006年3月21日)
来到额尔古纳,看到清澈的根河静静流淌,湿地上花草摇曳,山间白桦林连绵成片;真觉得额尔古纳是一个远在天边、融入自然的净土,是一个曾经轰轰烈烈、而后归于寂静的圣地。但在这美景背后,那个造就额尔古纳历史的因素仍在起作用。它使额尔古纳勉强保留住了自己的美貌,同时又使她越来越难以继续保持如此美貌。
历史学家通常认为,在农业地区和游牧地区之间有一条400毫米等降水线。低于400毫米降水,农业的产出就不如牧业的产出。因而即使存在农业,其收成也大大低于中原湿润地区。作为中国边疆地区的山地森林和草原牧场,每单位土地面积的生产率要大大低于中原农耕地区。游牧民族只有游荡在大草原上逐水草而居,才能维系生存。又由于人口稀少,居无定所,山路崎岖,草原辽远,交通也不甚方便,影响了商业的发展,因而在传统社会中就是“欠发展”的地区。到了现代社会,与中原相比,工业化方面更无优势,因而更加“落后”。正是这种所谓的落后,才成全了额尔古纳的环境,使其免遭“发展”的破坏。
然而这种“落后”最终受到了“先进”的挤压。由市场和政府驱动的经济发展,因这两种制度安排的内在缺陷,而有着“不可持续”的性质。在市场中,人们总是更喜欢当下享受,即所谓“贴现率为正”,从而使市场价格不能定在有效使用资源的长期均衡水平上;而由于存在着有限任期,政府的时间视野更短,而加剧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中原地区本来规模巨大,对经济发展的过度热情使增长速度偏高,这又会带来对自然资源的更大需求,大到足以影响世界资源市场的价格。原来沉睡在边疆的资源,因路途遥远运费过高而免遭“开发”的资源现在变得有价值了。加上边疆地区本来就相对中原地区贫穷,来自中原的对资源的需求就更有诱惑力。这增加了对额尔古纳地区环境保护上的压力。
在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富裕程度的提高,对环境的审美水平和旅游需求在迅速增长。只是对于大多数中原居民而言,偏远地区的环境对自己福利的影响还是相当间接和遥远,而对资源的消耗则是眼前利益,更何况他们很难将资源消耗与环境破坏联系在一起。因而对边疆资源的需求就会由于中原的经济优势而变成破坏环境的现实。实际上,除了对矿藏和森林的需求外,更日常的需求来自对草原资源的需求。据以前到过额尔古纳的人说,十几年以前,这个地方比现在更为美丽。今天的草已经比当初矮了很多,只有三十公分高,在雨水较少时甚至只有十公分左右。我们已经看不到“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情景了。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游牧经济与农业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产权制度不同。拉铁摩尔曾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点。他说,“草原社会的统治不是像中国(按指中国中原地区——引者)那样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基准的。没有一个单独的牧场是有价值的,除非使用它的人可以随时转移到另外的牧场上,因为没有一个牧场经得起长时期的放牧。移动权比居住权更重要,而‘所有权’实际上就是循环移动的权利。”(第44页)游牧的性质使得私有土地产权制度很难建立,在多数情况下,草原上通行的是排他的共有产权制度,即以部落为单位对一大片草原地区的占有。到了现代,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和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在国有土地上的国有农场或牧场,如今已经被一些员工承包,由于政府只收取大大低于市场地租的承包费,致使成本偏低,导致对土地的过度开垦和使用。
通过市场价格从中原地区传递过来的对农产品和牧产品的需求压力,又变成了对土地的更多使用。只是农业用地与放牧用地有着不同性质。农业用地由于其固定性,有着比较明显的排他性,从而有着更有效的产权性质;相比而言,由于放牧用地还保留着很强的“公有”性质和“移动性”,其由产权保护的利益强度低于农业用地,就经常会被农业用地蚕食。我们看到,在额尔古纳农业用地已经大大多于以前时期。由于草原地带土壤层较薄,耕种几年后就会被荒废,最终会导致荒漠化。在放牧用地中,由于还存在着“公地”性质,就难免“公地悲剧”,即大家过度放牧,使草原本身退化。无论是农业用地还是放牧用地,都面对着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的暗淡前景。
