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是个好东西
——在郑州“纸的时代”书店的演讲(2017年4月15日)
盛洪
礼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
大家下午好,感谢郑州“纸的时代”书店邀请我来和大家互动交流。我的书《儒学的经济学解释》前年年底就出版了,已经讨论过几次。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我写这本书还没有特别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礼”。“礼”在儒家经典作品中被放到了很重要的位置,几乎接近仁、天道。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现代人不太提起,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比较负面的概念。所以我起了这个题目“礼是个好东西”。礼是个好东西吗?
我首先回答,至少礼物是个好东西。礼物就是施行礼的物品。我们现在的人不太提“礼”,如果提到大家会想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是很高的高度。但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都会送礼。既然礼物是个好东西,礼大概也是个好东西吧。
礼不仅可以借助于你的行为、动作或表情,而且可以借助于物体来表现出来。举个例子,古代有个有关礼经典文献叫《仪礼》,其中有一章叫“士昏礼”,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婚礼。但不是现在狭义的婚礼。士昏礼是从男方到女方家求婚开始,讲述了很复杂的过程。我也听说过现在有人也按照士昏礼的仪式来举办婚礼。北大的一个教授叫张祥龙,他儿子结婚就是按照士昏礼来做的。这里包含了很好的文化价值。士昏礼里边,有一个很好的礼物,就是大雁。男方到女方家提亲要拿着一只大雁,来问女方的姓名、年龄,如果女方应允,还要跟女方家商量什么时候来迎娶等细节。这是礼的一部分。大雁就是行礼的物,也就是“礼物”。所以呢,我们知道礼物是好东西,礼物是礼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就知道礼是个好东西。
上古时期进入农耕社会以后,老百姓定居在一起,慢慢形成了家庭,之后形成家族,人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渐渐多了起来,久而久之形成了习俗,也就是礼,大家都会自发地去遵循礼。到了后来,文明不断地进展,中国经过了商、周。周是一个文明发展很成熟的时代了,那个时候,习俗变得比较复杂,像士冠礼、士昏礼、乡饮礼、乡射礼等,都是比较复杂的仪式,这个礼就有点“礼仪”的含义了。刚开始礼是大家的一种行为规范,比较简单,但慢慢就变得比较复杂。如今也有婚庆公司,你要聘请他来主持婚礼的话,他是有套路的,里边有很多中国传统的婚礼仪式。礼一方面是我们的习俗,另一方面是比较复杂的仪式。那它的作用是什么呢?我刚才讲我们大家经常互动,最开始可能会有摩擦,我们都有经验,越熟悉的人摩擦越小,我们互相在适应。它的核心是我们遵循的习俗,习俗的面比较宽泛,我们遵循它是为了保证人和人的交往不会出现不必要的冲突。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表示互相的尊敬。
这个“敬”字很重要,核心是要互敬。我们通过礼表达善意。善意是相互的。举个很简单的小例子,原来我在北京开车,夜间总会遇到对面车开大灯晃眼睛。后来我做了个实验,我开大灯,但是我碰到对面来车就把大灯关了。我们统计出,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也会跟着关掉大灯。这说明人们大多会对用善意回应善意。互敬是核心。大家都知道周代人是很优雅的。北大的何怀宏教授曾经说过,假如我们认为周朝的人一无是处,但至少有一点,他们能向后代人为自己辩护,那就是优雅。这句话说得非常精彩。优雅是表达尊敬的形式。
还有个说法是“礼是个坏东西”。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这一代中国人都知道鲁迅在短篇小说《狂人日记》里边说道,我看了半天古代圣贤之书,满篇都是“仁义道德”,但字里行间看出了“吃人”二字,隐喻中国的礼教是吃人的礼教。这个评价是对还是不对呢?我认为当时的评价有对的地方。因为礼这个东西是人造的。大家都知道凡是人造的就没有完美的。比如过去的大家族内部的礼,很多都是压抑个性的。他对过去压抑个性的礼的批评是正常的。但礼也有好的地方。我不知道现代人的思维方式是怎样的,因为我们受到的教育是非黑即白的。这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好人还是坏蛋,一定要说的很清楚。其实这个世界很复杂,不能绝对的说是好的还是坏的。坏人也会做好事。礼有好的地方,也有陋俗。比如说裹小脚。任何人造的东西没有完美的,当他说礼教是有问题的,这句话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不能因为有些陋俗而全盘否定礼。礼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好东西。
礼里面藏着天道
进一步再讲“礼”。社会是需要规则的,大家可能没有想过社会规则是从哪里来的。其实社会规则是人们无目的的行为、无目的的交往、互动,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大家慢慢地磨合好了,形成了一系列行为规范,这就是礼。社会规则是从这里来的。“礼”还可以称为“习俗”。习俗再复杂一些可以称之为仪式。这样可以讲清楚礼是从民间、从老百姓的互动中形成的。
中国人把礼专门记录下来,有“三礼”之说,《礼记》、《仪礼》、《周礼》。《礼记》是非常棒的经典,记录了大量的礼,大量的人与人之间的习俗。比如说你去别人家拜访,去的时候主人家的门是开着的,进屋以后一定要保证门是开着的。如果门是关着的,进了屋以后也要把门关上。这是非常细小的事情。比如说你在大街上走,看到两个人并排站在那,就千万不要从两人中间走,一定要绕着走。这些是很琐碎的事情。《礼记》不能当小说看,很繁杂,比较无聊。但它是非常宝贵的对人的习俗的记载。礼还有一个特性是要表达尊敬的。做事情一定不能做让人讨厌的事情。包括跟父母怎么吃饭、做客是什么样的行为等,这些在全世界各个民族都有。我去年到瑞典旅游时买了本《海寇诗经》,上边记载了维京人的习俗。比如你要到别人家做客,一定要先在家里吃了饭再去,以免显得狼吞虎咽。这都是很小的习俗,但会告诉大家学会尊重别人。
《仪礼》记载了很多仪式。比如说结婚仪式各式各样的注意事项。这是儒家的经典。儒家本身就是一些运作或主持仪式的人。他们对礼的规则等都比较熟悉。《周礼》讲的是政府制度。大家都知道政府实际上也是从民间来的。一开始是没有政府的,后期社会发展越来越大,就需要有组织的暴力,维护安全,抵御外来的侵略。当然这也是由一系列的礼组成的。《周礼》更复杂,把政府的组织结构也描述的很详细。
大家都知道,孔子从小就喜欢礼,喜欢那些习俗和仪式,小时候就跟小朋友模仿礼。长大以后经常到各个地方游历,经常去太庙询问。孔子对记载下来的礼进行了思考和琢磨。孔子曾说“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强调了礼最重要的价值不在于礼的外在行为,而在于是否有一颗敬奉的心。所以讲到“孝”也是如此。是不是赡养父母就算是孝敬?孔子说不是,你还养猫养狗呢,如果你不对父母尊敬,那和养宠物有什么区别呢?赡养父母心里一定要有敬,你是人一定要有一种精神。
礼的最高境界是“三无”———“无声之乐”,“无体之礼”和“无服之丧”。意思是最棒的音乐是没有声音的,没有做任何动作的礼是最好的礼,没有穿丧服,但也可以追丧亲人。这表达了礼的精神价值,而不是外在的表现形式。孔子把这个“三无”作为礼的极致,到了一定的阶段,人们对礼的思考、提炼和总结。这时候的礼已经不是原来简单的习俗——原来的外在行为,已经包含了礼的精神价值含义了。再到后来根据这些礼形成了很多文明经典。直到现在形成了很多文明,包括了犹太教、基督教、希腊、印度佛教文明等。
《礼记》是一部非常重要的经典,大家都知道朱熹之后有了《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就是《礼记》中的两章。《礼记》前边记载了很多老百姓通过互动形成的一些习俗,后边就写了对礼的思考,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它就是文明经典的基础。大家都知道《四书》、《五经》在中国是非常重要的,《礼记》就有两篇,这就说明文明经典是发源于礼的。