额尔古纳所面临的问题显然是中国边疆地区普遍面临的问题。据报道,全国90%的天然草原已经退化,每年还会有约2万平方公里的草原退化。这是一个危及整个国家甚至全球的重大生态问题。正如上面分析的那样,其根本原因是中原地区对畜牧产品的巨大需求与草原产权制度的“公有”性质与“移动性”共同酿成了世界头号公地悲剧。因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减少对草原产品的需求压力。既然中原居民消费的较低价格的畜牧产品是以草原退化为环境代价的,因而征收草原环境保护税也许就是一个较好的办法。征税会使价格上升,需求减少,反过来减轻对草原的压力。由于大部分牧产品,如牛羊肉,奶制品等是中原居民的基本必需品,价格弹性较低,税负的主要部分被加在消费者身上。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将税收用于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如对退耕还草、减少放牧的补贴等。
在产权制度这一端,包括额尔古纳在内的大量牧区,已经开始试验圈养放牧。这种试验使草原使用权变成了排他的私有权利,从而会带来产权制度的好处。即牧民会从长远考虑,控制放牧的牲畜数量,维持草原不致退化。但这种试验也遭到了一些批评。如有人认为,牛羊在不同的季节需要不同气候和环境的草场,才能强壮健康,圈养则不能提供这样的条件;要划分草原的产权,就要拉铁丝网将草原分割,这样就会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还有一点也非常重要,即一旦改变产权形式,也就改变了蒙古族的生产方式。而这正是蒙古族文化的基础。所以圈养牲畜的结果,可能是蒙古族文化的消亡。
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悖论。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没有发展出私人牧场制度来?这显然和拉铁摩尔所说放牧的移动性有关。除此之外,我们猜测,也和传统的游牧民族的产权制度有关。一方面,牧场是部落所有,是排他的共有产权;另一方面,在部落内部,也有一种被大家认可的分配制度,否则部落就无法生存下去。但是现在,这种传统制度已被现代政治结构冲跨,经历了人民公社后,又回到了家庭所有制。即使是这种游牧产权制度依然存在,在今天强大的对畜牧产品的需求压力下也有可能瓦解。制度经济学家德姆塞兹教授曾经注意到,当欧洲人对美洲的野兽皮毛产生出巨大需求后,印第安人部落中就开始出现私有捕猎边界了(《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84~85页)。因此,即使是传统的制度,在今天的情境下也要与时俱进。
实际上,对圈养的批评并不适宜对私有产权制度的批评。这两者看来很有关联,但一个是表面的物理形态,一个是观念的和法律的。私有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和后果,是使得资源可交易,从而能够有效配置。因此我们可以想象,将草原分到一家一户只是一种初始形态;如果我们允许人们就牧场的产权(使用权也是一种产权)进行交易,只要移动放牧的畜牧产品比圈养的更好,就有可能出现辽阔的大牧场。因为会有一种投资人,当他看到移动放牧会带来价值增量时,就愿意出资将大片牧场买下,然后以适当的租金让牧民在里面游牧。所谓适当的租金,是指在这一租金下,所有愿意放牧的牧民的牲畜总量与这个大牧场的承载力能够协调,而不至于导致生态退化;同时又会略高于分割的一个个小牧场的租金之和,使投资有利可图;而另一方面,又使牧民的收入好于在自家小牧场中圈养的收入。实际上,在欧美和澳洲,这样的牧场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
更进一步,如果这个投资人觉得独特的蒙古族文化不仅应该保留,而且还有某种市场价值,他就可能将牧场扩张得更大,使牧民在其中真有一种类似于传统时代的游牧生活,蒙古族文化也可以得到保存。即使只有“存在价值”而没有市场价值,只要蒙古族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多样性所必需,是某种全国性的公共物品,政府就可以补助那个投资人,将牧场扩大到保持蒙古族文化所必需的规模。只是要注意避免牧场过大可能造成的垄断。