《大学》、《中庸》可能大家都接触过,因为篇幅不长。由于时间关系我想跟大家介绍另外两个章节,一个是《儒行》。如果我们能达到这个标准就是贤人、圣人,很了不得。《儒行》是孔子和鲁哀公的对话。鲁哀公问孔子儒家有什么行为准则呢?孔子说了很多,举个例子,“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慎静而尚宽,强毅以与人,博学以知服。近文章,砥厉廉隅。虽分国,如锱铢,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
讲的是儒士是遵从天道的,并不是给天子做臣子,也不是为诸侯服务的,性格非常镇定、宽容,但很刚毅,很博学,对自己要求很严格。如果你给我分一块国土让我当诸侯,我都觉得没什么价值。儒家的行为就是这样的。这是总结了儒家的基本精神。跟我们后来理解儒家想当帝王师,去维护封建统治这一说法是不一样的。这符合儒家的精神,儒家是遵从天道的,他也有可能在朝庭中做一个大臣,但是他想的是为了帮助这个国家、老百姓而去做公共事务。他不惜以身殉道。
还有一个章节《孔子闲居》,其中有 “天无私覆, 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之说。讲的是如果要提供公共服务的话,必须是要没有私心的。这句话是非常精彩、令人震撼的。说明了当时的儒家精英是首先起步于对礼的思考、理解,到最后将礼的内在精神提高到接近天道的水平,非常的了不起。
当然还有其他的经典,像《诗经》、《论语》、《孟子》、《春秋》等等,都和从礼发源的文明价值有关。这是从礼发展到了这样的高度。其他的国家我就不多说,像《荷马史诗》、《摩西五经》都构成了文明经典,先不多说了。
礼是价值之源
刚才跟大家回顾了历史,对礼的历史有一个描述,所以我们得出了结论—-礼是价值之源。我们不知道价值从哪里来,但是我们知道一点,礼是人和人互动的结果。价值只能从这里来。礼的形成有它的特点。礼的形成过程是自愿的。尤其是在上古时代,当时没有国家,也没有奖惩制度强迫人去怎么做。那么礼是在民间形成的。如果我今天这样做引起了别人的不满,那么明天我会调整,彼此再磨合磨合,一个社会就会磨合得比较和谐。大家知道自愿形成的规则,经济学的解释是,通过人的互动形成的规则是最好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到菜市场买东西,我们可以跟他人讨价还价,这是我们磨合的过程。那么最后我们谈一个价格双方都同意。这个时候磨合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点上。那么我们的礼的行为也是一个道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是在不断地讨价还价,只不过这种讨价还价是就行为的讨价还价。菜市场是针对商品的讨价还价。礼的模式是行为的讨价还价的结果。这样形成的礼是最好的。
第二点是试错。意思是说我这样做行不行,看别人对我这样的行为的反应。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进行试错,总结出这一行为是恰当的。还有礼的形成过程是相当长的。可能经历了好几百年上千年,这种情况犹如大浪淘沙,历史在不断的细磨,不太合适的地方被洗磨掉了,它的价值和含义就在这里。
最后一点是非强制性。大家都知道我们今天的规则也好、法律也好,有一定的强制性。礼的形成过程中是没有强制的,但形成国家以后统治者有一些强制性会扭曲这个规则的。没有强制性是最好的。就像哈耶克曾经说过“自由就是把强制性降到最低程度的状态”。这很有意思。礼就是最能够接近自由的社会规则。假如今天我们每个人身边都要跟着一个警察的话,那我们是不自由的。而如果我们的行动都需要一个警察来监督我们的话,那这个规则一定是违反了我们自己的经验、意愿和习惯的。所以一个社会如果自愿的规则越多,这个社会越好。如果强制性的规则越少,这个社会越好。我们在讲到理想,或者讲到天道的时候,天道是指最理想的社会规则,这个最理想的东西,我们很难达到,但是我们知道一点,经验告诉我们,礼是最接近天道的那个规则。礼是价值之源。
文明经典入法
除了礼之外,还有法。中国古代叫礼治,现在叫法治。这带给我们一些混乱。法是有两个含义的。西方叫“law”,也是有两个含义的。中国的含义一个是道。现在这样的用法比较少,用“法”代表了理想的社会秩序。当我们今天讲法治的时候,应该讲的是天道。但法也有另一个含义是法律。法律是指强制性实施的社会规则。和代表道的“法”常常混淆。为什么要有法律?一个原因是后来社会出现了国家。原来是没有国家的,因为有些人和人的交往会出现冲突,这些冲突不是完全能由人与人之间的谈判解决的,所以出现了国家。不是所有的事物能由礼完全解决,这是最核心的。有些事物还是需要强制性的手段解决。再比如说人依靠蛮力,比如力量、家庭人口多就欺负他人时候,这时候就需要政府。第二点是一旦有了政府本身,就和民间不一样了。它有它特定的目的。政府是不会被随便推翻的。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法依据的规则,虽然法是强制性实施的社会规则,但礼是法源。虽然礼是自觉自愿遵循的,而法律是强制性实施的。但两者在规则上是一样的。
很简单的例子,“不许杀人”这个规则,我想在座的99%以上的人不杀人的原因是“杀人不对”,而不是因为“我一旦杀人就会被判死刑”。大家要明白这个区别。这时我们遵循的是礼而不是法。礼和法遵循的原则是一个的。礼不许杀人、法也不许杀人,但礼是靠自觉自愿遵循的,而法是靠强迫的。但“不许杀人”这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礼来的。礼是最早产生的,法律是后来产生的,法律接受了礼的原则。
在中国古代有个非常著名的形式叫“春秋决狱”。意思是依靠《春秋》经典的原则来判决官司。最开始在汉代,董仲舒退休归乡,朝庭经常有些疑难案件会向他请教,他就依据《春秋》的价值观来裁断。这个过程经历了数百年持续到了唐代。这实现了古代由礼入法的过程。
董仲舒的“《春秋》决狱”现在只能找到六个案例,现举其中两个案例。
一个案例是:“甲没有儿子,拣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起来。如果按照当时法律,藏匿犯人要受重刑。但《春秋》上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以互相隐藏。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亲亲相隐”。这是儒家重要的原则,家庭的秩序先于社会的秩序,因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如果你做一件事颠覆了家庭秩序,就等于颠覆了社会秩序。现在这个亲亲相隐的原则在全世界都通行,除了一个国家,朝鲜。我们中国人觉得很奇怪,难道可以这样吗?其实在全世界是通行的。嫌疑犯的直系亲属没有义务揭发,他们可以不说的,可以不被判罪。这个案例他们实际上是父子关系。这个行为是对的。这样的规则现在实际上被全世界接受,是很了不得的。
还有一个案例是:“有个女子的丈夫坐船时不幸淹死海中,无法找到尸体安葬。四个月后,父母将这个女子改嫁。按照法律,丈夫没有埋葬前,女子不能改嫁否则处死。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是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应免罪。”这也是强调不要拘泥法条,而要根据人的具体情况和基本精神。
犹太教、基督教的原则也是进入了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总是有这样的误解,大家以为法是立法机关立出来的。这是错的。这个误解一时也难以消除。英国十六世纪的法学家柯克认为,法不是立出来的,而是在习俗法中发现的。立法机关是不能发现人类正当行为的普遍规则,只能从已有的习俗中发现。很重要的一点是法不是立出来的,而是从习俗中来的。习俗中来的比立出来的要好得多。哈耶克也是这种观点。我们人类通过多少代的互动最后磨合成的规则,比立法机关讨论几天然后举手表决的规则要正确多了。这个不细讲。
礼是非强制性实施的社会规则。依法治国绝不意味着所有的事情由法来规定,不是的。当我们讲依法治国的时候,很多地方在用法的时候,都说的是法律,是强制性的规则,但是我们今天的行为有多少是靠警察拿着枪逼着我们来做的呢?我们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遵循我们认为正当的行为规范。包括今天的上网规则,我们都是自愿的。绝大多数的社会秩序都是从礼深化而来的,法律在社会中应用得越少越好,不能去夸张法律,同时礼仍是法律的、也是社会秩序的主要价值源泉。
有法以后的礼