除了分草原到户,额尔古纳以及其它内蒙地区又开始了“私人牧场”的偿试。这是以中原城里人为对象的旅游开发项目,又是一种新的产权制度。城里人已经过了想喝牛奶、吃涮羊肉的阶段,他们开始走向自然。他们用于旅游的费用大大高于他们用在牛奶和羊肉上的费用,“私人牧场”项目将他们对自己未来旅游和他人未来旅游的收益贴现,作为一笔投资,购买牧场的50年使用权。他们的“私人牧场”可不是用来放牧的,而是用于休闲和旅游,因而改变了草原的用途,从而消除了这一部分草原的过度放牧和退化的危险。就这样,当中原城里人的旅游休闲需求变成对草原的产权需求时,就可以与来自中原的对畜牧产品的需求直接对抗。以中原制中原,以城里人制城里人。就可能部分解决草原的退化问题。在另一方面,由于私人牧场的产权可以交易,就可能出现大的投资者整合草原,使其配置更为有效。
然而对国有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还缺乏手段,并且制度环境还在恶化。由于国有农牧场只是将土地承包给本场职工,而缺乏土地租佃的竞争机制,再加上国有土地的真正所有者不可能直接参与土地租佃的谈判,承包费会大大低于市场地租率。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土地私有化,或者出售永佃权或长期使用权,然后允许土地出租或交易。又由于实际上的低地租,原来的农业税是一种对地租的补充。农业税的取消实际上是地租率的降低,其结果也是鼓励开垦耕地或过度放牧。实际上,取消农业税貌似减轻农民负担,但由于农牧产品的价格弹性很低,且供给是竞争的,地租率的降低只会降低价格,最终对城里人有好处,农牧民获得的好处微乎其微。因此在政策上要反省对农业税的取消。
因此,尽管额尔古纳及其它一些草原地区政府在现有制度结构下变招腾挪,也有一些积极结果,但无法独自克服制度环境的全部负面影响。在这时,文化就会起作用。因为文化是世世代代人的智慧和经验的积淀,它有超越时间的品质。蒙古族作为在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一直有着自觉调整与自然关系的传统。蒙古族信奉的藏传佛教也告诉人们要敬畏自然;我国主流文化传统则追求天人合一。“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就是可持续发展。既是一种对天道的感悟,也是一种理想境界,还是一种手段。当市场和政府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时,天人合一的文化原则将会起作用,就如同文化原则在古今中外曾经起过的作用那样。一方面,文化原则会作为一个社会的宪法原则,从根本制度上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文化原则将会约束行动中的个人。
在今天,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已经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下一步就是要将这种天人合一的文化原则写入宪法。但在另一方面,实现“天人合一”的具体操作,还依赖于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文化自觉。额尔古纳之所以在经济开发的大潮中不为所动,就是因为有着这种文化自觉。而这种文化自觉可以变为具体措施。为此额尔古纳政府提出了“生态特区”的设想,在这里面可以实施各种“天人合一”的手段。如制定一个以天人合一为主要原则的“生态特区宪章”,在特区内进行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试验,鼓励土地产权的交易,促进以明确产权为基础的大牧场的形成,并规定政府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生态环境维度的管制,试验征收生态环境与文化保护税,并对保护环境和文化的项目和行动进行补助,等等。在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全面溃退的今天,额尔古纳也许是一个天人合一文化原则发动反攻的重要据点之一,如同当初在这里诞生和出发的游牧民族。
2007年7月14日于北京昌平区森林大第家园
后记:在本文发表后,读到《中国经济时报》8月8日的报道“额尔古纳市委书记突然易人 原发展思路被推翻”,得知钱书记调走后,原来长期坚持的“天人合一”的道路已被改变,甚为痛惜。
载于2007年8月27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刊载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