孔子说,为政先礼。这句话怎么解释呢?意思是说政府首先还是希望老百姓能遵守自发形成的习俗,而不应先向老百姓耀武扬威强制他们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儒家明白,真正有效、低成本的治理是让大家自愿遵循一些规则,而不是让政府暴力地拿着枪逼着老百姓去遵循。所以叫“为政先礼”。那么这句话隐含的一个含义是“为政后法”。当礼不能实现的时候,政府决不放弃还有法这个强制性的手段,但一定要先做到“为政先礼”。所以呢,孔子还有一句话叫“礼者政之本与”,礼才是真正的政府治理的最根本的基础,包涵了非强制性的、有效的礼,包括了礼是法律和所有社会秩序的价值源泉。这是儒家的理想。
还有“国家法,民间礼”的分别。国家代表了用法律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这样一种形式,民间就使用礼,这是非强制性的。今天会有很多人提出一个问题——中国为什么没有民法。但是没有民法就不能解决民间的纠纷吗?事实上是解决了的。这就够了。大家在学习西方的时候总是在照猫画虎,看别人表面有什么东西。中国为什么没有民法就能够解决民间的纠纷呢?因为中国有礼。而且中国即使是就民间纠纷进行司法裁判,依据的也是礼。古代中国老百姓因为财产纠纷,告到了县官这里,那县官依据什么呢?大家都知道古代中国没有国家通过的有关民间纠纷的法律依据的。那依据什么呢?梁治平说,就是依据礼。礼就已经足够了。大家听完我说的话就不会为中国没有民法而感到羞愧了。英国也是没有民法的,只有普通法。西方的法系有两个,一个是普通法系、另一个是大陆法系。什么叫普通法?其实就是礼。具体说是将民间的习俗、习惯法的规则用于王室法庭。大家要明白这个道理。
“法之不足,溯源于礼”。法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的。但是你要找价值,就要从礼里找。即使有了国家和法律,我们还是要重视礼。包括今天也一样。今天我们讲“礼”似乎是一个很古的词。其实不是的。如果礼是习俗,我们今天有很多习俗。包括我们的朋友圈也有很多规则,这些规则不是强制性的,会慢慢形成一系列规则。这些就是今天的礼。
吾从先进
假如礼是从民间来的,知识精英把礼记录下来了,又把它思考提炼总结出了一些基本原则,那我们是不是用这些基本原则就够了呢?这是不行的。孔子说过:“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野人”在这里指的是一般民众。礼乐一开始是从民众中创造出来的,是民众的互动生成了礼。这叫“先进于礼乐”。君子就是知识精英。后来的君子发现了礼这个东西,就思考提炼形成了一些礼的原则,一些精神价值,这叫“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孔子后边的话说“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如果我要实际去发现礼,还是要从“野人”这里发现。就是说,虽然君子可以从习俗提炼出礼,但并不是穷尽了礼所包含的所有价值。我们在看到如此这般的礼的时候,我们可能能从中体悟到某些原则,但我们不能体悟到所有原则。
礼里包含的信息非常复杂,你并不知道这种“礼”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出现在什么样的时代,当时有什么样的条件,它为了避免什么,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形成得如此这般,你是不知道的。所以如果我们认为对“礼”进行了思考,进行了提炼以后,“礼”那个东西就可以作为一个下脚料给扔掉,那就错了。你只知道了其中一部分,还有一些东西你不知道,所以这个时候你要做什么?你要对“礼”本身、对习俗本身表示敬畏。就是说你不能说我读了孔子、读了《孟子》、读了《新约》,读了亚里士多德等等,这些礼或习俗就不需要了,不是的,你读了那些经典仍然要敬畏“礼”,因为它包含了很多的信息,其中的知识你并没有完全理解。比如说,我们从某种植物中提炼出的某种“素”之类的,然后把那个下脚料给扔了,但是你只提炼了一种“素”,它当中的其他“素”你不知道还有什么价值。
所以为什么会有很多人特别保守,如犹太人的正统派就特别保守,我们不能简单的嘲笑他们,他们可能会有某种道理。大家知道在十三世纪的欧洲,黑死病盛行的时候犹太人死得最少,因为他们遵循了《摩西五经》中的一些传统,你是不知道的,《摩西五经》里记载了很多传统,包括如出现了疾病怎么去隔离和处置,它都有记载。所以不能简单的去嘲笑,因为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就会起作用,所以你不能认为掌握这么多文明经典就够了,不是的,你要对礼或习俗非常之尊重。
而法律呢?我们今天看到的法律条文,它一旦形成文字,一方面只是对“礼”提炼的其中一小部分;另外一点是,法条其实是不变的,但是社会是在变。所以我们时时需要礼和习俗,包括今天,我们要持续不断的尊重民间的老百姓,老百姓生活中形成的一些规则、一些常识、礼、习俗,这点很重要。
而这点上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就是英国。像刚才说到的普通法就是从习俗中形成的,就是所谓从“礼”中形成的,但是它没有形成由立法机关创立法条的制度,它没有法典化,它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是陪审团。陪审团就是说,在大街上找12个人,有罪无罪完全是靠他们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来判断,这实际上就是把当下老百姓心中对什么是有罪、什么是无罪、什么是正义的理解变成他们的一个裁决,这个裁决是生效的。程序上讲,这12个人都同意有罪一定有罪,12人同意无罪一定无罪,不管你法条是什么,这是很重要的。但如果是法条却是一点儿不变。所以英国有一种原则叫做“普通法至上”,是说法条规定的那些东西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从习俗中所提炼形成的这些规则。从英国到美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演变。美国有所谓的司法审查,一旦有立法机关通过一个法律,都可以去提请最高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如果是违宪的完全可以被推翻掉。
最后就是涉及到最近的一些案子,一是“天津大妈的气枪案”。天津有一个大妈靠摆摊打气枪来为生,后来被公安局给抓了,说她是违法持枪。据说她那个枪威力很小,只是根据公安部内部的一个文件说能量高于多少多少,那是非常低的一个数值,就算是枪。然后舆论哗然,说这太不符合常识了,说天津大妈只是为了谋生,就说她非法持枪,被判了三年,后来通过上诉又减刑,这样一个事情。徐昕教授介绍,公安部的根据是,距离你大概多少厘米,拿着枪能把眼睛给打瞎,就是武器;他反驳说拿支铅笔也能把眼睛给扎瞎啊。什么叫武器?难道持有铅笔也是武器吗?那是很违反常识的,这个例子很有意思。
还有一个例子是“于欢案”。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别人侮辱他的母亲,他就把辱母的人给杀掉了。济南市公安局发微博说,“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含义是说,法律高于情理。而在现在中国没人能反驳他。而今天我跟大家说“情理高于法律”,这是我们今天讲的道理。因为“礼”高于“法”,而“礼”包含了理性和情理。为什么我们今天有这样的常识和习惯,肯定有情理在里头,习俗是包含情理的。“法”是低级的东西,它就是法条,其实是比“礼”要差的一种规则。通过我今天讲的内容,我们会对法律有一种跟以往不同的看法。就像“天津大妈”的案子一样,常识高于法条,你连常识都不顾,这个“法”还是什么“法”?我们的“法”是从习俗、从合约、是从老百姓的自治传统中来的,不是高于它们的东西,这是非常清楚的。这是现在最优秀的法学家、经济学家坚持的一点。
最后我想说中国在整体上要反思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包括对那些法学院的“法”要做一个解释。你是什么“法”,要是法律的话,那全歪了,培养出来的法学院的学生就有问题,就会说“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我刚才说了,“法律”这个词是很低层次的词,如果“法”被解释成“天道”是很高的,但人们经常会把“法”和“法律”混淆,这是“天道”还是“法律”?有人会偷用“法”的这种更高尚的含义。要警惕和揭露这种偷用。所以要去反思自己对“法”的理解,从丰富的“礼”的历史资源和习俗活水中随时汲取养分,纠正法律的偏颇。我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根据录音整理,经本人校订。)